吃祭偶像之物

李馬可牧師主講

今天要講論的是關於「祭偶像之物」,就是指信徒是否可以吃祭過偶像、「拜過神」的食物。相關的經文頗長,實際上是由哥林多前書第8章到第10章,這三章都是說跟這方面有關的事情,可見這事情是有一定的複雜性。

並非每人都有「只有一位真神」的知識

首先看哥林多前8章4節:「論到喫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在天地裡只有一位神,「別的神」意思即是其他的神都是假的、虛無的神,只有一位是真的神。關於這知識,我們,即是信徒是知道的,但並不是每個人 (這裡是指每個信徒)都有這知識。為什麼保羅說連信徒中也有些人是沒有這知識?

林前8章7-11節:「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喫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喫也無損,喫也無益。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喫那祭偶像之物麼?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為什麼有些人會沒有這知識?因為有些人在認識神之前習慣了拜偶像,他們的觀念是這些食物是祭過偶像的,故此是不可以吃的。如果他們吃了,便覺得自己等於做了不應該做的事,令自己的良心污穢了,而良心污穢了便是犯罪、不合神的心意。他們亦會因為這緣故而沉淪。

基本上,第8章主要是說這部分。我們可以從這裡歸納到,基本上偶像都是假的、是虛構出來的,是人自己想像及創造出來的,例如黃大仙及觀音等偶像。

祭偶像之物可吃與否,在乎人的心

根據第8章而言,吃祭偶像之物,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呢?我們可以先去了解這問題,這只有兩個可能性:可以或是不可以。

有人認為基本上是可以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重點是在乎你的心-即是如果你不信有偶像存在,例如你不信有關公,那麼拜過關公的食物,你也不會覺得有甚麼問題;如果你覺得關公很厲害,那你吃了祭他的食物,自然不得了。即是可吃與否,視乎你的心是怎樣:如你覺得是有偶像的,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便有問題;如你覺得沒有偶像這回事,吃那些食物也就沒有問題。

如果按這見解去分析,基本上你心中不信有偶像,就甚麼也可以吃。但是因為考慮到別人的好處,所以不吃。如果有弟兄覺得吃這些食物有問題,為了對方的好處,雖然我是可以吃,但為了遷就對方,我也不吃。經文重覆提到我們的良心:有些人良心軟弱,吃了便會良心不安;有些人良心剛強,覺得偶像是不存在的,吃祭物是沒有問題的。但即使如此,良心剛強的弟兄也要為了軟弱的弟兄的好處,即使是可以吃,也不去吃。

林前9章接續這方面,說到為了他人的好處,我們放棄自己的自由及權利。這原則當然是非常重要,所以保羅在第9章全章繼續講這個題目。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不會是「只要是我可以做的,便去做,不用理會別人」。如果你是基督徒的話,你要以愛為出發點,雖然你可以做某些事情,但是為了他人的好處,你也甘願去放棄、去犧牲自己的權利及自由。所以,做基督徒不只是去問這事可不可以做這麼簡單,還要去問做了這件事,對人有益處或是有害處?所以,保羅在第9章將這原則解釋得更詳細,這原則和第8章所說的是一致。

人不相信有偶像,不等於它不存在

第10章繼續談及祭偶像之物,我們看14-22節。特別集中在19-22節:「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從這段經文,你覺得保羅對於吃祭偶像之物,他有什麼意見呢?這裡他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即是說信徒是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這樣我們要跟從第8章還是第10章呢?第8章說只要你信心堅強,在不絆倒人的情況下,你是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第10章則說你不可以吃,吃的話就是與鬼相交,惹動主的憤恨。為什麼只是相隔兩章的距離,保羅的立場會有這麼大的分別?

在第10章,保羅用什麼理由支持他的立場,叫我們明白這是不可以吃的呢?保羅在第10章說,我們吃祭偶像之物是等於與鬼相交 (林前10:20)。但我們不能明白他的邏輯。我雖然吃了祭偶像之物,但只要我不相信有偶像這回事,即偶像是不存在的,因此吃了也沒有問題吧?但問題是我不相信便等於沒有?

是否「我們信,便有;不信,便不存在」?例如有人說你身體有毛病,你不相信。你認為你不相信,是不是便代表那病不存在呢?你要分辨清楚,你信或不信是一回事,跟它是不是客觀地存在,兩者是有分別的。就如有些人不信神的存在,這不代表神是不存在的。神不會因為他們不信而不存在。

吃祭偶像之物等於參與獻祭 (拜偶像)

事情好像不是那麼簡單。在第10章,保羅怎樣去看祭偶像之物?他指出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你吃祭偶像之物,便是等於獻祭給偶像。

他舉了一個例子。以色列人在舊約時代獻祭,一般人民是不可以親身獻祭的,只有祭司才可以做獻祭的工作。而人民可以怎樣去參與獻祭呢?就是去吃獻過祭的肉。即是你吃祭物便等於參與了獻祭,在獻祭物之事情上是有份了。

聖經形容「獻祭予偶像」等同「拜偶像」。正如那些人去拜黃大仙是怎樣拜祭的?便是去獻祭,燒元寶、點蠟燭或是獻金豬,你獻祭給他,便是等同拜他,所以獻祭給偶像便等同拜偶像。信徒可不可以拜偶像呢?是否我心裡沒偶像,便照拜可也?還是偶像根本是不存在的?這樣的話,那麼人根本不可能拜偶像,因為偶像根本不存在,人又怎可以去拜一些不存在的事物呢?依這邏輯,世上是沒有拜偶像這回事,以色列人也從來沒有真正拜過偶像,只是他們以為自己拜了偶像,騙了自己?

基本上,我們可以問幾條問題,簡單來看:

問題一:基督徒可以拜偶像嗎?

答案:不可以。林前10章14節:「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問題二:吃祭偶像之物是不是等同拜偶像?

答案:是。林前10章18-19節:「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喫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問題三:那麼是不是不可以吃拜偶像之物?

答案:是。林前10章21節:「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

但為什麼保羅在第8章像說是可以吃拜偶像之物的,這是 (有知識的)信徒的自由 (林前8:9),但在第10章又說不可以吃呢?林前10章18節說,你只要吃祭偶像之物,便等同拜偶像;第10章沒說,你只要信心強,吃祭物可以,拜偶像也可以,你只要當那偶像不存在便可以拜。第10章從來沒有這樣的意思。

拜偶像是至死的罪,是極嚴重的罪;在十誡中,拜偶像是一級的罪,頭兩條誡命都是和拜偶像有關,所以這並不是一件小事。如果我們了解第10章所講的,跟第8章的不同,第10章不是說只要我們當偶像不存在,便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了。實際上你已犯了拜偶像之大罪,還自以為沒有問題。事實上,不少基督徒混淆這方面的教導。而在混淆當中,我們可以犯下很嚴重的罪。所以我們需要清楚了解這教導。第10章清楚指明,我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如果拜偶像算不得什麼 (不存在),那麼我們也不需要逃避了。

哥林多教會認為可喫祭偶像之物,保羅糾正這觀念

我們要再從頭看清楚保羅想講的是什麼,再從林前8章4節開始。這裡有一個結我們要解開的,當一提到祭偶像之物,保羅便提及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世上只有一位真神,其他的全部都是假的神。而「偶像算不得什麼」這句說話是誰說的?保羅是林前的作者, (你會認為)這句話當然是他說的。當真?若真是保羅說:「偶像算不得什麼」。那他說:「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林前10:19)為什麼他要否認自己說過「偶像算得什麼呢?」明明他在兩章之前已說過了。唯一的可能性是「論到喫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 (林前8:4)這一句不是他說的。 (你或會想)但這句 (林前8:4)明明是他寫的。答案是這句話是保羅寫的,但這句話不是保羅說的。這話是由保羅寫的,但是由誰說的?這句說話不是保羅所說的,而是哥林多教會的人說的。留意經文的上下文 (按:context),哥林多前書是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內容自然是有關哥林多教會裡的事情。林前8章4節:「論到喫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這是表示保羅在此要回答他們的提問。「論到」 (林前7:1; 7:25; 12:1)都是回答提問。而在回答提問時,先引述一下提問者的立場是很自然的事。情況就是這句說話是由哥林多教會中的一些人所說的,因為這教會在吃祭偶像之物的問題上,眾說紛紜,他們向保羅提問,要他來評論這問題的對錯。

這裡不是保羅自己提出「偶像算不得什麼」這看法,而是針對哥林多教會所提出的理據,他作出回應。所以他說:「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即是說「你們所講的是沒錯,我們都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這句說話是這教會的一些人說的,因為他們自以為有這樣的知識。所以保羅一開始在8章第1節便說:「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他在開始說祭偶像之物之時,一開始他便說:「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如果我們明白事情的經過,便不難明白保羅為什麼會說這樣的話。哥林多教會的一些人有這個知識,但是「知識叫人自高自大」。保羅不是指他自己有知識,而是指出哥林多教會的人認為自己有這知識,但知識令他們自高自大,他們需要的不是知識,而是愛心。他們的知識就是神只有一位,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他們認為什麼都可以吃,只要有這知識便可以吃了。

所以我們要留意,保羅在這裡是去評論、駁斥哥林多教會的說法和做法。我們誤以為這裡保羅是說出他自己的意見,以為他說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只要不絆倒人,便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但在林前10章,保羅就變成推翻自己的說話,改口說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否則是拜偶像。我們不明白為什麼只是相隔兩章,保羅便自相矛盾、推翻自己的說法。甚至說:「我豈有講過這樣的事。」

祭偶像等同與偶像背後的邪靈結交

小心地看林前8章,保羅的立場由始至終都是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在第8章,保羅接受他們的理論:「神只有一位,偶像算不得什麼」 (林前8:4);但留意保羅沒有因為接受這個理論,而推論出「可以吃祭偶像之物」。這只是我們的誤會。保羅仍是說,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

保羅的理據是:偶像算不得什麼,偶像是虛無的,或許不錯。但偶像的背後的邪靈不是虛無的,不是算不得什麼的。你若獻祭給偶像就等於獻祭給邪靈。保羅的立場是我們不能與邪靈相交,不能吃邪靈的筵席。 (林前10:20-21)鬼是指鬼魔,或者是聖經裡所描寫的污鬼及邪靈,是屬靈界的邪惡的存在物 (按:beings)。

偶像是假的,但邪靈是真的,邪靈是真的有能力,真的存在。所以我們要明白,為什麼哥林多教會所說的「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我們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推論並不成立。偶像雖算不得什麼,但偶像背後所代表的邪靈是真實的。所以,如果我們在「鬼節」看見有人在街上放置一些飯或祭物,千萬不要亂踢、亂搞,不然會無端地招惹邪靈。邪靈是真真實實的存在的。

同樣,偶像和邪靈之間的關係是偶像代表它背後的邪靈。當然,偶像本身只是一塊木頭,但它代表了背後的屬靈能力,那邪靈的能力。所以,如果我們和偶像打交道,便等於在和邪靈打交道,因為偶像背後代表的邪靈在那裡。當我們去祭偶像時,偶像不是真的,偶像是一塊木頭、石頭,但它背後的邪靈卻是真的,我們這樣做便是去結交及拜祭邪靈,與邪靈相交。這些是非常強烈的字句。

保羅用的邏輯很清楚: (1) (18節)從以色列人獻祭儀式知道。吃祭物的以色列人就等於參與了獻祭。因以色列人自己是不能親自獻祭,要交由祭司獻祭給神的。他們再吃經過獻祭的肉就等同參與了獻祭。 (2) (19節)保羅說明他並沒有跟哥林多人所說認為祭偶像之物不算什麼,或祭偶像不算什麼。反之 (20節)他的立場是:外邦人所獻給偶像的祭事實上是祭邪靈。而信徒是絕不可以和邪靈相交的。 (21節)信徒不能吃主的聖餐又吃邪靈的筵席 (祭肉)。 (22節)就更強烈了,我們若這樣做就是惹神的憤恨。相信保羅所指是舊約中所講「神是忌邪的神」的教導。 (例:出34:14-15) (22節)保羅還質問哥林多的信徒:「我們比神更有能力嗎?」意思是說我們若吃祭偶像之物是等於與神為敵。是敵擋神。膽敢如此做,難道我們認為自己比神更有能力嗎?

第八章裡面還有另一個重要的結要解開的。因為沒看到當中的關鍵,令許多人誤解以為保羅在第八章裡容許信徒吃祭偶像之物,只要不絆倒良心軟弱的肢體就是了。他們的邏輯推理就是: (在林前8:7)保羅既然說有些人吃了而因為他們的良心軟弱,故此就污穢了。理應是若吃的人良心不是軟弱的,也就不會被污穢了。即是保羅並不以為人吃了就必定被污穢的,要在乎個人的良心是怎樣的情況。若是這樣的話,那林前第8章與第10章就出現矛盾了。而在 (林前8:9)再一次保羅說那些有知識的人,良心不是軟弱的人,是有「自由」的、有「權」去做的。即是沒有什麼禁止他們不能吃的。只要不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就行了。

要解開這兩章的矛盾,我們要掌握這兩章所提及的事情的分別。首先要掌握第8章所講的是什麼情況。祭偶像之物 (希臘文是εἰδωλόθυτος,英語音譯為eidōlothutos)這詞語在第8章只出現4次 (1, 4, 7, 10節)。但其餘的地方是用“食物” (βρῶμα, blōma) 2次 (在8, 13節)及用“肉” (κρέας, kreas) 1次 (在13節)。若我們細心看例如第13節,就會覺得奇怪。第8章討論的是關於不要給軟弱的弟兄立壞的榜樣,鼓勵了他們去吃祭偶像之物,而令他們沉淪。為了避免絆倒弟兄,我們只需不吃祭偶像之物就可以了。奇怪的地方是,保羅說他寧願永遠不吃「肉」。有這需要嗎?我們只需不去吃祭偶像之肉就夠了吧。為什麼要如此極端呢?保羅在此並非用hyperbolic (按:誇張手法)去演繹他的立場,而是要去處理一個複雜的情況。

哥林多是一個外邦人的大城市。崇拜偶像與獻祭給偶像是極之普遍的現象。故此在城裡面,你在市場買到的肉或別人請你吃飯,你不可能知道那些肉有沒有獻過給偶像。這情況在 (林前10:25-26)也有描述:「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不要問」就是「不要問這些肉是否有祭過偶像的」。賣肉的人也不一定能回答這問題。每一天要處理這麼多肉。這就是在哥林多城中的情況。在這情況下,信徒要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吃了祭過偶像的肉,是否要因此就完全不吃肉。保羅的答案是「不需如此」。他的理據是:「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但情況可以變得複雜,就是有些信徒未必看得這麼清楚。這就是第8章保羅要處理的。「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喫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林前8:7)這些信徒未必有「只有一位神」 (第6節)這等知識,當然不是他們以為世上有不只一位神。保羅的意思是他們因為過往習慣了拜偶像,吃祭肉,故此到現在信了基督之後,他們吃的時候就像吃祭偶像的肉一樣。 (留意第7節原文有“ὡς”,這字的意思是「as,如同;like,好像」。和合本譯作「就以為所喫的是祭偶像之物。」新譯本作「就把這些食物看作是真的獻過給偶像的。」)

歸納一下我們所看到的,有以下幾點:

  1. 保羅的立場是在一般情況下,這些肉是可以吃的,因為這些並非真正獻過給偶像的。即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哥林多外邦人的城中可以放心去食用,不用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只管吃吧。因為神只有一位,偶像算不得什麼。 (林前8:4)萬物都是從他而來的。 (林前8:6)都是屬乎主的。 (林前10:26)
  2. 第2種情況是:對信心較軟弱的弟兄。他們因過去習慣拜偶像的原故,至今吃肉 (任何肉)時也看為是吃了祭肉。這些信徒們就不應該吃,否則就污穢了良心。 (林前8:7)
  3. 把頭兩種的情況,混在一起。情況變得複雜了。一個有知識的信徒,知道他在神裡面有這份自由 (林前8:9)可以放心食用城中沒有明確顯示是祭過偶像的、只是一般市上賣的肉。但若他在一個軟弱的弟兄面前,他就要小心,免得立下一個壞榜樣,以致那軟弱的弟兄被影響了,而跟隨去吃。因這弟兄本是良心軟弱的,吃了就污穢了良心,犯了罪、跌倒了。而帶頭吃的人,就傷害了弟兄的靈命,得罪基督了。
  4. 至於是什麼令一個信徒,成為軟弱肢體的絆腳石,保羅舉了一個十分奇怪的例子。 (林前8:10)一個有知識的信徒跑到一個偶像的廟宇中去坐席、吃飯。為什麼一個信徒要去這樣的一個場所吃飯呢?是非常之不配合身份的。留意保羅特別強調他是一個「有知識」的信徒 (應該也是較資深的信徒,不會是「初哥」 (按:初信之人) )。保羅一開始就指出了「知識」叫人自高自大。 (林前8:1)為什麼他要跑到偶像廟中吃飯?表示他有知識、有信心,什麼都不怕。他要顯示、炫耀自己的知識,顯示他百無禁忌。同樣為什麼一個信徒會在一個軟弱的弟兄面前不謹慎行事 (林前8:9),絆倒了弟兄?因為他自以為知識比人高一籌,要讓人知道他大有信心,什麼都不怕,卻沒有顧及弟兄的好處,而令弟兄被聳恿去作違背良心的事。
  5. 這個例子不單說明了怎樣絆倒軟弱的肢體、「自高自大」的因由。也帶出了另一項關於怎樣看待祭偶像之物的原則。上文第一點指出保羅的教導是身在外邦人的城市中的信徒,在日常生活中,不需提心吊膽,疑神疑鬼地怕無意中被污染。但另一方面信徒亦不應該故意或主動去接觸明知是祭過偶像之物,或跑到偶像廟宇等。保羅在 (林前10:18-21)就是說明這原則:故意去吃祭偶像之物,並非不算什麼!這是等同參與獻祭,等同吃邪靈的筵席。而為什麼信徒會明知故犯呢?「自高自大」。以為自己有知識,有信心,就什麼也不怕,甚至去招惹邪靈,挑戰邪靈。藉此宣示自己的自由,百無禁忌。今天亦有不少信徒犯這錯誤:故意跑到廟宇中「食齋」 (按:吃素),或者故意招惹一些靈界事物。

最後總結保羅在這頗長的篇幅 (林前8-10章)裡,關於祭偶像之物的教導。可歸納為3個不同角度:

1.  (林前8:1-13)在肢體之間的角度

重點不是可以吃,不可以吃。這是重視我們的利益,自由,權利高於一切,保羅藉此教導哥林多信徒:知識算不了什麼,愛才是最重要。有愛心才可以造就人。如果我們的知識並不能叫人得益處,不能造就人,反而叫我們自高於別人之上 (自高自大),認為我們懂得的比別人多,這人其實是一無所知。 (林前8:2)這重要的原則:把別人的好處放在我們的自由、權利之上,是如此重要,以致保羅繼續講論下去至第9章,第10章前部分。

2.  (林前10:14-22)要向神負責的角度

哥林多信徒身處一個外邦人的城市,而這城市的拜偶像風氣甚烈。信徒在當中要謹慎自己,逃避一切拜偶像之事 (林前10:14)。免得惹動神的忌邪的忿怒。 (林前10:22)

3.  (林前10:23-30)與外邦人相處的角度

這段是講不信的人的 (林前10:27)。他們若邀請信徒去吃飯,信徒 (良心沒有軟弱的)可以放膽去,不需要與他們分門別類。信徒有基督裡的自由。 (28節)若那人家中有人指出「這是經過獻祭的食物」,就不要吃。為什麼不要吃呢? (29節)說是為了他的良心。是什麼意思呢?信徒若吃了祭過偶像之物,為什麼那不信之人的良心會有問題?出了什麼問題呢?是他內疚?覺得自己有錯?錯在哪裡?是他很慚愧,把祭肉放在你面前,導致你行了錯事,但他不應為這事負責的。因他事前已警告過你:「這是獻祭過的。」是你自己堅持去吃的,不是他的錯。這裡不是講他的良心被污穢了像 (林前8:7)所說的。沒有理由你吃祭肉,良心污穢的是他。

為他良心的緣故是指因為信徒行事為人按真理而行,而我們生命的見證是向非信徒的良心推薦的 (林後4:2)。我們是向非信徒的良心作見證。故此若我們行事令對方不解或不能接受,結果當然是使到對方的良心不能接受我們的見證。他的良心會對他說:「這人行事為人不敬虔,不忠心。」因為非基督徒特意向你指出:「這是經過獻祭的肉。」表明了他心中的想法:「你是信奉其他宗教的人,理應不吃祭過其他神祗的祭肉,但你竟然毫無原則地隨意去吃。」他的良心當然不能接受你的做法。這樣他就不會接受你的見證。故此為了他的良心不被絆倒,你就不要吃這肉。

從保羅的教導中,我們可以看見他以身作則的表現:他並不關心自己的自由、自己的權利、不關心是否可以吃市場上一切的肉。他關心的也不單止是對教會的影響、對弟兄姊妹有沒有益處,甚至關心到教外的人,對外邦人有沒有益處。對外邦人的祭肉這事上,保羅仍會關心外邦人的感受,保羅的心真是非常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