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神的喜悅

李馬可牧師主講

愛的基本表達:討對方喜悅

我們繼續「盡心盡性愛神」這個系列。今天打算從最基本的問題作為開始,根據你的認識,你覺得:愛一個人最直接的表達方式會是怎樣?我相信每一個人都試過愛其他人,可能是愛你的父母、姨甥、姪子、朋友等,你覺得最直接向他們表達你對他們的愛是怎樣?你別跟我說,講「我愛你」。我相信你不會這樣做的,中國人很少這樣做。那有甚麼直接的方法表達呢?應該每個人都愛自己的母親,過往你是怎樣表達對母親的愛?有回應說「做家務」,這可能是特別的個案,因為有些母親不喜歡別人攪亂她的廚房。不過,基本上你已掌握到愛人的精神-就是做他喜歡的事情。愛一個人最簡單和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做他喜歡的事,廣東話就是「逗他開心」。

聖經的詞語是「討他喜悅」 (Please Him)。愛父母基本上也是如此,投其所好。若父母喜歡聽粵曲,便帶他們到新光戲院看粵劇;若他們喜歡吃自助餐,便帶他們去吃自助餐;若喜歡上遊輪,便帶他們去遊輪,總之投其所好,做他喜歡的事情,逗他開心,我想這就是最直接、最常用來表達愛的方法。

基本上,你在每年或每月都會討很多不同人的喜悅。可能是家人、同事、朋友、甚至你的上司,你會做他們喜歡的事好使他們開心和喜悅。我曾聽聞一個令我嘆為觀止的例子,就是有一位肢體他很喜歡自己的姪女還是姨甥女,我記不清了。當這小孩子生日的時候,為她舉辦一個森林派對,將家裡佈置成森林的模樣,或許有樹木、小白兔,可能眾人也穿上動物的衣服等等,這小孩子當然高興得很。所以,你逗人開心,這就是「愛」的最基本和最直接的表現,而我們都是懂得的。

我們討人歡喜卻冷待神!

但問題是:你甚麼時候嘗試過去討神開心?若說:討人的開心,可以說我們一生都在做此事,差不多由你懂事以來,十歲、八歲已懂得討母親開心。即使你甚麼也不懂,也會曉得親親母親的面頰,母親就會開心地笑。又或小時候,五、六歲左右,在新春期間對她說「恭喜發財」,也會令她很高興。我們從小到大都不停地取悅不同的人,我們很會做人;但我們又有幾常去討神喜悅?這是一個我們需要檢視的問題。

我們非常曉得討人的開心,卻不曉得討神開心,原因為何?爸爸、媽媽生日,你會幫他們慶祝,請他們外出吃飯;主耶穌生日,你有沒有幫他慶祝呢?這個現象真的極之有趣,當主耶穌生日時,我們會送禮物給家人、朋友、老闆,誰都送禮物,唯獨沒有送給主耶穌,真是奇怪!好比你的母親生日,你不送禮物給她,卻送禮物給親戚,她定必會感到奇怪,究竟你發生甚麼事呢?可每一年主耶穌生日時,我們就會送禮物給其他人,越想這事越覺得荒唐!

為甚麼呢?為甚麼我們非常懂得討人的喜悅,卻從來沒有想過要討神喜悅?這是一個疑問。我們一生人都做著這種討人喜悅的事情,或許中秋節你會送禮給老闆,希望年終奬金可以分多些;卻沒有想去討神喜悅?很奇怪,人人都差不多硬性規定了自動懂得討別人的開心,但就是不會去討神開心。你知道原因何在嗎?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覺得-沒有此需要。

為甚麼我們會很著意去取悅 (please)人,不管對方是誰?其實道理很簡單,你試一次就知道。若對方生日而你卻沒反應,不送禮物、不陪他吃飯,完全沒有任何表示,你猜情況會怎樣?你應該立即知道後果,他可能三個月對你不瞅不睬,不接聽你的電話,叫他早晨也不應你,你就知道事態嚴重了。少一次討他開心,你都會有麻煩。可能你的姪女,今後會對你視若無睹,不跟你說話。可神就不同了,他不會那麼小氣的,所以你覺得沒需要討神開心。神不會因為你不討他喜悅而生你氣三個月,對你冷漠。不會的。若是這樣,你算不算欺善怕惡?面對惡人,你會很緊張討他開心;但面對神,他太善良了,所以沒此必要。我想這應該算為欺善怕惡了,真的不太合理!

神要求人討他喜悅:他是世上最自我中心?

我們還要問一個層次更加基本的問題:神會否期望我們去討他喜悅呢?甚至更強烈地,神是要求我們去討他喜悅?若我們真的不討他喜悅,神會否不開心我們?生我們的氣?我們想:「應該不會的,神沒那麼小氣。」真的嗎?若神真的要求我們討他開心,他豈不是很自私、很自我中心?神不會這麼自我為中心的,這是自私的。不過,你還記得第一條誡命是甚麼嗎?就是要我們全心全意、盡心盡力去愛神 (太22:36-37)。這樣看來,世上應該沒有人及得上神自私了。你媽媽也沒有要求作為子女的你,要盡心盡意孝敬我。很多媽媽都認為,只要你做得不過不失,就可以了。

這點令我們難以想通,就是基督徒也很混淆。究竟神的子民是否真的認識神,這點真令人懷疑!我們認識神這麼長時間,究竟是否真的認識我們所信的神?究竟他想我們怎樣,我們也不肯定。神要我們愛他,要討他喜悅,但他又不是自私。怎麼回事?所以很多時我們都很混淆,更談不上要去實行出來,因為我們連最基本的都不明白。

當然有些人回答:神要求我們行公義,憐憫人;如果我們這樣行,神就會開心。這是合理的,因為當中沒有自私的成份。你去愛人、行公義,做一個有用的人,他會開心。這個講法沒問題,是對的;不過未夠全面。因為神是說明「要我們愛他」,你以為回避一下就可以?神不只是要求我們愛人,還要求我們愛他,看來這個問題是必須要處理的。再者,要討神喜悅這事情,並不單單指到我們要愛人、憐憫人、行公義,神當然喜悅我們做這方面,但不止於此,還包括其他元素,否則不需要特別加上「討神喜悅」的元素在其中,只要你單單去行公義就是了。為甚麼要特別加上「討他喜悅」呢?

指望回報:並不等於有私心

今天打算跟你解釋清楚這方面的問題。在很多人的觀念裡,認為神愛我們但卻沒有求我們去愛他,因為這是無私的愛。這當然是一個誤解,並不是這個意思,千萬別搞錯。你記得聖經有一句說:「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 (路6:35),是不指望回報。那為何神愛我們卻指望回報?不但如此,神更要求我們去愛他,這樣又算不算期望回報呢?所以很多事情都令我們感到很混淆。

讓我們用一些現實例子來理解一下當中的情況。譬如:老師們嘔心瀝血地幫助學生,從早到晚不停地幫助學生複習、補課;而老師是不期望任何的東西?會否都熱切期望學生能夠考到好的成績?而期望學生能夠考到好成績,這是錯嗎?這算是期望一些回報嗎?還是你不應該期望有好成績,你只是盡力地、嘔心瀝血地教他們,至於結果如何,就算全部學生都不合格,你都會無動於衷?反正做了自己的本份,就算吧?沒甚麼要緊的,不管學生取得考試高成績,或取零分也好,你都沒所謂。是否這樣才叫無私?才叫無要求?還是老師到放榜時也很期望學生可取得好成績?若有這期望,這老師算不算有私心?

當然不能就此便斷定他有私心,他可以是純粹出於關心學生,為了學生的好處而希望學生取得好成績,希望學生可以達到他們應該有的水平,這樣並不等於自私,而是為學生好的緣故。你並非為了爭取自己甚麼教學成就:「我教的班有多少名學生取得星星」,好像巴士廣告般招搖。不,你不是為了有名氣,不是為了自己上位,然而你都可以替你的學生去關心他們的成績。故此,情況非表面看得那麼簡單。一個人是否自我為中心?並不是純粹看他有沒有要求或期望某些事情。無論他有期望也好,沒有期望也好,若他是自我為中心的人,他就會自我為中心,不只是看外表那麼簡單。又或一個人是無私的、卻希望一些事情出現,也不會因此而令到他裡面有了私心。基本上這是人本身的態度、性格、本性上的問題,至於他的行為不一定直接反映他的本性,因為主要看他的動機。老師希望學生考到好成績,為到學生的好處而希望;還是他為自己的名氣而希望,這當然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心態。

神期望:與我們合而為一

同樣地,神希望我們愛他,並不代表神有私心,這點你要明白。今天我也希望讓你清楚知道神是很想得到我們的愛;但不代表他裡面有自私的心態。怎樣去明白這事情呢?要明白這事情,首先你要明白甚麼是愛。大家都知道這一句:「神愛我們」 (約3:16),但甚麼叫愛?神又怎樣愛我們呢?他會照顧我們,供應我們各樣的需要,甚至保護我們,拯救我們,赦免我們的罪,栽培我們在屬靈裡進步,神愛之多可謂數之不盡。但你又知不知道神對我們的愛的最高層次是甚麼嗎?最高層次、終極的目標是甚麼?就是想我們與他「合而為一」,他在我們裡面,我們也在他裡面。這就是愛的最高峰,合一。神是有期望,有要求的,他希望並要求我們去到這個合而為一的境界,他愛你又希望你與他合而為一,這算自私嗎?

我舉另一個例子:假如你是一位弟兄,你在教會裡當然會愛其他的弟兄;而你應否期望你愛的弟兄在主裡面也同樣愛你?以致大家能夠彼此相愛,好像一家人般,這樣算自私嗎?還是你應該愛弟兄,但他愛不愛你都沒所謂,最緊要我不是一個自私的人就可以了?看來這種想法,反而是一種「很自私地想不自私」,你回去細想這句話當中的意思吧。

當你愛他,而又想他回應你的愛,這就是一個大同世界,再無分你我,那才是完全脫離自我的最高境界。去愛對方的時候也想對方有同樣的回應,這並不是甚麼問題,全在乎你的心態如何。所以你要分辨:自私與不自私之間的愛,甚至當中的要求,希望對方有回應,兩樣是有分別的。一種是為對方的緣故,希望他有回應,這樣他就能行在正確的道路上。另一種是你希望他愛護你,但如果對方是一個自私的人,他不愛你,你會怎樣?愛就會變成恨,所以很多時拍拖、談戀愛,你愛了對方很長時間,用盡一切辦法去愛他,最後他竟然沒有反應,還離你而去,有些情況就會令人恨透對方,恨他為甚麼對你那麼無情。不過,若你是一個無私心的人,即使對方沒有回應,雖然都會感到失望、傷心,但你仍會繼續去愛。這就是兩者之間的明顯分別。

希望我可以講明白這一點:神是想我們愛他,甚至要求我們努力、全心全意、盡力去愛他,盡力去討他喜悅。愛一個人就是討他喜悅,討他喜悅就是愛的表達。你愛一個人,當然想他開心、想他喜悅、想他快樂。其實愛神也一樣,只是我們沒有想過原來我們可以令神快樂。你要明白-你是可以令神快樂,同樣你也可以令神憂愁。因為神關心你,故此你所做的一切,可以令他快樂,也可以令他憂愁,全在乎你所做的。

獻祭:就是為了討神喜悅

講完我們需要做的部分,接下來就是講:怎樣討神的喜悅?我們可以做些甚麼來討神喜悅呢?這題目的範圍非常廣闊,你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查考聖經關於討神喜悅這方面的事情,聖經有不少這方面的教導。今天我只打算在聖經裡面抽取其中一個題目、事項,去說明這方面,不然範圍會過於寬闊了。這題目在聖經裡都頗多出現,新約有,不過舊約出現特別多。這題目是關於:獻祭。舊約很常提到,可基督徒一般都不熟悉這方面,因為在他們的觀念裡,認為不再需要獻祭。但你知道嗎?新約也有講獻祭,所以不要以為沒有,我們需要看清楚情況。

關於獻祭這方面,可以說各個宗教都有對他們所崇拜的神獻祭。我暫時還未認識到有一個宗教是沒有獻祭的成份在當中,所以獻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元素。而人類差不多自從有歷史開始,就有獻祭給神的事情。在聖經裡,最早記載獻祭給神的事,就是該隱和亞伯。他們是亞當的下一代,即只是第二代的人類,就已經有記載關於獻祭這方面的事情。接著,挪亞有獻祭,亞伯拉罕也有獻祭,一直去到以色列國成立,更發展成一個很完整、有系統、有條例規定的獻祭。

為何我要選擇「獻祭」這方面作為例子呢?因為獻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討神喜悅」 (please God)。在利未記第一章已經講很多獻祭方面的事,而整卷利未記其實也講了很多獻祭方面。利未記第一章講到,有一類祭叫「燔祭」。燔祭的意思是將祭物全部燒在壇上,當中還分開不同的祭物。在第一大段是講用「牛」來獻祭 (利1:3-9);第二大段是講用「羊」來獻祭,不管是綿羊或山羊 (利1:10-13);第三大段是講用「雀鳥」來獻祭,可以是斑鳩或雛鴿 (利1:14-17)。所以,牛、羊或鴿子都可作獻祭之用。

第二章是另一種獻祭,叫「素祭」 (利2:1)。甚麼是素祭?即是以五穀來獻祭。你會發現有很多不同類型的獻祭,不過在每一種獻祭當中都提到一個很特別的形容詞,例如利未記1章9節「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我要你注意的詞語,就是-馨香的火祭。這詞語不管在獻牛 (第9節),或獻羊 (第13節),或獻雀鳥 (第17節),全部都說:獻為馨香的火祭。甚至獻素祭五穀時也一樣,利未記2章9節「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馨香的火祭

我要大家注意的,是「馨香的火祭」。為何要強調「馨香」呢?將祭物燒給神,這方面中國人也有此習慣,燒紙紮祭品或其他甚麼的,只是中國人完全沒有「馨香」這觀念。中文詞語「馨香」,在原文或英文的翻譯裡,分為兩個字。有些翻譯為sweet aroma。Sweet就是很甜美,aroma就是香氣,甜美的香氣,而譯作馨香也可以的。或有些英文聖經譯作soothing aroma, soothing就是一種很舒服、令人受安撫的感覺、令人舒服的香氣。又有英文聖經翻譯這字為pleasing aroma,所以前面我請大家注意pleasing這字。Pleasing aroma就是一個使人很喜悅、很滿足、很享受的香氣。

大家知道燒牛肉或食物時,就會香氣四溢。相信你也曾試過燒烤,一開始燒烤,香氣就四溢,遠遠也能聞到那陣馨香,令人垂涎三尺。其實不單是肉類,無論是素、是葷也沒分別,因為素祭都是用火來燒,只要是燒,便會帶來香氣。不論是蘑菇、粟米、蕃薯,也會帶來香氣。所以,素祭一樣會有香氣,用這馨香的味道形容獻祭方面的事情。

神喜悅獻祭的馨香

難道神都要吃東西?神也會覺得香?我以為只有人會覺得香,你經過韓式燒烤店就會被那些香氣吸引,不經意地入座。難道神都覺得很香而進去聞一下?聖經所講的是象徵性的 (symbolic),是一個象徵的意義,不是指實物。當然,人聞到燒烤的香氣,會令到我們食指大動,因為我們有食慾,即是食的慾望,當聞到香氣就會想吃。但神不是的,神不需要吃這些,也不會對他有所吸引。他是用一個象徵性的方式,用一些你所認識的事情作為一個象徵,告訴你知道他的一份感覺。

正如當你聞到香味時,那份pleasing、那份開心、那份喜悅,神也一樣。如果有人獻祭給他,他同樣有一份喜悅、一份pleasing在裡面,這就是象徵性的表達。好讓我們可以明白原來神也有感覺,神會感覺到喜悅的。別以為神是毫無感覺,他的感覺相比你和我,還要強烈很多很多。在獻祭裡,他告訴你,他會感覺到猶如你所感覺到的,是一份很喜悅的心情。

而心情很喜悅時,他會怎樣呢?馨香的祭,最早出現在創世記第8章,往後的獻祭規條都是從這裡開始發展下去。創世記8章20節「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你會發現與剛才利未記所講的都是一樣。第21節「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也不再按著我纔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神聞到馨香之氣,就很舒暢的、很喜悅的,之後怎樣?他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

這裡的背景是洪水時代,當時人類在地上罪大惡極,所以神要用洪水毀滅全地,卻救了挪亞一家人,因為他們是義人。救了他們之後,他們就向神獻祭;而他們的獻祭發出馨香之氣去到神的面前。神很喜悅他們所做的,正因神喜悅他們所獻的祭,以致神寬恕人所犯的罪,願意平息他的憤怒,所以他應許不再消滅全地上所有的人、動物和牲畜。神說:「我不會再消滅全地上的人。」就是說:這個祭竟然能夠令到神回心轉意,寬恕人的罪、赦免人的惡,以致不需要毀滅他們。這個祭相當重要。Please God (討神喜悅)就是這個意思,我們要明白當中的重要性。

不過,我要強調這個獻祭以及當中的儀式都是屬於象徵性的意義。這點非常重要。因為中國人也很喜歡燒香、燒金銀衣紙,這跟聖經裡的獻祭是兩回事。怎樣兩回事呢?中國人燒東西概念,就是燒完之後,物品會猶如寄速遞 (DHL)一般,寄到地府陰間那裡,給到我們一些去世的先人可以享用這些東西。燒「衣」,就是衣服,燒衣服給先人替換。現在不單燒衣,還發展了其他很多的東西燒給先人,有燒「屋」,整幢大廈或獨立單位;甚至我曾經見過有遊艇、平治汽車,還有最新款的蘋果手機。這就是中國人燒祭物的觀念;但聖經並非這個意思,所以你千萬別誤會,要清楚知道這是兩回事。

聖經燒了的祭物,是全部化為灰,化為煙,甚麼也沒有了,神不會在當中得到甚麼。那麼獻祭有何用?神所看重的是獻祭者的心,這才是他所要的。是你的心裡的態度,對神的心意,這些對神來說就是一個馨香的獻祭,令他pleasing、令他覺得喜悅、soothing可以平息他的憤怒。所以,重點是針對我們的心、我們的態度。

在獻祭中學習屬靈原則第一點:心態要完全,需要有意識地做討神喜悅的事

怎樣才能夠討神的喜悅?蒙神的悅納?在獻祭中,我們可以學習幾個原則。今天我打算分享三個原則。第一個,是關於我們的動機。我們做一切的事情,包括獻祭的時候,在態度上是要為討神喜悅而做。你說:「這很簡單,也當然需要。我做一切的事情,特別是屬靈的事情,當然是為神而做。」不是的,其實沒有你想得那般簡單。我發現很多時,人們做事情,其實都不知自己為了甚麼而做。學生就最明顯,絕大部分的學生也不知為何要讀書。人人都讀書,人人都這樣做,便自然地照做,完全不假思索!

很多事情都是出於慣性而做,並沒有意識。假如你問一個學生:「你讀書會否為了討父母的喜悅,讓他們開心?」他說:「也會的。」但在每日讀書裡,他是否也會想著「我要好好讀書,讓我父母開心?」沒有的,所以讀書沒多久就去了看電視、上網、玩手機。所以,你要明白,你贊成一件事,與你常常想著這件事,這是兩回事。我相信沒有基督徒會想:「我們所做的事情不是為了神喜悅而做的」,應該沒有基督徒會這樣想。每一個基督徒都會認同做每件事情都是為了討神喜悅而做;但問題是你有沒有每天、每星期心裡都強烈地想著:「我做這件事情,就是為神而做?」在做的當刻都有強烈意識想著?相信真的很少人會這樣。

你問:「當刻有沒有想著,又有甚麼所謂呢?最重要是我有做就可以。」不,這是很重要且有非常之大的分別。你有沒有想著,有沒有意識,這個影響是非常之大。我舉個例子說明,你就會明白。今天返教會崇拜,有誰遲到?我不會要求你們舉手的。每星期也有人遲到,有時多些,有時少些,我也沒有刻意去看誰遲到而作紀錄。不過也會留意到,總有人會遲到。若不幸地,你遲到回來又剛好在門口碰上我的話,可能你也不禁想找藏身處躲一躲,因為碰上了牧師,真是羞愧。其實碰上我又如何,牧師算得上甚麼呢?你豈不知神在門口嗎?你豈不知你碰到的是神嗎?那就不是羞愧的問題。難道你來教會不是敬拜神的嗎?你不是約了神回來敬拜他嗎?為何你約了神,又竟然遲到?要神等你?究竟是甚麼一回事?我猜你沒有膽量約了老闆而遲到吧!而你竟然有膽子約了神而遲到,還不是一次、兩次,而是很常發生的!

那麼你覺得你這樣的表現,這樣的態度,神會喜悅你的崇拜嗎?請你回答我這個問題:神會喜悅你的崇拜?若你上班遲到,在門口碰上你的老闆,你猜你的老闆會否不當一回事?還說:「啊!沒事的,最重要是你出現,我擔心你不出現而已?」你猜你老闆會是這個反應嗎?神會否說:「沒甚麼啊,最低限度你也有回來崇拜,遲到不要緊,小事一樁?」你肯定嗎?

所以,討神喜悅是一個很重要的題目。基本上我們從沒認真去思想這事情,當然你不會反對此事;但你卻沒有認真地覺得「我今天做這事情,為的就是要討神的喜悅」。你沒有清清楚楚去思考這方面的事情。故此,你有沒有這份心態,這份動機,兩者之間實在有著很大的分別。你不要以為只是有些微不同,反正都要做同一件事情。並不是這樣的,你有沒有這個動機是直接影響你做事情的態度、心情、精神和落力的程度,一切都是有影響的。

如果你想逗一個人開心,可能是逗家人開心。你買了一份禮物,想了很久覺得這份禮物應該適合他,買回來送給家人時,他開心,你也會同樣地開心。因為你正是想討他喜悅,當他真的喜悅時,你便會有著同樣的喜悅,這事情非常有趣。但有情況是你送禮物的時候,並不怎麼喜悅,因為是規定要你送。譬如:有三姨婆嫁女,你心想:「嘩,又要花我一千二百元!」這個人情你是要送的,不然所有親戚都知你不送禮,肯定到處宣揚你不送禮。所以即使你問人借錢也一定要送禮,只是你心不甘,情不願。看到兩者的分別嗎?事情是一定要做的,但「被迫而做」與「喜樂而做」兩者就相差很遠了。

開心、樂意為神獻上:是神所喜悅的

在哥林多後書9章講到,神喜愛的是一個捐得樂意的人,7節「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神喜悅的是甚麼?不單是你做這件事情,更重要是你的態度,是開心的、樂意的去做,那麼神就會收納。若然你是勉強的,那麼你千萬別做,因為神絕對不會喜悅勉強而做的。若你做得不開心,就別做了。因為我可以告訴你:神一定不會悅納,只會枉費你一切的功夫。所以,要麼你就開心地做,若然是不開心地做,那就千萬別做,既無益又無意思。當然有些人不開心都照做,為的是要做給人看,好像你送賀禮,不情願都要做,因為你不想丟臉,不想沒面子。可是,我要告訴你:「做得不情願的,神是不會接納的。」

我們要學習這個原則,當我們去做一件屬靈的事情,特別是跟神有關係的事情,我們要清清楚楚,要很有意識地知道「我做這件事情目的是想神開心,而非規條性地做。」正如羅馬書8章所講「是一個兒子的心情?還是一個奴僕的心情?」 (羅8:15)兒子的心情是很愛父親,所以他想討父親開心而做事;奴僕的心情就不同了,他是很惶恐但又不得不做,因怕不做就要受罰。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心情,所以第一點,你需要搞清楚自己的心情。

在此我也需要澄清一點,就是關於遲到這方面。我不是一個律法主義者,遲到與否重點是在你的心態裡,因為有些遲到不是出於你的疏忽,而是在你不可能控制的情況下發生,這當然跟你無關。你要記得,神看人是看人的內心,這點非常重要。所以,我要平衡地說明,若你已經盡了努力而真的趕不及,這當然不算你的錯,神不是一位單看外表的神。而作為弟兄姊妹的我們,甚至我自己,是不應該亦不會去批評或輕視遲到的人,因為究竟他是甚麼原因遲到,你並不知道,或者他真的已經盡了全力。既然我們不知道原因,同時我們也無權去審判其他人。我們只需知道自己是怎樣做便可,否則用了一個不正確的態度去看待其他人,這是不應該的。

我記得在今年年初,大概是三、四月的時候,我也試過一次遲到,雖然算是非常罕有的一次。當時大概是清明節前後的日子,而這一帶附近有墳場,所以清明節就特別多人去拜山。當天星期日雖然不是清明節的正日,但也挨近清明節,所以我也預計到路上比較人多,故此我和太太比往常早了十五至二十分鐘出門。而那次比較特別,是以往從未試過的,就是出門去到巴士站,足足等了四十分鐘,仍然是在巴士站等著。按正常情況,三十五分鐘就可以由家來到教會;但那天等了四十分鐘仍未上到巴士,最後那天我們遲到了十多分鐘左右,這些情況我們就控制不了。意思是在你的合理控制範圍內,你已經盡了你的能力,神是不會怪你的,因他看我們的內心。

但若然你遲到的原因是你沒預算好時間,常常都在最後一分鐘出發,那當然會有時準時,有時遲到。為何你要將時間預算得那麼緊?為何不預留多些時間?若原因是你預計時間不好,變成一個習慣性問題,一個態度的問題,那情況就不同了。所以我要講清楚當中的平衡,千萬別以為某人遲到就有罪了。不一定,主要是心態。如果你真的是預計時間不好,那你值得想想,為何不早十五分鐘出門?為了敬拜神,為討神的喜悅,少睡十五分鐘或早十五分鐘出門,不是很好嗎?難道你覺得早了十五分鐘回到教會是浪費時間?若時間用來獻給神,絕對不會有浪費這回事。當然,時間是很寶貴,但你多出的十五分鐘是給神的話,那就絕對不是浪費,也不是甚麼犧牲,全在乎你心態裡怎樣看待這件事情。

在獻祭中學習屬靈原則第二點:祭物要完全,毫無瑕疵

關於獻祭這事情,我們進入第二點。利未記1章3節「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你看到當中第一個條件,要沒有殘疾的。沒有殘疾、沒有殘缺、沒有瑕疵的祭物,神才會收納。你要明白這一點在獻祭的系統裡是一個很重要的要求。或許你會覺得遲到十五分鐘而已,或遲到五分鐘而已,沒甚麼大不了。那你就不明白,神要求的是完全。若你想獻禮物給神而得蒙神的悅納,當中有一個很清晰、很清楚的要求,就是要無瑕疵,無殘疾,這是表達你對神的尊重。若你送禮物給人,而禮物有少許瑕疵,可能是有一道痕跡,那就表達到你不尊重這件事,代表你的疏忽、隨便,也就是對收禮物者的不尊重。

所以,盡力是很重要的。假如你有甚麼想給神,或想為神做些甚麼,而能夠得神的悅納,當中的條件就是-做你最好的,這樣神就會悅納你所獻上的。很常我們在教會裡有不同的服侍,無論是在營會裡的服侍、慶祝活動的服侍,又或做一些功課、帶查經…等,你都要記著-神悅納的是你做到最好的。弟兄姊妹很樂意幫忙做教會的事務,這是好事;但若然你沒有一個意識「這是為神而做」,而純粹覺得教會有需要,我便幫一下忙,看為做義工般,那你的心態就全錯了。服侍,是作為一個祭物去獻給神的,除非你沒想過這是為神而做!但如果你是想將其獻給神的話,就要做到你的最好,以致你真的能夠得神悅納。可惜的是,我發現很多時候我們並不如此。因為我們所做的事情常有錯誤的地方,有遺留的地方,有拖延的地方,拖延又拖延,這都是不應該有的事情。

我特別想講講拖延這方面,有時候我請大家幫手做些事情,某些事情是有限期的,某些事情是沒限期的,只要你做好便可。沒有限期的,你甚麼時候交回當然沒有緊要;但有限期的,例如交功課,說明了最後期限,可你仍然在最後期限之後才交,我也不能理解!你要知道,其實你不是交給我,你所做的事情是為了討神喜悅,不是討牧師喜悅,牧師又算甚麼呢。我知道要改這些習慣是不容易的,聽起來好像容易,實際是難的。我知道是難,神也知道;不過,雖然難但當你真的願意為神而改,就更能夠表達出你想為神而做的決心。不管有多難,只要能討神的喜悅,你都願意去改,這是絕不容易的。可能一、兩個月不遲到還可,但若然遲到是你的習慣,到了三個月,四個月或許又返回舊習慣裡去。所以,你真的要非常刻意去改變你的思想和你的習慣。改變習慣是一件相當艱難的事情,不過若你真想為神而做,這是可以做得到的。

在獻祭中學習屬靈原則第三點:獻祭過程要完全,小心謹慎地執行

第一點是講到:心態上的完全,獻祭者心態的完全,是要出於愛,是很開心樂意地做。第二點是講到:祭物上的完全,要毫無瑕疵,要獻上最好的。第三點則比較特別,你可能猜想不到當中的關係。在利未記裡記載了很特別的要點,如果你以前有讀過的話,你可能會覺得獻祭的程序非常繁瑣、挑剔、講究,有很多程序和步驟。

以第一章為例,講到獻鳥,利未記1章14節「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要指定某一類,不是隨意任你挑一類,麻雀就不行了。然後把鳥帶到壇前,先要扭下牠的頭,即是折斷鳥的頸項把牠殺死,然後災燒在壇上,就是怎樣殺祭牲的過程也有清楚說明。接著又要放血,血要留在壇的旁邊 (利1:15)。又要除掉鳥的嗉子和髒物,鳥的嗉子即消化道,由喉部至食道,以致整個消化腸道,都要全部抽出,丟在祭壇的東邊。是指明東邊,若你放在西邊就不行了 (利1:16)。接下來,又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撕開,卻又不能用力過大撕斷 (利1:17)。真的很艱難,考功夫,力度不足又怕撕不開,用力過大又怕撕斷。

神為何要那麼嚴格?當中是有功課要學習的。你發現好像有很多瑣碎的條例,其實全部都有其屬靈意思的預表,個別細節暫不談論。總括來說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做這些過程中,怎樣才得以成功而又不在其中出現任何錯誤?就是要很小心、很謹慎,像如履薄冰一樣,小心奕奕看清楚規則,逐步去執行。這就是第三點關於獻祭的要點-非常謹慎地行事。

為何獻祭是那麼繁複呢?因為你若不謹慎,必定會錯漏百出。遵守神的誡命,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質素和要求,就是要謹慎,可我們常常忽略這事情的重要性。為甚麼這事情如此重要?因為很常我們犯罪、不守神的誡命,並非我們故意,而是我們疏忽、不謹慎所致。你是故意返教會遲到嗎?當然不是,沒有人故意遲到的。那為甚麼你又會遲到?計算錯誤,晚了出門,全是不小心謹慎而導致。我們大部分的錯誤也是出於不小心、不謹慎,當然也都代表不重視。所以,我要帶出第三個原則,就是謹慎。

第一點是「心態完全」;第二點是「祭物完全」;第三點是「獻祭過程完全」。要做到獻祭過程完全,就要非常謹慎,謹慎至一絲不苟。如果你想神接納你所做的事,你做的就必須要完全。怎樣才可完全呢?你做的過程就需要一絲不苟。甚麼是「苟」?「苟」即是苟且、疏忽、隨便,當隨便而行,就不會完全。不完全的話,神就不會接納。今天主要跟大家分享這三個原則。

聖、俗必須分開

人偶有疏忽,這是難免的。人常會疏忽大意,我曾試過出門卻忘記帶鑰匙,最後我要坐在公園等師母回來開門,等了兩個多小時,當時還正值冬天。疏忽是難免的,不過在神的事情上卻不可以疏忽。你要知道「聖、俗」是有分別的,在神的事情上是絕不可以疏忽的。在其他的細節上沒要緊,出門忘記帶鑰匙沒所謂,就在外面等一下。

不過,你要分清楚甚麼是屬於神,甚麼是屬於世俗的事情。對於神的事情,而你卻當為世俗事來看待,疏忽就疏忽吧,誰沒有疏忽?我上班也遲到的,敬拜神也遲到沒甚麼,那麼你就是把神世俗化!你分不開「聖、俗」有別!在神的事情上,絕對不可如此,每當遇到有關神的事情,你必須一等一的重視。如果你將他看為平常,你就是冒犯神、褻瀆神、輕視神!我們要將神聖和世俗的事分得一清二楚。

所以,在我的心態裡,一旦涉及到屬靈的事情,不是普通日常生活的個人事,我會盡我的全力去做。我不敢說:我已經做到完全,但最少在我的心態裡,是完全盡我的能力。因為這是出於對神的尊重,對神的敬畏,這樣的態度才會得蒙神的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