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愛

李馬可牧師主講

主耶穌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

在啟示錄裡面有七封書信,相信一些對聖經比較熟悉的弟兄姊妹也會有聽過。這是主耶穌寫給七間不同教會的書信,裡面當然有很寶貴的訊息。我亦看過這些書信,甚至曾經講過一些訊息關於這些書信。我一向以來都認為最難明白的是第一封書信,當中有些問題我一直都不能夠弄個明白清楚,而我今天想跟大家去看這封書信。在啟示錄 (新約聖經最後一卷書)的第2章開始,記載了這七封書信,第一封書信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領導,要帶其中的訊息給全間教會。

啟示錄2章1-7節說:「你要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使者,說:『那右手拿著七星,在七個金燈臺中間行走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勞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你也能忍耐,曾為我的名勞苦,並不乏倦。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然而你還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惡尼哥拉一黨人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

以弗所教會離棄「初愛」便與神隔絕

在這書信中描寫到關於以弗所教會的情況。其中一個很出奇的地方是,就是以弗所教會,在第2及第3節提到它裡面有很多好的東西,各項都很齊全:它的行為、勞碌、忍耐、不能容忍邪惡的人、壞事;亦能夠試驗出那些自稱為使徒的假使徒 (你知道這事真的頗難,可說是挺厲害了);亦有忍耐,為了主的名而勞苦、堅持、不會困倦。兩節經文指出以弗所教會各樣的好處,你會發現不是有很多教會能夠有這樣的程度,其中有一、兩項已經很不錯了。以弗所教會已經各樣齊備,唯獨是第4節所說的,就是它將起初的愛心離棄了,離棄了這初愛。這是美中不足的事情。

以弗所教會有這麼多的好處,最後欠一方面,結果是怎樣?結果主耶穌說:「你要悔改,如果你不悔改的話,就要將燈臺 (燈臺即是教會)從原處挪走。」燈臺的原處當然在聖殿裡,燈臺在神的面前燃點的。即是怎樣?即是說,要在神的面前挪去,結果即是與神隔絕。這很可怕,教會做了這麼多的好事情,只欠一項,就被判處極刑,這是最大的刑罰,對不對?將你與神隔絕,從聖殿中被挪去。

所以,這是為什麼我覺得很難完全去理解。當然聖經這樣寫,我亦會接受。但是為什麼這麼嚴厲呢?只欠一項也不可以嗎?已經做了很多、很多的事情,又勞碌的作工 (這勞碌也不是一下子的),又忍耐,又忠心持久地事奉;不單有很多事奉,而且更秉行公義,不向罪惡妥協,不容忍惡人;不單這樣,亦有很敏銳的屬靈分辨能力,這很不簡單,可以辨認出假使徒。每項也是非常精彩,是出色的服事、表現,但只缺少了一項便這麼嚴重、要施以極刑。所以,我一向在七封書信中,就是這封書信最難理解、清清楚楚去明白、認同 (不能夠是它這樣說你便接受,要真的了解、明白)。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令人難理解的地方是,問題就是只欠「初愛」。什麼叫「初愛」呢?怎樣才是「初愛」呢?有一些解釋會說「初愛」就是最強烈、最熱誠、最火熱的愛。以弗所教會缺乏了這種火熱的愛,他們的愛火漸漸減弱下來,流於一個形式化的愛。但這個解釋也有令人不完全明白、掌握的地方,提到一個很火熱、很強烈的愛,怎樣才算是一個很火熱、很強烈的愛呢?要怎樣的強烈、怎樣的火熱呢?做到第2及第3節中提及的服事也不算火熱嗎?這不算。為主的名,勞苦、忍耐並不會疲乏,這也不算火熱的愛。那麼請問怎樣才是火熱的愛呢?你把水準提高,要解釋一下。困難在於要做到這一切,對很多教會及基督徒來說已經是非常的難能可貴。但這樣也不足夠,你將水準提高,即是要考到99分才被接納,98分也不被接納,要求會不會太高呢?

而且,缺乏了一份火熱的愛心,即是缺乏了一份火熱,情況好像跟第七間教會相同。如果你熟悉聖經,會知道最後一間教會在第3章的尾段記載,是寫給另一間教會-老底嘉教會-的書信。老底嘉教會的問題、需要在哪裡呢?啟示錄3章15-16節說:「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因為你好像溫水,不熱也不冷,所以我要把你從我口中吐出去。」以老底嘉教會來說,它的問題是「不冷也不熱」。

以弗所教會會不會也是不冷不熱呢?如果大家都一樣,為什麼兩封書信的描寫及表達方式會不同呢?只要你將兩封書信比較一下,你會發現兩封書信的內容是兩種不同的描寫。不同的內容,怎會指出所犯的錯是同樣呢?那會是很奇怪的。老底嘉教會明顯是不冷不熱,那麼以弗所教會也是不冷不熱?若真的是不冷不熱,兩封信的目的都是要教會重拾這份火熱,當然另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要寫兩封書信呢?寫一封信給兩間教會應該也沒有問題,若果它們有著相同的問題。所以,我一向對以弗所教會的問題不完全明白、掌握,所以打算今天和大家多看一點有關這封主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

基督徒生命中的嚴重問題:律法主義

在繼續討論之前,我先轉換一下題目。今天我打算與大家探討一個在基督徒生命裡很嚴重的問題,亦是一個非常普遍地存在的問題,亦是很容易不察覺的問題。又普遍存在、又很嚴重、又不察覺的問題,這像什麼呢?像癌症。癌症通常都是這樣,看看是哪一種癌症,有些癌症不是很容易被察覺,但又很嚴重,甚至會致命的,但當你一發現的時候就已經是第四期,這是很可怕的情況。

這到底是什麼問題呢?你可以說十個基督徒裡,九個也有這個問題。那麼相當嚴重,很不容易才可做剩下的那一個。這個問題同樣存在於我們的教會,情況亦相當普遍。問題是什麼?問題是守宗教規條的問題。今日的基督教教會一個很大的毛病就是「守律法規條主義」。這可說是基督徒生命中最大的敵人,在那些跟隨神的人的生命當中,最大的敵人就是守律法規條主義。

猶太人有這個問題,我們是知道的。法利賽人要守這個、守那個規條,假冒為善。所以主耶穌斥責、責備法利賽人,說他們「假冒為善」 (太23)。但基督徒當然完全忘記了主耶穌同樣警戒門徒,還不只一次,警戒他們要小心提防法利賽人的酵 (太16:6,路12:1),主耶穌同樣這麼關切他的門徒最終會成為法利賽人一樣。若你以為假冒為善、法利賽人是猶太人獨有的,那麼你完全沒有看清楚新約聖經。基督徒和猶太人其實沒有分別,都一樣會墜入這樣的陷阱,而且現在歷史證明、事實證明,現在的基督徒的確墮入同樣的陷阱。

基督徒用行為來衡量自己

假冒為善,今日的基督徒應該沒有誰會認為自己是假冒為善的人,亦不擔心自己會成為假冒為善,覺得事不關己。他們亦不明白什麼是假冒為善,所以不覺得跟自己有關,理解假冒為善即是虛偽,但問心自己並不是一個虛偽的人,所以肯定跟自己無關。他們不擔心只是因為不明白這個詞的意義,這是一般的情況。我們不說假冒為善這部分,討論「守律法、守規條」,這部分你會感受多一些。

絕大部分基督徒的屬靈生命就是靠遵守一套規條來定義:「因為我遵守了這些規條,所以我能夠確定自己是基督徒,這就是我作為基督徒的定義。」為什麼你是基督徒?因為我做了基督徒要做的任務。基督徒有什麼任務?不可做這些、那些事,或是你當要做這些、那些事,大家也熟悉:例如不要愛世界、不要追求世界上的錢財、物質享受、娛樂。「所以,我不停提醒自己要小心謹慎,不要太多加班、不要上網太多、不要常常想去玩、不做這、不做那。」你做到這些,就當然是一個好的基督徒、合格的基督徒。「不要愛世界,不要犯罪。所以我要小心,不要隨便發脾氣、不要說謊話、不要放縱情慾,也不要與不信的人談戀愛,如果我可以做到這些就已經很好了,要讚賞自己一下。」若你看著這些,你跟法利賽人有什麼分別呢?只是換湯不換藥-大家外表做的事情是不同,但同樣都是在遵守著規條。

有些東西是不要去做的,但有些卻是要去做的,大家也知道是什麼事:靈修。所以,每日讀經、祈禱就是必需要的事,要是那天沒有讀經、祈禱,連早餐也不吃,遵守這些。另外要做的事還有一些好行為,例如不要停止聚會,所以每星期必定會回教會聚會,即使是有暴雨也回教會。或者在教會熱心服事,關心和幫助不同弟兄姊妹的需要。當然亦要傳福音,走遍海洋陸地去傳福音,什麼國家也會去都可以,很熱心地做這些工作。

我們基督徒之所以是基督徒,就是因為我們沒有做某些事情,卻做了這些事,全部守著,所以我們很安心自己是一個好的基督徒。做不到這些,我們就會很憂愁,會覺得自己不行。這是用什麼來衡量呢?就是用這些行為、標準、準則來衡量。所以,看來我們跟猶太人、法利賽人沒有什麼分別,今日的教會裡、今日世界裡的基督徒十個有九個也離不開「守律法和規條」這個問題。

守規條與遵守神的誡命的兩難

問題就是這樣,那你告訴我不要做嗎?那我下星期不回教會,你說這是守律法、行為,那你不要怪我不回教會。這樣不行吧!你明白嗎?規矩還是要守的。這就是那困難。做是不好,但不做,不是嗎?你叫我不要靈修?那麼從明天起,我就不客氣了,吃早餐也可以多一點時間,不用在乘坐巴士時才吃,充裕一點。你在心裡問牧師,你這樣說,是不是可以不做呢?所以,在兩難的情況:做又是錯,是在守律法規條;不做就是更錯,是不冷不熱。這就是兩難的地方。因為這些都是聖經所吩咐的。聖經說要晝夜思想神的說話 (詩1:2),所以我便靈修,連坐巴士都在思想神的話語,但是你又會說我在守規條。

遵守聖經的誡命什麼時候變成了守規條呢?那麼是不是我們不要遵守聖經的誡命呢?法利賽人遵守的誡命是什麼呢?他們守安息日。安息日有什麼問題?守安息日是十誡之一,身為猶太人守安息日、法利賽人豈能不守安息日呢?但守安息日是遵守神的誡命,安息日是十誡中第幾條誡命?第四條誡命 (出20:8-10)。我守安息日,你卻說我是在守規條,那你告訴我是守還是不守。又說要守著不吃不潔淨的食物,如某些動物,又說我們在守規條,但是這是利未記吩附我們這樣做 (利7:19-21)。你想怎麼辦?難道要丟掉整本聖經嗎?沒有規條便最簡單。所以關於這事情,為什麼會這麼難解決?因為裡面有兩個嚴重的困難,是用不同角度來看。

第一個困難是我們分不出什麼是守宗教規條,什麼是遵守神的吩咐。「這些都是神的吩咐。我遵行,你便說我在守宗教規條;要是我不遵行,就是不遵行神的旨意,得下地獄。」這是一個必定輸的情況。因為我們分不清楚兩者的分別。你能不能夠分得清楚?什麼是遵守神的旨意?什麼是守律法規條?分別何在呢?我們要去傳福音,要多結果子,這是主耶穌的吩咐。他說:「你們多結果子,就真是我的門徒了!」 (約15:8)那麼我們要不要去結果子呢?所以很混淆。這是第一個困難,分不清兩者。

第二個困難是,如果我們不做這些,有什麼可以做呢?又不回教會,又不靈修,更加不傳福音,那麼做基督徒,只要說一句「我信」就行嗎?現在有些教會也是這樣教導信徒:「你只要信耶穌就可以了,不用回教會,什麼都不用做,每個星期天只要打開電視機便可以崇拜,不用回教會。只要記得捐錢就可以,相信和捐錢便行,因為如果不捐錢的話,教會就不可以存在了。其他一切也不用做。」應該不是這樣吧!所以,若果我們不守這些,我們有什麼可以做呢?織毛衣嗎?沒有什麼事可以做。我們若不做這些,基本上沒有事可做。問題是,我們不守規條,我們沒有另外一條出路。

要守律法的精神

我們還能做什麼呢?我們還能追求什麼呢?所以我們要在當中理解問題在哪裡。有沒有另外一條出路呢?要做什麼呢?當然是有的。要做什麼才不是在守律法、規條呢?這就是問題,兩者之間的分別在哪裡,就是你要明白神的誡命是什麼。

神的誡命,當然一早告訴大家。上一次我跟大家說這事,第一條誡命、最大的誡命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去愛神」 (申6:5)。如果你行這事,就不是去守律法、規條,為什麼?因為這是律法、誡命的精神。分別就是,規條主義只是律法、誡命的字句。你是守字句,守不到精神,這就是守律法、規條。如果你是守律法的精神的話,字句就自然都會包括在裡面。所以,守律法是要守它的精神,守律法就即是要盡心、盡性愛神,並不是做剛才所說的一切。那一切的事,若你有盡心、盡意愛神,做這些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你守了精神。但若果你沒有盡心、盡意去愛神,你守了一切,也沒有用。這就是守律法、規條。

這些當然不是我說的,若是我所說的,你完全可以不聽。這是保羅說的。在聖經裡,哥林多前書第13章說得非常清楚,13章1-3節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明白嗎?你要做的是律法的精神,不是外表的規條、行為。擁有很多的恩賜,可以說不同的方言、甚至說預言,甚至明白很多屬靈的知識、聖經的奧秘、神的奧秘;加上,有完全的信心,什麼信心也有,甚至可以行神蹟奇事;再看下去,甚至可以奉獻很多你的一切,不論是財物、你的時間、你的精力,不停地去事奉、幫人,甚至犧牲你的生命,但若你裡面沒有愛、沒有對神的愛、對人的愛,聖經說,這一切都是徒然。

看到這裡,你便會明白以弗所教會。你初奇怪,他們有很多質素,只缺少一樣都不可以?是的,只欠一樣都不可以。因為那是最重要的東西,那就是靈魂。缺少了靈魂,其他的一切都不算什麼。所以第一條誡命這麼重要,主耶穌稱這為第一條誡命 (太22:37),若果不遵守這誡命、沒有這誡命的話,做其他一切也沒用。一切也沒用。所以,沒有遵守這誡命的話,以弗所教會做足一切,全部也行了,最後都要在神的面前被挪走。因為沒有這份愛,沒有從裡面發出來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對神的愛。沒有這份愛,他們所做的一切都只會變成守律法、規條。

從心底裡對神的愛成為推動力

守律法、規條只是為了達到一個標準。「我的標準就是每天要靈修半小時,可以、搞定,三百六十五天裡天天也做,那真的可以讚賞自己,終於守足了,守了很久才做到這個階段。」用這些標準去衡量,聖經說這是沒用的。

如果你所做的這一切,只是為了達到目標、達到限額,如你要一年裡看完舊約,甚至新約、舊約也看完,達到限額了,那有什麼用處呢?沒有用的,這不是什麼。做基督徒不是要做一些行為、準則,而是做這一切的時候,是不是出於一份在心底裡對神的愛?是受了這份對神的愛推動你而做,而不是達到什麼限額、標準,不是去滿足一套外在的規條。

所以聖經叫我們「晝夜思想神的話語」 (詩1:2),不是叫我們每半小時要看一看、想一想神的話語,這些是規條。這經文的精神是怎樣?是在心裡,因為真的愛神,而愛慕神的話語、切慕神的話語,以致常常希望能夠親近神的話語。當你思想神的話語時,有一份甜蜜,而不是去守規條、看著過了多久,有半小時了嗎?達到標準沒有?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心態,你要明白這點,這是很重要的。

但很多基督徒不是這樣,會說:「我今天完成靈修了,我很心安理得。完成責任,這是一個責任。」在愛裡面不會說責任,是一個很自然的表現。如果你看聖經好像是看情人寫給你的書信,你就會知道是什麼的一回事。那是你親愛的人寫給你的一封書信,你當然日以繼夜去看,你不會計算時間看了多久,不是這樣,你會看到你能背誦出來。對不對?那動機、態度完全不同,你明白嗎?動機才是最重要的部分,不是行為最重要。例如一個人幫你做事,他是不是愛你呢?不一定,可能他在幫你後要向你借錢。動機才是最重要,分別他是為了什麼而做這件事。所以,做這些事的時候,是不是你真的感受到在你愛裡面的一份驅使,你才做這事?而不是為了「我有這樣的要求、有這樣的標準,那我就要滿足這標準」。這是兩種不同的心態。

詩篇說:「我的心切慕神,如鹿切慕溪水。」 (詩42:1)你帶著這樣的心來看聖經,這就是符合聖經的教訓。這不是在守規條,是你的心像鹿渴慕溪水般渴慕神,渴慕神的話語。我們很多人也認識這節經文,所以現在不是要你背誦這節經文,亦不是要去唱關於這節經文的詩歌。而是這是不是你心裡真真正正、好像被神的話語如同磁石一般被吸引過去呢?切慕溪水那樣,這是你的心態,不是詩篇作者的心態。你要問你自己:「我是不是好像鹿切慕溪水那樣去到神的面前?在神的話語面前,就會心滿意足、很快樂?很喜樂?」這樣不需要有人強迫你,你亦不需要強迫自己,亦不需要計時、調鬧鐘,不需要。鹿需要調鬧鐘提醒自己要喝水,否則就不行了?這就是那分別,而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分別。

這就是解藥。怎樣可以脫離遵守律法、規條的行為?解藥不是叫你不遵守-那你以後不用守,這就錯了-而是你以後是首先去愛神,從愛神裡面再生出這些來,那就可以。因為離開了愛一切也沒有意義,一切也是沒有用,要從愛開始。

所以,這正正是以弗所教會的情況:他們做很多事、付出很多,任勞任怨,只是缺乏一事:沒有愛。但主的警告是:「如果你們不速速糾正這錯誤,將要在神面前被切走,將要與神隔絕。」為什麼這麼嚴重?因為一切變成規條,所做的一切雖然是很好,但已經成了規條。所以,以弗所教會跟老底嘉教會是完全兩回事,以弗所教會是很火熱地做事、行為,有很多的事工,但老底嘉就不同。老底嘉不冷不熱,他們連自己的屬靈分辨能力也沒有,是瞎眼的,但以弗所不同,能夠將假使徒分辨出來。你真的覺得他們很厲害,有多少教會可以做這事?所以,以弗所教會絕對不是不冷不熱,他們是非常的火熱。對什麼火熱?火熱地守律法、行為、規條,他們傾盡全力去追求,但是沒有愛。他們的服事肯定是非常出色,在事奉上大發熱心,所以兩者之間是兩回事,大家需要分開,兩者之間不要混淆。

聖靈進入人心裡的標記

當然,說到不守律法、規條,而怎樣能夠不守律法、規條呢?在於愛的精神這一點。不只是哥林多前書這麼說,不是只在一處這樣說,另外的地方亦有。我們來看加拉太書第4章,整章也是談論律法的事情。第3節開始說「在世俗小學裡面」,第4節談論律法,第5節⋯之後一直也是談論律法。之後在第10節談論守節期、月份、日子,全部也是談論律法方面。第21節更明顯說到那些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整章都是談論律法。當然保羅是在談論從律法主義裡面,能夠得釋放出來。

那麼保羅提到什麼解藥?守律法、規條的解藥是什麼?若你認識聖經的話、熟識加拉太書,就會知道那解藥是聖靈-在聖靈裡面的生命。很多基督徒都宣稱自己有聖靈,但問題是,在聖靈裡面的生命是怎樣?而保羅在這裡描寫在聖靈裡面的生命的開始是怎樣,一個很特別的特徵,是我們很多時候也忽略的。

加拉太4章6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這裡是指什麼時間?就是我們當初做基督徒的時候,當初我們歸向神的時候,那時神就差他兒子的靈,即是聖靈,進入我們的心裡面或是進入我們整個人裡面,就是這個時候。保羅提到這時候,聖靈進入我們裡面有一個特徵、標記,而這個標記是出乎我們意料之外。我們沒有怎樣注意這方面。

聖靈如果進入你的心裡面的時候、在你裡面的時候,這裡說你會怎樣?你會呼叫「阿爸、父!」你有沒有這個經歷呢?如果你沒有這個經歷、從來沒有這個經歷,這樣你值得懷疑,你裡面有沒有聖靈?聖靈有沒有進入過你心裡面?因為這裡說,當聖靈進入我們裡面,會呼叫 (當然是我們呼叫,不是聖靈呼叫),藉著聖靈的感動,我們呼叫:「阿爸、父!」即是什麼?很多人也會知道,不單稱呼他是父神,不單只是稱呼他是父,而是「阿爸」!「阿爸」是很親暱、親密的稱呼,相等於類似今日的“Daddy” (老爹) !

當然人人也可以叫“Daddy”,這不是很困難的事情,只要你臉皮夠厚就可以。但這裡是說,在裡面呼叫,不是口裡面呼叫。口裡面呼叫是模仿,你覺得你做這事,欠缺一項律法、規條未做,每日呼叫「阿爸、父」三次,可以嗎?早、午、晚⋯當然不是表面的行為!是你心裡面清清楚楚有這份感動,在裡面發自內心一份不尷尬、不忸怩,很自然地表達出來的一個稱呼。因為你心裡面的確感受到神是你的阿爸、父,神是你的爸爸。

以中國人來說,其實很少有人這麼說。在你長大了以後,我也很少見到有人長大之後、到了合法年齡,稱呼爸爸作“Daddy”,不要那麼肉麻吧!有些事情是裝不來的-那事是不是真的從你的心裡出來,還是有些人叫慣了,甚至有媽媽會叫丈夫作“Daddy”,知道為什麼嗎?她跟著孩子說話:「Daddy,你⋯」,她代孩子稱呼、在孩子面前這樣稱呼,這很明顯是說話裡面表達,代表兒女的情緒,不代表他真的是她的爸爸。所以不是口頭說的問題,而是靈、你心的深處。你可以回去看看,是不是真的不忸怩、不尷尬,很自然地、很真實地,從心裡面發出來:「阿爸、父!」你能夠這樣跟神接觸嗎?

與神之間有深厚的愛

這裡很明顯一開始就說,當一個人有神的靈會怎樣?就是他跟神之間有一個非常親密的關係,而當然如果沒有愛,怎可以有親密的關係呢?一份親密的關係,先決條件肯定就是他愛你,你亦都是全心全意愛他,這才可以有親密的關係,如果不是,是沒有可能的。親密關係的基礎就是愛。

所以這個「阿爸、父」就是我們來到神面前,向他用這一個稱呼,表達我們心裡對他這一份愛,你只會這樣稱呼你很親愛的人,才會用這樣親密的稱呼。正如很多時候,熱戀中的男女喜歡用他們認為是很親密的名字稱呼對方,旁人聽起來會覺得肉麻,如「豬豬」等。「豬豬」真的很好嗎?難道你說對方很肥嗎?不是這樣的意思!他不會覺得肉麻,如果是裡面、真心發出來,他找不到言語來表達他真的很愛對方,所以他用一些特別的稱呼。

所以,即是說,當我們最初歸向神的時候,當聖靈進入我們裡面的時候,我們會清楚、很強烈地感受到神的愛,而當時我們對神一樣有一份很強烈的愛,這就是初愛。

而我亦會相信,當中很多歸向神的人、跟神真的有一份關係的,你經歷過這份愛,你經歷他很深地愛你,你心裡很清楚,同樣你也經歷過你如何的愛他。你經歷過神的愛傾倒在你身上面、傾倒在你裡面,好像羅馬書所說的,以致你亦去回應他的愛 (羅5:5)。因為當一個人是很深、很深地被愛,你自然也會愛對方,是他那份愛令你以愛來回應他的愛。

我相信你應該經歷過,當你歸向神的時候。不過問題就是,之後不知去了哪裡,這就是以弗所教會的問題。當初一個月、三個月,可能半年裡,你發現那半年裡你好像在伊甸園裡面行走,一個充滿愛的世界。你走到哪裡,也發現從來沒有感到世界這般美好,周圍所有人十分可愛,因為那段時間你活在愛裡面。這是當中的寶貴,你走路也覺得很輕鬆,不是買了什麼氣墊鞋。但很可惜的是,三個月、半年之後不知去了哪裡?所以主耶穌寫信給以弗所教會:「你失落了起初的愛。」你沒有了這份愛,雖然你還有許多好行為,雖然你做很多服事,遵守很多規條、誡律,做這事、那事,但沒有了這份愛,一切都變成虛空的殼、沒有意思。這就是問題所在。

我們多看一節跟加拉書這裡平行的經文,在羅馬書第8章亦提及這方面,保羅說了兩次關於這件事情。羅馬8章15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很親密的呼叫,跟加拉太書一樣,接著仍有一節。16節:「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很多基督徒也沒有這份確據,「我是神的兒女」,絕對一百分之一百沒有疑惑,很多基督徒都不肯定,沒有這確據。

為什麼?因為他沒有稱呼神「阿爸、父」、跟神有這樣一個親密的關係。當你跟神之間有親密的關係,有一份這樣深厚的愛在你與他之間的時候,你是完全沒有疑惑。但如果沒有這事的話,的確是你憑什麼覺得你是神的兒女?你憑什麼呢?你也不覺得跟他親密。沒有任何兒子跟父親是不親密,所以你沒有這份很親密 (的關係)在裡面、在心的狀態時,你的確沒有這基礎。這就是我們確據的基礎,就是跟神有一份從心底裡面很親密的關係,你知道他愛你,而你亦是十分愛他,那確據就在這裡。所以如果你沒有確據,你要在這裡尋回來。

用人的戀愛來形容初愛並不可取

以弗所教會那裡所說的「初愛」其實是指這事。這就是初愛,因為那時候我們初初認識神、初初愛他,之前我們沒有愛神。你未認識他之前、你還未做基督徒之前,很難會去愛神,基本上你根本不認識他,怎會愛他?甚至很多時候,我們不單只不愛他,更是恨他,為什麼?因為那時我們因無知的緣故,所以很多人責罵耶穌、怨天怨地,那時我們與神為敵。所以是我們真正歸向神的時候,我們才開始去愛神,從那天開始我們愛他,以及繼續學習愛他更深,那就是聖經所說的初愛。

所以,如果說以弗所教會離棄它的初愛,是指一份很強烈的愛,有些人比喻為男女之間的戀情那樣,最熱烈的時候是哪時?就是最初的階段,墜入愛河,愛得死去活來。用這愛來解釋初愛,因為男女之間的愛就是一開始時最強烈、如癡如醉。但這說法當然有它不可取之處,為什麼?因為人與人之間的愛,我也想過一切,似乎只有男女之間的愛才是在一開始的時候最強烈的。只有男女之間的愛是這樣的。

例如你跟朋友、知己之間的愛,不會一開始就很強烈,一開始大家並不是太相熟,要慢慢才建立到那份深厚的友誼,不會在一開始就很強烈。或者跟家人之間的愛,跟父母、兄弟之間的愛,我想父母、兄弟、家人之間的愛似乎是穩定的。為什麼?因為這份愛是基於血緣的關係,血緣的關係不會改變,所以開始初時是怎樣愛你,中間也是怎樣愛你,最後也是怎樣愛你,不會很大的增加,也不會很大的減少。當然你吵架就是另外一回事,你破壞這愛也可以,但正常應該是穩定的,所以不會一開始特別強烈。

所以即是說,只有男女之間的愛是這樣,那麼多種的愛中,為什麼我們偏偏要說男女之間的愛,來形容我們跟神之間的關係?或是我們跟基督之間的關係,沒有一定限制在這方面?聖經描寫我們跟基督的關係多元化,可以是夫妻 (當然這是圖像式的表達),亦可以是朋友。主耶穌說:「我稱你為朋友」 (約15:14-15)。也是弟兄,他是長子,我們是接著的兄弟。所以有很多不同多元性的關係,你沒有理由一定規限只用男女方面來表達。而不單只是這樣,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如果你的觀念就是男女之間初愛為最激烈、最熾熱的,問題就是之後當然就是走下坡。這是最高的愛,之後你只能夠慢慢地走下坡,或者最多只能維持,不能超越。

這個我明白,在男女之間的關係的確這樣,因為男女之間的愛是感性的愛。一開始的時候,情緒、感性、感情豐湧而出,排山倒海的,一開始就是熱戀,但全部也逃不出這事實,就是三年、七年之後,你仍是熱戀嗎?不要欺騙自己,因為日子過去、時間久了,已經習慣了,那份新鮮感漸漸淡去時,那份激情一定會減退,之後就是委身忠誠的考驗開始。那時不要跟我說是熱戀,是你有沒有委身堅持下去了。那就是男女之間的感情。

而用男女之間的感情來描寫我們跟神之間的感情似乎未必真的合適,因為不是說感性這種,聖經不是強調這種,而屬靈生命當然絕對不是這樣。即使你開始的時候,真的是一個高峰,也沒有問題,一開始時真的非常強烈地愛神,有人是這樣,但是之後一定有更高的高峰、一個一個的更高峰在之後。例如在腓立比書1章9節,保羅為腓立比教會禱告,叫他們的愛心「多而又多」。在聖經的觀念,愛是增長的,不是一開始就高峰,然後之後只有走下坡,是增長多而又多。所以在我們愛神、愛人方面是會不斷地成長,不是起初是最好,之後不可以更好。這應該不會是聖經的觀念。

初愛表現於起初所行的服事裡

所以什麼叫「初愛」?「初」是什麼意思?「初」在聖經裡,最普遍來說有兩個主要意思。一個意思的「初」是指位置上的「初」,即是什麼?即是第一,如考試考第一、位置最高,即是說最出色、最高的那個。剛才我們提過這說不通,不能應用在我們與神之間那份的愛。說這是最高的愛,以後也不可以超越這最高的愛。怎樣才是最高?最高即是說,你不可以再進步,那沒有可能,不可以再進步,豈不是規限了?所以應該不是有這個意思。

若不是指位置上,是指什麼?「初」的另一個主要用法就是指時間上,即是最先、最早的愛,所以聖經翻譯做「初愛」是合理的,是說最先的愛,就是剛才我們所看的經文所說的。最先你認識神那份愛,你沒有了,代而之就是一些規條、律法主義。所以在啟示錄2章,它怎樣表達?它用「離棄」 (啟2:4),「離棄」意思是什麼?即是你本來有,現在沒有,就是離棄。若你從來也沒有,不可以說是離棄,「離棄」是他之前曾經擁有,一份寶貴的愛,但是最後失去了,代而之的只是一些宗教規條,所以神 (主耶穌代表神)在這裡要求他們去悔改。

所以這份初愛,你要了解就是說一份起初的愛,不是最高標準,而這份愛應該要繼續不停地成長。我們要清楚這點。即是說,以弗所教會很錯的地方就是,連最初的愛也失落了。這可說是大倒退,不是說達不到最高的愛,其實主耶穌吩咐他們達到很低的水平:「恢復當初你信主的時候、歸向神的時候那份愛。」如果那份愛也沒有,當然你會了解,為什麼真的要挪走他們。那份愛,最基本的也沒有,不要說這麼多年沒有進步 (當然有很大問題,要給人責備了),連最初也失去了,真的不行了。所以主耶穌對他們的要求,其實是最基本的要求,不是最高水平的要求、不是最高的愛。

至於之前所提到的行為,第2至3節所說的「勞碌、不能容忍惡人、能夠分辨假使徒」,這些是很出色的工作,問題是,你認為主耶穌是不是嘉許他們這些工作?你覺得主耶穌有提到他們的工作,不過他是嘉許、接納嗎?經文有些地方給我們看到一些端倪,在第5節可以看到這點:「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從這句話,你可以看到那端倪-「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行起初所行的事即是什麼?即是不要行你現在的事,這很簡單。主耶穌說,我要你的服事、我要你的工作是之前那些,不是要你現在這些,即是現在這些主耶穌不覺得可取、不覺得藉得嘉許:「行你起初那些,才是我所要的。」

所以,這一切沒錯是好的表現、好的行為,但是這些事主耶穌不欣賞、不接受。為什麼?剛才我們看過了,因為這些不是從愛裡面出來。所以主耶穌說:「你行起初那些,恢復你的初愛。你以前所做的一切是從愛出來,這些才是我要的。我是尋求那些。」所以,初愛和起初所行的服事是平行的,是一個銀幣的兩個角度,兩者之間平行。所以這裡我們會清楚一點,即是做了這一切,主耶穌覺得:「不是,我不是要這些,不是要你做很多工作,是要你在愛裡出來的那些服事,那些才是對的。」所以他們的初愛會表現在他們的起初所行的服事那裡。

尋找失去初愛的根源

到最後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怎樣去處理問題?當你知道有這個問題,當然就要處理、要悔改。怎樣悔改?第5節說:「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並要悔改」 (啟2:5)。在悔改之前多加一句說話,要我們做的,就是要回想在哪裡跌倒。回想你起初那份愛,當你初信主那時期的、很自然流露出來對神的愛,當時你是如何愛他,為什麼你今天失去了?

回去想清楚,為什麼會墜下來、會失去了這份對神的愛,以致你內生命好像一池死水那樣枯乾?只不過外面還有很多宗教活動,很多形式、很多規條,仍然很活躍,做基督徒做得很忙碌,只不過沒有裡面那份愛。為什麼?就要找出根源,這點非常重要。如果你不知道根源,你的屬靈生命死了也不知道,很多人就是這樣,死了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失去了?至今仍然不知。為什麼會失去?

為什麼失去了這份活潑的愛呢?最後變化成一些殭化地守律法、規條的傳統行為?所以你要知道過程是怎樣、毛病在哪裡、跘腳石在哪裡?因為很多人處理問題,都不會去找問題的根源,他回去只是內疚一下、哭泣,然後認罪、禱告了事。不要這麼幼稚,你是成年人了,不要做這樣的夢了、天方夜譚。你不知問題在哪裡、根源在哪裡,你沒有好好對付根源,你以為哭泣、禱告一下就可以嗎?這是一個夢想。不知道問題在哪裡,怎能克服問題?你必須要知道問題在哪裡,為什麼會失去這份愛?無故失去了?有什麼原因呢?而且很特別的是,你沒有了這份愛,但仍然可以很盡力做很多事,這亦是一個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沒有這份愛,應該什麼也不做,但並不是這樣,你看以弗所教會,還做這麼多的事情,真是令人費解,為什麼?

求人的榮耀或從神來的榮耀

看另一節經文來理解這個難題。在約翰5章,約翰福音亦有說到這事,今次是對猶太人說的,不過當然記載在聖經,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跟我們說同樣的教訓。5章42節:「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主耶穌說這句話,向猶太人說,我希望主耶穌不會向我們說這話:「我知道,我知道你有很多很活躍的宗教行為,但我知道你心裡面沒有神的愛。」即是說,你心裡面是沒有愛神的心。主耶穌怎麼知道?當然主耶穌是先知,神啟示他,他就知道,但不一定用這方法。如果你認識這些人的情況,如果你明白屬靈的原則,根據那些原則,同樣你也可以看得見。

主耶穌怎樣知道他們沒有神的愛?他解釋給我們知道,第44節:「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約5:44)兩者之間當然有關連。他觀察到猶太人怎樣行事為人,他們的運作有一個模式,模式就是互相求榮耀、互相接受榮耀、互相從對方身上尋求得到人的榮耀。得到人的榮耀,即是得到從人來的榮耀。互相尋求,所以他們也懂事,有付出亦有接收:我給你一些榮耀,我賞識你、讚賞你,你也要稱讚我,大家會懂得這樣做,禮尚往來,互相給對方面子,做這方面的事情。

這就是那情況,是因為所做這些規條。你說,沒有愛,從哪裡來的動力,你還要做這麼多服事,勞苦、不困倦?難以想像。有個動機就是尋求人的讚賞,若你做這麼多的服事,別人看見會怎樣?正如你看見以弗所教會,又能夠找到假使徒出來,又為神的名、主耶穌的名困倦勞苦,很多付出,你看見會怎樣?你會覺得他們很厲害:「這些是敬虔的人、這些是屬靈的人。」你會得到人的賞識、會得到人的稱讚。所以基本上只有兩個選擇:你要麼就愛神,為了討神的喜悅而做這一切;要麼就為了你自己,為了你自己的益處。

行這些事有什麼益處?當然有,付出很多也有益處,所以有很多人不介意付出。好像保羅說以色列人一樣:「我可以證明他們有熱心,做很多很多宗教的規條行為。」保羅說他們為了什麼?為了建立自己的義 (羅10:2-3)。建立自己的義是什麼意思?就是在人的面前,別人覺得他屬靈。你作為基督徒當然很想這樣,你不想別人看你為屬肉體,那你會覺得不行。怎麼也要有個模樣,讓人覺得你屬靈,是好弟兄、好姊妹,你會喜歡這些。所以,兩個選擇,你要決定哪一個選擇。

單單追求神給予的榮耀

主耶穌一眼就看穿他們:「你們沒有神的愛」,為什麼?因為他們喜歡人的讚賞。兩者之間有什麼關係?「我又愛神,又喜歡人的讚賞,可以嗎?」不可以,這是屬靈的邏輯、屬靈的法則,是不可以的。因為如果你尋求人的讚賞、尋求人所給你的榮譽,這即是怎樣?即是你不尋求神給你的榮耀,兩者只可以選擇其一。

你想神賞賜你,還是想人賞賜你?當你想人賞賜你的時候,看看馬太福音6章,神說他不會再賞賜你 (太6:1-2)。因為你已經得了賞賜,沒有人做一件事得兩次獎賞,這不公平,對不對?所以你明白嗎?你不可以兩者都要。但很多人都會弄錯了,會欺騙自己:「我也喜歡神讚賞我,但是人的讚賞也不錯、也是好的,我也會接受。」他兩者都要,不明白原則是你不可以兩者都要。為什麼?主耶穌說:「你不可以又要這個,又要那個,你要麼就重這個,輕那個。」 (太6:24)兩者之間,一定有先後、優先、輕重之比。你要看看哪些才真的是你著重,你不可以兩者同樣著重,這只是欺騙自己,你一定是重這個,輕那個。

如果你要人的讚賞,即是說,你是看輕神給你的讚賞、神給你的榮耀。如果你看輕他給你的讚賞,即是說什麼?即是說你不愛他,這原則非常重要。你愛一個人,你就會很緊張他對你的看法,所以永遠都是你愛的人-例如你愛家人,你會很緊張他們對你的看法,但是街外人的看法,你不會理會。如果你愛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就更加如此,他對你的看法差一點點,你也會覺得不行了、好像天掉下來。你越愛這人越多,你就越緊張他怎樣看你,你會將你自己所有的瑕疵全部收藏,令對方完全看不見你不好的地方,你會千方百計去討他喜悅。如果你不關心神的讚賞,即是意思你不關心他,你不關心他的愛,你也不愛他。

所以,你要明白這事。故此在這裡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我們需要弄清楚-所以為什麼要去愛神,必須-我們現在說一個系列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從今日的信息裡面,你慢慢、漸漸找到其中一個原則-如果你真的想要盡心、盡意愛神的話,你必須要割絕對人的要求、得人的榮耀、求人的接納、得人的喜愛。你以為表面看沒有關係,其實是有非常之大的關係。在你心裡面有沒有割絕人的榮耀?割絕人對你的接納?

許多人未必去到那程度:「我想人榮耀我,把我提得很高、很高」,不是,有些情況他們只想要不被人拒絕:「你不需要抬高我,但最少要覺得我還可以,不要拒絕我。」許多人因為怕被拒絕,所以當中表現得似模似樣。社會上有一種生活的標準模式,教會裡面也有一個標準模式,你也要做得似模似樣,如果不是的話,別人會覺得你成了離群的羊,那就不行了。所以我們要保持在圈子裡面,不會被排斥。所以我們要做些事情:「你給我面子,我又看得起你,大家懂得接納、尊重。」如果你是這樣的話,很明顯你一切的中心點就是去了得人的接納、得人的尊重、得人的喜愛那裡。這你怎樣愛神?不要說要盡心、盡性、盡意去愛神,你怎樣愛神也有問題,你將神放在第幾位?

所以為什麼今日這裡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功課。如果你真的想要去愛神,你必須要斷絕求人的榮耀、求人的接納,你只追求神給你的榮耀、神對你的接納,你在兩者之間只可以選擇其一。我希望你可以揀選正確那個。所以在5章,主耶穌說到這事,他說那些法利賽人、猶太人,他們是求人的榮耀、互相受榮耀 (約5:44)。但是他怎樣說自己?你留意他這句說話,在41節 (一句非常之短的說話,我希望你記得這句說話),主耶穌說:「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主耶穌不會受人的榮耀,「我不會接受這些」,別人要稱讚你、抬舉你,你不可以禁止他,對不對?但你可以怎樣?你可以不接受,你可以在你的心裡面拒絕這些。

我完全明白主耶穌這樣說的意思。因為我也經歷過,當然不可以去到主耶穌的水平,只不過在某程度上經歷過。別人對我的稱讚,我感覺就好像一陣風吹過,之後無影無蹤,不留半點行跡。你讚我這事、那事,對我來說是一點意思也沒有,好像糞土一樣。我明白主耶穌的意思:「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別人給予的榮耀、那些稱讚,他會說出來、表達出來,會進入我的耳中,但不會進入我心裡面,永遠不會記在我的心裡面,完全當它是沒有意思。

唯有這樣,你才可以學習真的怎樣去專注在神身上去愛他,只是寶貴他對你的評價是怎樣,這就是你的心所緊張的事情,其他事情你完全不會放在心上。不接受從人來的讚賞、賞識,這是基本的原則,這樣我們才可以回到愛神那裡。而回到愛神那裡的時候,我們所做的一切事就不會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