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祭偶像之物

李马可牧师主讲

今天要讲论的是关于「祭偶像之物」,就是指信徒是否可以吃祭过偶像、「拜过神」的食物。相关的经文颇长,实际上是由哥林多前书第8章到第10章,这三章都是说跟这方面有关的事情,可见这事情是有一定的复杂性。

并非每人都有「只有一位真神」的知识

首先看哥林多前8章4节:「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在天地里只有一位神,「别的神」意思即是其他的神都是假的、虚无的神,只有一位是真的神。关于这知识,我们,即是信徒是知道的,但并不是每个人 (这里是指每个信徒)都有这知识。为什么保罗说连信徒中也有些人是没有这知识?

林前8章7-11节:「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么?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

为什么有些人会没有这知识?因为有些人在认识神之前习惯了拜偶像,他们的观念是这些食物是祭过偶像的,故此是不可以吃的。如果他们吃了,便觉得自己等于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令自己的良心污秽了,而良心污秽了便是犯罪、不合神的心意。他们亦会因为这缘故而沉沦。

基本上,第8章主要是说这部分。我们可以从这里归纳到,基本上偶像都是假的、是虚构出来的,是人自己想象及创造出来的,例如黄大仙及观音等偶像。

祭偶像之物可吃与否,在乎人的心

根据第8章而言,吃祭偶像之物,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我们可以先去了解这问题,这只有两个可能性:可以或是不可以。

有人认为基本上是可以吃祭过偶像的食物,重点是在乎你的心-即是如果你不信有偶像存在,例如你不信有关公,那么拜过关公的食物,你也不会觉得有甚么问题;如果你觉得关公很厉害,那你吃了祭他的食物,自然不得了。即是可吃与否,视乎你的心是怎样:如你觉得是有偶像的,吃祭过偶像的食物便有问题;如你觉得没有偶像这回事,吃那些食物也就没有问题。

如果按这见解去分析,基本上你心中不信有偶像,就什么也可以吃。但是因为考虑到别人的好处,所以不吃。如果有弟兄觉得吃这些食物有问题,为了对方的好处,虽然我是可以吃,但为了迁就对方,我也不吃。经文重复提到我们的良心:有些人良心软弱,吃了便会良心不安;有些人良心刚强,觉得偶像是不存在的,吃祭物是没有问题的。但即使如此,良心刚强的弟兄也要为了软弱的弟兄的好处,即使是可以吃,也不去吃。

林前9章接续这方面,说到为了他人的好处,我们放弃自己的自由及权利。这原则当然是非常重要,所以保罗在第9章全章继续讲这个题目。基督徒生活的原则,不会是「只要是我可以做的,便去做,不用理会别人」。如果你是基督徒的话,你要以爱为出发点,虽然你可以做某些事情,但是为了他人的好处,你也甘愿去放弃、去牺牲自己的权利及自由。所以,做基督徒不只是去问这事可不可以做这么简单,还要去问做了这件事,对人有益处或是有害处?所以,保罗在第9章将这原则解释得更详细,这原则和第8章所说的是一致。

人不相信有偶像,不等于它不存在

第10章继续谈及祭偶像之物,我们看14-22节。特别集中在19-22节:「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我们比他还有能力吗?」从这段经文,你觉得保罗对于吃祭偶像之物,他有什么意见呢?这里他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即是说信徒是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这样我们要跟从第8章还是第10章呢?第8章说只要你信心坚强,在不绊倒人的情况下,你是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第10章则说你不可以吃,吃的话就是与鬼相交,惹动主的愤恨。为什么只是相隔两章的距离,保罗的立场会有这么大的分别?

在第10章,保罗用什么理由支持他的立场,叫我们明白这是不可以吃的呢?保罗在第10章说,我们吃祭偶像之物是等于与鬼相交 (林前10:20)。但我们不能明白他的逻辑。我虽然吃了祭偶像之物,但只要我不相信有偶像这回事,即偶像是不存在的,因此吃了也没有问题吧?但问题是我不相信便等于没有?

是否「我们信,便有;不信,便不存在」?例如有人说你身体有毛病,你不相信。你认为你不相信,是不是便代表那病不存在呢?你要分辨清楚,你信或不信是一回事,跟它是不是客观地存在,两者是有分别的。就如有些人不信神的存在,这不代表神是不存在的。神不会因为他们不信而不存在。

吃祭偶像之物等于参与献祭 (拜偶像)

事情好像不是那么简单。在第10章,保罗怎样去看祭偶像之物?他指出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你吃祭偶像之物,便是等于献祭给偶像。

他举了一个例子。以色列人在旧约时代献祭,一般人民是不可以亲身献祭的,只有祭司才可以做献祭的工作。而人民可以怎样去参与献祭呢?就是去吃献过祭的肉。即是你吃祭物便等于参与了献祭,在献祭物之事情上是有份了。

圣经形容「献祭予偶像」等同「拜偶像」。正如那些人去拜黄大仙是怎样拜祭的?便是去献祭,烧元宝、点蜡烛或是献金猪,你献祭给他,便是等同拜他,所以献祭给偶像便等同拜偶像。信徒可不可以拜偶像呢?是否我心里没偶像,便照拜可也?还是偶像根本是不存在的?这样的话,那么人根本不可能拜偶像,因为偶像根本不存在,人又怎可以去拜一些不存在的事物呢?依这逻辑,世上是没有拜偶像这回事,以色列人也从来没有真正拜过偶像,只是他们以为自己拜了偶像,骗了自己?

基本上,我们可以问几条问题,简单来看:

问题一:基督徒可以拜偶像吗?

答案:不可以。林前10章14节:「我所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问题二:吃祭偶像之物是不是等同拜偶像?

答案:是。林前10章18-19节:「你们看属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么。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

问题三:那么是不是不可以吃拜偶像之物?

答案:是。林前10章21节:「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但为什么保罗在第8章像说是可以吃拜偶像之物的,这是 (有知识的)信徒的自由 (林前8:9),但在第10章又说不可以吃呢?林前10章18节说,你只要吃祭偶像之物,便等同拜偶像;第10章没说,你只要信心强,吃祭物可以,拜偶像也可以,你只要当那偶像不存在便可以拜。第10章从来没有这样的意思。

拜偶像是至死的罪,是极严重的罪;在十诫中,拜偶像是一级的罪,头两条诫命都是和拜偶像有关,所以这并不是一件小事。如果我们了解第10章所讲的,跟第8章的不同,第10章不是说只要我们当偶像不存在,便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了。实际上你已犯了拜偶像之大罪,还自以为没有问题。事实上,不少基督徒混淆这方面的教导。而在混淆当中,我们可以犯下很严重的罪。所以我们需要清楚了解这教导。第10章清楚指明,我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如果拜偶像算不得什么 (不存在),那么我们也不需要逃避了。

哥林多教会认为可吃祭偶像之物,保罗纠正这观念

我们要再从头看清楚保罗想讲的是什么,再从林前8章4节开始。这里有一个结我们要解开的,当一提到祭偶像之物,保罗便提及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世上只有一位真神,其他的全部都是假的神。而「偶像算不得什么」这句说话是谁说的?保罗是林前的作者, (你会认为)这句话当然是他说的。当真?若真是保罗说:「偶像算不得什么」。那他说:「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甚么呢?或说偶像算得甚么呢?」 (林前10:19)为什么他要否认自己说过「偶像算得什么呢?」明明他在两章之前已说过了。唯一的可能性是「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 (林前8:4)这一句不是他说的。 (你或会想)但这句 (林前8:4)明明是他写的。答案是这句话是保罗写的,但这句话不是保罗说的。这话是由保罗写的,但是由谁说的?这句说话不是保罗所说的,而是哥林多教会的人说的。留意经文的上下文 (按:context),哥林多前书是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内容自然是有关哥林多教会里的事情。林前8章4节:「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这是表示保罗在此要回答他们的提问。「论到」 (林前7:1; 7:25; 12:1)都是回答提问。而在回答提问时,先引述一下提问者的立场是很自然的事。情况就是这句说话是由哥林多教会中的一些人所说的,因为这教会在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上,众说纷纭,他们向保罗提问,要他来评论这问题的对错。

这里不是保罗自己提出「偶像算不得什么」这看法,而是针对哥林多教会所提出的理据,他作出响应。所以他说:「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即是说「你们所讲的是没错,我们都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这句说话是这教会的一些人说的,因为他们自以为有这样的知识。所以保罗一开始在8章第1节便说:「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他在开始说祭偶像之物之时,一开始他便说:「知识叫人自高自大」。如果我们明白事情的经过,便不难明白保罗为什么会说这样的话。哥林多教会的一些人有这个知识,但是「知识叫人自高自大」。保罗不是指他自己有知识,而是指出哥林多教会的人认为自己有这知识,但知识令他们自高自大,他们需要的不是知识,而是爱心。他们的知识就是神只有一位,偶像算不得什么,所以他们认为什么都可以吃,只要有这知识便可以吃了。

所以我们要留意,保罗在这里是去评论、驳斥哥林多教会的说法和做法。我们误以为这里保罗是说出他自己的意见,以为他说偶像算不得什么,所以只要不绊倒人,便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但在林前10章,保罗就变成推翻自己的说话,改口说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否则是拜偶像。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只是相隔两章,保罗便自相矛盾、推翻自己的说法。甚至说:「我岂有讲过这样的事。」

祭偶像等同与偶像背后的邪灵结交

小心地看林前8章,保罗的立场由始至终都是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在第8章,保罗接受他们的理论:「神只有一位,偶像算不得什么」 (林前8:4);但留意保罗没有因为接受这个理论,而推论出「可以吃祭偶像之物」。这只是我们的误会。保罗仍是说,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

保罗的理据是:偶像算不得什么,偶像是虚无的,或许不错。但偶像的背后的邪灵不是虚无的,不是算不得什么的。你若献祭给偶像就等于献祭给邪灵。保罗的立场是我们不能与邪灵相交,不能吃邪灵的筵席。 (林前10:20-21)鬼是指鬼魔,或者是圣经里所描写的污鬼及邪灵,是属灵界的邪恶的存在物 (按:beings)。

偶像是假的,但邪灵是真的,邪灵是真的有能力,真的存在。所以我们要明白,为什么哥林多教会所说的「偶像算不得什么,所以我们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推论并不成立。偶像虽算不得什么,但偶像背后所代表的邪灵是真实的。所以,如果我们在「鬼节」看见有人在街上放置一些饭或祭物,千万不要乱踢、乱搞,不然会无端地招惹邪灵。邪灵是真真实实的存在的。

同样,偶像和邪灵之间的关系是偶像代表它背后的邪灵。当然,偶像本身只是一块木头,但它代表了背后的属灵能力,那邪灵的能力。所以,如果我们和偶像打交道,便等于在和邪灵打交道,因为偶像背后代表的邪灵在那里。当我们去祭偶像时,偶像不是真的,偶像是一块木头、石头,但它背后的邪灵却是真的,我们这样做便是去结交及拜祭邪灵,与邪灵相交。这些是非常强烈的字句。

保罗用的逻辑很清楚: (1) (18节)从以色列人献祭仪式知道。吃祭物的以色列人就等于参与了献祭。因以色列人自己是不能亲自献祭,要交由祭司献祭给神的。他们再吃经过献祭的肉就等同参与了献祭。 (2) (19节)保罗说明他并没有跟哥林多人所说认为祭偶像之物不算什么,或祭偶像不算什么。反之 (20节)他的立场是:外邦人所献给偶像的祭事实上是祭邪灵。而信徒是绝不可以和邪灵相交的。 (21节)信徒不能吃主的圣餐又吃邪灵的筵席 (祭肉)。 (22节)就更强烈了,我们若这样做就是惹神的愤恨。相信保罗所指是旧约中所讲「神是忌邪的神」的教导。 (例:出34:14-15) (22节)保罗还质问哥林多的信徒:「我们比神更有能力吗?」意思是说我们若吃祭偶像之物是等于与神为敌。是敌挡神。胆敢如此做,难道我们认为自己比神更有能力吗?

第八章里面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结要解开的。因为没看到当中的关键,令许多人误解以为保罗在第八章里容许信徒吃祭偶像之物,只要不绊倒良心软弱的肢体就是了。他们的逻辑推理就是: (在林前8:7)保罗既然说有些人吃了而因为他们的良心软弱,故此就污秽了。理应是若吃的人良心不是软弱的,也就不会被污秽了。即是保罗并不以为人吃了就必定被污秽的,要在乎个人的良心是怎样的情况。若是这样的话,那林前第8章与第10章就出现矛盾了。而在 (林前8:9)再一次保罗说那些有知识的人,良心不是软弱的人,是有「自由」的、有「权」去做的。即是没有什么禁止他们不能吃的。只要不成为别人的绊脚石就行了。

要解开这两章的矛盾,我们要掌握这两章所提及的事情的分别。首先要掌握第8章所讲的是什么情况。祭偶像之物 (希腊文是εἰδωλόθυτος,英语音译为eidōlothutos)这词语在第8章只出现4次 (1, 4, 7, 10节)。但其余的地方是用“食物” (βρῶμα, blōma) 2次 (在8, 13节)及用“肉” (κρέας, kreas) 1次 (在13节)。若我们细心看,例如第13节,就会觉得奇怪。第8章讨论的是关于不要给软弱的弟兄立坏的榜样,鼓励了他们去吃祭偶像之物,而令他们沉沦。为了避免绊倒弟兄,我们只需不吃祭偶像之物就可以了。奇怪的地方是,保罗说他宁愿永远不吃「肉」。有这需要吗?我们只需不去吃祭偶像之肉就够了吧。为什么要如此极端呢?保罗在此并非用hyperbolic (按:夸张手法)去演绎他的立场,而是要去处理一个复杂的情况。

哥林多是一个外邦人的大城市。崇拜偶像与献祭给偶像是极之普遍的现象。故此在城里面,你在市场买到的肉或别人请你吃饭,你不可能知道那些肉有没有献过给偶像。这情况在 (林前10:25-26)也有描述:「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不要问」就是「不要问这些肉是否有祭过偶像的」。卖肉的人也不一定能回答这问题。每一天要处理这么多肉。这就是在哥林多城中的情况。在这情况下,信徒要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吃了祭过偶像的肉,是否要因此就完全不吃肉。保罗的答案是「不需如此」。他的理据是:「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

但情况可以变得复杂,就是有些信徒未必看得这么清楚。这就是第8章保罗要处理的。「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 (林前8:7)这些信徒未必有「只有一位神」 (第6节)这等知识,当然不是指他们以为世上不只有一位神。保罗的意思是他们因为过往习惯了拜偶像,吃祭肉,故此到现在信了基督之后,他们吃的时候就像吃祭偶像的肉一样。 (留意第7节原文有“ὡς”,这字的意思是「as,如同;like,好像」。和合本译作「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新译本作「就把这些食物看作是真的献过给偶像的。」)

归纳一下我们所看到的,有以下几点:

  1. 保罗的立场是在一般情况下,这些肉是可以吃的,因为这些并非真正献过给偶像的。即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哥林多外邦人的城中可以放心去食用,不用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只管吃吧。因为神只有一位,偶像算不得什么。 (林前8:4)万物都是从他而来的。 (林前8:6)都是属乎主的。 (林前10:26)
  2. 第2种情况是:对信心较软弱的弟兄。他们因过去习惯拜偶像的原故,至今吃肉 (任何肉)时也看为是吃了祭肉。这些信徒们就不应该吃,否则就污秽了良心。 (林前8:7)
  3. 把头两种的情况,混在一起。情况变得复杂了。一个有知识的信徒,知道他在神里面有这份自由 (林前8:9)可以放心食用城中没有明确显示是祭过偶像的、只是一般市上卖的肉。但若他在一个软弱的弟兄面前,他就要小心,免得立下一个坏榜样,以致那软弱的弟兄被影响了,而跟随去吃。因这弟兄本是良心软弱的,吃了就污秽了良心,犯了罪、跌倒了。而带头吃的人,就伤害了弟兄的灵命,得罪基督了。
  4. 至于是什么令一个信徒,成为软弱肢体的绊脚石,保罗举了一个十分奇怪的例子。 (林前8:10)一个有知识的信徒跑到一个偶像的庙宇中去坐席、吃饭。为什么一个信徒要去这样的一个场所吃饭呢?是非常之不配合身份的。留意保罗特别强调他是一个「有知识」的信徒 (应该也是较资深的信徒,不会是「初哥」 (按:初信之人) )。保罗一开始就指出了「知识」叫人自高自大。 (林前8:1)为什么他要跑到偶像庙中吃饭?表示他有知识、有信心,什么都不怕。他要显示、炫耀自己的知识,显示他百无禁忌。同样为什么一个信徒会在一个软弱的弟兄面前不谨慎行事 (林前8:9),绊倒了弟兄?因为他自以为知识比人高一筹,要让人知道他大有信心,什么都不怕,却没有顾及弟兄的好处,而令弟兄被耸恿去作违背良心的事。
  5. 这个例子不单说明了怎样绊倒软弱的肢体、「自高自大」的因由。也带出了另一项关于怎样看待祭偶像之物的原则。上文第一点指出保罗的教导是身在外邦人的城市中的信徒,在日常生活中,不需提心吊胆,疑神疑鬼地怕无意中被污染。但另一方面信徒亦不应该故意或主动去接触明知是祭过偶像之物,或跑到偶像庙宇等。保罗在 (林前10:18-21)就是说明这原则:故意去吃祭偶像之物,并非不算什么!这是等同参与献祭,等同吃邪灵的筵席。而为什么信徒会明知故犯呢?「自高自大」。以为自己有知识,有信心,就什么也不怕,甚至去招惹邪灵,挑战邪灵。藉此宣示自己的自由,百无禁忌。今天亦有不少信徒犯这错误:故意跑到庙宇中「食斋」 (按:吃素),或者故意招惹一些灵界事物。

最后总结保罗在这颇长的篇幅 (林前8-10章)里,关于祭偶像之物的教导。可归纳为3个不同角度:

1.  (林前8:1-13)在肢体之间的角度

重点不是可以吃,不可以吃。这是重视我们的利益,自由,权利高于一切,保罗藉此教导哥林多信徒:知识算不了什么,爱才是最重要。有爱心才可以造就人。如果我们的知识并不能叫人得益处,不能造就人,反而叫我们自高于别人之上 (自高自大),认为我们懂得的比别人多,这人其实是一无所知。 (林前8:2)这重要的原则:把别人的好处放在我们的自由、权利之上,是如此重要,以致保罗继续讲论下去至第9章,第10章前部分。

2.  (林前10:14-22)要向神负责的角度

哥林多信徒身处一个外邦人的城市,而这城市的拜偶像风气甚烈。信徒在当中要谨慎自己,逃避一切拜偶像之事 (林前10:14)。免得惹动神的忌邪的忿怒。 (林前10:22)

3.  (林前10:23-30)与外邦人相处的角度

这段是讲不信的人的 (林前10:27)。他们若邀请信徒去吃饭,信徒 (良心没有软弱的)可以放胆去,不需要与他们分门别类。信徒有基督里的自由。 (28节)若那人家中有人指出「这是经过献祭的食物」,就不要吃。为什么不要吃呢? (29节)说是为了他的良心。是什么意思呢?信徒若吃了祭过偶像之物,为什么那不信之人的良心会有问题?出了什么问题呢?是他内疚?觉得自己有错?错在哪里?是他很惭愧,把祭肉放在你面前,导致你行了错事,但他不应为这事负责的。因他事前已警告过你:「这是献祭过的。」是你自己坚持去吃的,不是他的错。这里不是讲他的良心被污秽了像 (林前8:7)所说的。没有理由你吃祭肉,良心污秽的是他。

为他良心的缘故是指因为信徒行事为人按真理而行,而我们生命的见证是向非信徒的良心推荐的 (林后4:2)。我们是向非信徒的良心作见证。故此若我们行事令对方不解或不能接受,结果当然是使到对方的良心不能接受我们的见证。他的良心会对他说:「这人行事为人不敬虔,不忠心。」因为非基督徒特意向你指出:「这是经过献祭的肉。」表明了他心中的想法:「你是信奉其他宗教的人,理应不吃祭过其他神祗的祭肉,但你竟然毫无原则地随意去吃。」他的良心当然不能接受你的做法。这样他就不会接受你的见证。故此为了他的良心不被绊倒,你就不要吃这肉。

从保罗的教导中,我们可以看见他以身作则的表现:他并不关心自己的自由、自己的权利、不关心是否可以吃市场上一切的肉。他关心的也不单止是对教会的影响、对弟兄姊妹有没有益处,甚至关心到教外的人,对外邦人有没有益处。对外邦人的祭肉这事上,保罗仍会关心外邦人的感受,保罗的心真是非常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