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被寬恕

李馬可牧師主講

繼續「盡心盡性愛神」的講道訊息。大家清楚知道,這是一件很重要、理所當然的事情,每一個屬於神的人要去追求盡心盡意愛神。絕大部分基督徒的問題不是不愛神,而是對神的愛很微弱,甚至自己都覺得非常不足夠。大部分的信徒跟「強烈地盡心盡意愛神」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一個重要的訊息:怎樣能夠增加對神的愛?怎樣由微弱成為強烈的、火熱的愛?

兩個欠債人的比喻主題關於愛

開始前,當然要先問自己是不是渴望增加對神的愛,因為唯有渴望增加,這才會有用。你認為自己現在對神不是沒有愛,而是太微弱嗎?

路加7章36至50節,這是一個事蹟,亦是一個比喻。主耶穌按著當時的情況,就地取材地說一個比喻。這經文跟我們所說的主題有什麼關係呢?怎樣能夠增加我們對神的愛,由弱至強、由少至多?在這經文裡,你能不能找到答案?

大家都能理解這段經文的主題是關於「愛」。「愛」這個字在這段經文出現了很多次,甚至主耶穌說關於兩個欠債人的比喻,最後一句說話也是問到哪一個欠債人比較多愛債主,這也是關於愛這方面。至於他和法利賽人西門說話的內容,到最後的結論,都是圍繞這方面。「赦免多的,愛就多;赦免少的,愛就少」-這正是這段經文的鎖匙,總結整個教訓的結論。如果你覺得你對主的愛少,想增加的話,那要留意這裡所說的,怎樣可以增加對神的愛。

婦人的行動表達她敬愛主的深度

這比喻裡有一個對比:一個是多愛主,另一個卻是少愛主。「多愛主的」是指那婦人,因為在47節說:「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中文聖經是用女性的「她」去指出那個多愛的,是指那婦人;而那個少愛的,雖然主耶穌沒有當面指名道姓,但從上文下理可以清楚了解,所指的就是那個法利賽人。

首先我們要從這段經文去看怎樣是多愛、或者少愛。究竟我們對主的愛,是屬於多還是少?多愛的就是指那個婦人,這個婦人的愛怎樣算是多呢?在44節,主耶穌描寫這個婦人,說她進入西門的家裡,西門沒有提供水給他洗腳;但這個婦人卻用眼淚濕了他的腳、用頭髮來擦乾。

當然我們不是只看這行動,而是要明白這個行動表達的是什麼。這個婦人來到主耶穌的背後,心裡非常感動,以致她不由自主地哭起來,淚水卻不經意地弄濕了主耶穌的腳。這是因為當時的人習慣臥在地上,用手支著頭,雙腳放在身後。婦人當時站在主耶穌的背後,近他的腳邊,忍不住哭,弄濕了主耶穌的腳,所以她用頭髮擦乾在他腳上的淚水。

那麼,為什麼婦人會用頭髮去擦主耶穌的腳?大家都知道頭髮不是特別汲水的;即使她沒有毛巾,也可以用外衣,或者用裙的一部分,又或者用裹頭髮的頭巾來抹乾 (中東的女士都用頭巾)。但是她為什麼不用頭巾而用頭髮去擦乾?

這很明顯是她選擇這樣做。唯一的原因,是她覺得這是最能夠表達她對主耶穌的心意-她對主耶穌的尊重和敬愛。她覺得用一條頭巾或者布是太普通,很多人也會這樣做,只求完成事情,但不能真正表達心裡的感受。婦人想向主表達一份尊敬和敬愛,以致她選擇用這個非常特別的方式,唯有這樣做才能表達她的心情。

婦人將最好的獻給主耶穌

對於我們來說,可以在這裡學習什麼呢?腳是一個人身體上最骯髒的部分,特別是當時在中東 (甚至今日的中東亦一樣)那裡的人一般主要穿著涼鞋,走在中東滿佈塵土、沙泥的地上一、兩小時或走上半天,可以想像雙腳一定十分骯髒,恐怕用兩盆水也不一定能洗得乾淨。

而她竟然選擇用她的頭髮來洗主的腳,或者男士對這事的感受不太大,但是對於女性來說,頭髮是很寶貴的。她們會花很多時間、金錢去護理自己的秀髮,而這個婦人居然用她的秀髮去擦主耶穌骯髒的腳。雖然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但是他的腳也會弄髒,與一般人的腳一樣會弄髒。你會用自己的頭髮去潔淨別人骯髒的腳嗎?女性當然都很珍惜自己的頭髮,很怕會弄骯髒。這個婦人卻弄髒自己的頭髮,盡力來表達她對主耶穌的心。這行動想表達她的心意,愛主到達什麼地步?同樣,我們也是愛主耶穌,也是愛神,但是會愛到什麼地步?會到達這樣強烈的地步嗎?

若果你當時在那裡,看見主耶穌,看見他的腳因為行走了一整天而弄髒,主人沒有為他洗腳,你會幫他洗腳嗎?不單止為他洗腳,還用自己的頭髮擦乾他的腳,你會這樣做嗎?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做到這個地步。而且,事情發生在大庭廣眾下,當時並非靜悄悄的只有我和他兩個人,所以不止是會弄骯髒自己的頭髮,而是有很多人在看著,你會做這事嗎?你會不會怕其他人的目光,說你奉承主耶穌、說你的行徑太「出位」 (註:出人意表)?

我們對主的愛,會不會可以到達一個地步,我們不計較其他人的目光、看法呢?只是想向主表達我對他的愛到哪一個地步,還是會受其他限制呢?當天我們不在那裡,不過今日主耶穌仍然在我們的中間;雖然他的肉身不在我們中間,但他的靈卻在,我們仍然有很多方法去表達對他的愛。你會不會願意向他表達一份強烈的愛呢?甚至不理會其他人的說話?當時有人指責婦人所做的,例如法利賽人,但是她對主強烈的愛令她不介意。

你又會不會將你最好、最寶貴的,獻給主耶穌呢?還是很多時候我們將次好、或是不要的才給神?無論是我們的物質、時間、精神或者是最佳的狀態?我們是不是將這些獻給神?還是獻給我們的工作、家人或者享樂,剩下來的才獻給神?

在這裡,主耶穌很詳細地描述這個婦人為他所做的;可見主耶穌很重視這樣的心、獻上感恩的祭。所以,不要以為主耶穌不會注意這一切,反而他是很清楚地注意。這就是多愛的表現。

法利賽人對神的愛留於表面

少愛是怎樣的情況呢?主耶穌亦詳細描述法利賽人對他所做的,他就是屬於少愛的那一種。他也愛一點,例如他會邀請主耶穌一起吃晚飯,而這應是一個宴會,亦有邀請其他賓客,不是一個家庭宴會。49節提及同席的人,所以亦有一群人同席,是一個宴會、筵席。所以,當消息傳開,這個婦人也知道,所以她也前來。可見這法利賽人為主耶穌安排筵席,與他一起共進晚餐。

他對主耶穌的態度亦是恭敬的。主耶穌跟他說話,西門回答他,稱主耶穌為「夫子」。夫子的意思就是老師,他對主耶穌的態度都是恭敬、尊重的。但是從這兩方面的行為,在「愛」這個範疇上,只是留於表面、形式化,正如絕大部分人對主耶穌也是這樣。我們對主的愛又如何呢?

在言語上,他是非常恭敬,但是只不過是在外貌上;在他的心裡,卻完全不是這回事,他心裡已經開始懷疑主耶穌。39節描述他心裡說:「這個人 (耶穌)如果是先知,必定知道摸他的是什麼人,為什麼他會這樣做呢?」他口裡對主很尊敬,但在心裡對主耶穌所做的卻很不服氣、質疑、不接受,是個口是心非的人。

我們會不會亦有跟他一樣的情況呢?口裡稱呼主耶穌為主,但是實際上對主耶穌所做的行徑、做在我們身上的事情,會有很多疑惑嗎?心想為什麼他會這樣做,但又稱呼他為主。加上,雖然他邀請主耶穌到家裡食飯,貌似很尊重 (會請老師回家吃飯,甚至給他坐首席),但是從主耶穌描述裡,很明顯知道他不是盡心盡意來服侍耶穌。他不給主耶穌洗腳的水,又不與主耶穌親嘴來歡迎他,什麼都沒有做,只是做最基本的。

我們對主的態度又如何?我們服侍主的時候,是全心全意全力地做,還是只做最基本的呢?例如,最低限度每天會閱讀聖經、祈禱、在教會裡參與服事等等,在形式化的事情上,我們沒有遺漏。但我們給神是最好的,還是只是給他次等的?這是重要的事情。

我們為主做的事情,是一般人會做的「行貨」 (註:普普通通的、隨意做的),還是會給主驚喜呢?你發現這婦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給人驚喜。她用自己的頭髮來抹乾淨主耶穌的腳,不是用毛巾;在當時社會的公開場合裡,女人不能夠親男人的嘴,而男人之間卻可以,例如曾記載猶大親主耶穌的嘴 (太26:49)。即使在中國社會的禮儀上,這也是不合適的。雖然她不可以親他的嘴,但她親他的腳。婦人所做的事給人很大的驚喜,她所做的都是沒有人做過的,至少聖經裡沒有記載。她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給別人驚喜,別出心裁,當然也是發自於心,可見她所做的並不是「行貨」。我們給主的是不是「行貨」呢?

罪得赦免多,愛亦多

我們進一步了解怎樣算是多愛、少愛。為什麼有些人會多愛、有些人會少愛?如果我們想知道怎樣可以多愛,首先要問為什麼有人多愛、有人少愛,是不是天生的?這一定不會是天生的,因為若是天生的,那就沒有什麼可說。

這事蹟、比喻裡面給了我們清楚的答案,主耶穌說整個比喻,都是為了突出這一點,就是在47節說:「罪得赦免多的,愛就多;罪得赦免少的,愛就少。」

怎樣是「赦免多」,怎樣是「赦免少」?這裡提到有兩個債戶,中文翻譯為一個欠五兩,另一個欠五十兩。若轉為現金,原文指一個債戶欠五十個Denarius, Denarius是以色列人的貨幣,今天仍通行。當時一個Denarius就是一天的工資,五十個相當於大約兩個月的工資。若平均一個月的工資約 (港幣)一萬元的話,那兩個月便是兩萬多元。若債主赦免這兩萬元的債,我們一定會很開心;而另一個人欠債十倍,亦即是二十個月的薪金 (二十萬元),那就是很大的數目。若債主同樣免去這筆債,我們會覺得難以置信,感激涕零。

若你欠兩萬元,被赦免不用償還,你會很感激,想去報答對方,可能打算在聖誕節送他一個很特別的蛋糕,或者請他吃聖誕大餐。更何況是赦免你二十萬元,你會銘記這事十年、廿年。赦免你這一筆大數目,你會感激涕零,會很觸動到你的心。

但是,我並沒有欠別人二十萬元。若我只是欠別人兩萬,可以怎樣做呢?若我只是欠你兩萬,你就是赦免我兩萬,我對你的愛始終都是很少?難道解決的方法是要我去多借一些,借十萬、八萬?這比喻是鼓勵我們多欠債,多借一點,然後我們才有機會被寬恕較多,我們的愛才會多一點?當然,不會是這樣,因為在聖經裡,債是代表罪。主耶穌一定不會鼓勵我們多犯罪,才多得寬恕,然後便會多愛。

婦人被認為是犯罪更多的人

究竟主耶穌在這裡想教導我們什麼?是不是多犯罪,便會多愛主?看看這兩個人:法利賽人和婦人。我們都了解法利賽人是很虔誠和守律法的人,雖然他們守律法的程度不至於完全沒有瑕疵,他們偶然亦會犯一些輕微的罪,應該也不會犯一些嚴重的罪,或者致死的罪。一般法利賽人都是一些虔誠的宗教領袖。

另外一個人就是這個婦人。在39節提到法利賽人說:「如果耶穌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乃是個罪人」。為什麼要稱呼這個婦人為罪人呢?稱呼她為罪人是什麼意思?難道這個世界上有人不是罪人?每個人都是罪人,每人都犯了罪。不單是法利賽人稱她為罪人,連記載的人也說她是罪人,在37節的記載說:「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

這裡所說的罪人,是指當時社會裡,某些人被標籤為公認的罪人,例如稅吏 (被視為貪官);而這婦人被稱為罪人,應該是因為她是娼妓。當時,妓女被稱為罪人。所以法利賽人質疑,難道主耶穌不知道她是一個妓女?作為一個先知、屬神的人、夫子,怎可能被一個妓女觸摸呢?因為她會令人在宗教上不潔淨,所以法利賽人便懷疑主耶穌。這情況就是宗教領袖和娼妓的比較。

今天,我們比較一個牧師和一個妓女,會覺得哪一個是罪人呢?哪一個人多欠債?大家會認為是妓女:雖然牧師也會犯錯,但一定不會像那個妓女所犯的錯多。所以,一般會認為欠二十萬的會是妓女,而這個牧師、法利賽人就是欠兩萬的人,是她所欠的十分之一。這裡所提及的宗教領袖,是正正直直的那些,而非欺騙人的那些。所有社會上的人也會看妓女為欠債多的人,法利賽人西門也會認為自己是欠兩萬的那位;甚至妓女也會覺得自己就是欠二十萬的人,她自己也會這樣看自己。人人都會這樣看事情,不論是社會人士或是當事人、受害者;但重要的是,神是不是這樣看?主耶穌又是不是這樣看呢?

神恨惡人犯驕傲、自義的罪

在神的眼中,怎樣比較妓女和法利賽人?

首先要去看看他們的罪是什麼?妓女的罪當然就是做娼妓,而聖經也有提及法利賽人的罪。第一、就是假冒為善、內外不一致 (太23:13)。外表很虔誠,但內心卻不是。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很驕傲、自義-正如在路加18章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較 (路18:10-14),法利賽人說,自己不像稅吏那麼差,比他好 (稅吏欠債二十萬,自己只是欠兩萬)-就是這份驕傲、自義。

我們要明白,在神的眼中會怎樣看的呢?他會認為娼妓的罪和驕傲自義、假冒為善的罪,哪一項較嚴重呢?不是娼妓的罪,是驕傲、自義、自高的罪更嚴重。在聖經裡,主耶穌曾說,娼妓和稅吏比法利賽人更先進入天國,有更大的機會進入天國 (太21:31)。如果你是一個驕傲又自義、自高的人,你要知道,在神的眼中,你比一個妓女更不如。所以,如果你看輕這個娼妓,神同樣也看輕你。

箴言6章提及的「七宗罪」,排首位的就是「高傲的眼」 (箴6:17),是神最憎恨的。當我們在那一刻認為自己比別人好的時候,那一刻在神眼中,我們的惡比我們所批評、所比較的人更加嚴重、更加深。這個法利賽人自以為比這個妓女欠債少,所以他在神的眼中,他的罪更深。在聖經也提到「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太23:12,路14:11,18:14),妓女在這裡自卑,所以她會被升高;但是自高的、自以為比別人聖潔,他在神的眼中卻不是這樣,他會被神拒絕,因為「降為卑」的意思就是被神拒絕。

認識自己的罪多少,所得赦免亦多少

所以,我們要明白,在神的眼中,法利賽人的罪不少於那個婦人。但為什麼會說「一個被赦免多,一個被赦免少」?這又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說他被赦免少?

法利賽人的罪不單止跟婦人不相伯仲,反而是更嚴重,但為什麼他得赦免少?唯一的答案是,雖然他的罪多,但是得到赦免的卻少。要留意主耶穌在這裡並沒有說他的罪少,47節說:「這個女人,她許多的罪都被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個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這裡是說他赦免少,並沒有說他的罪少。我們的邏輯以為赦免少的,罪就少。其實,罪多的,赦免也可以是少,因為他的罪沒有被完全赦免,原因是他不認識自己的罪。

你的罪若要得赦免,你需要認識自己的罪,需要認罪、悔改、離開你的罪。若果不認識自己的罪,就不會認罪,也不會悔改,那麼罪不能得到赦免。所以,赦免少的人並不代表他的罪少,而是代表他並不知道自己有很多的罪,沒有去清理,所以只有他知道很少的部分得到赦免。要清楚,被赦免少的,並不是因為罪少。聖經裡所用的字眼是非常準確,我們不要弄錯,以致誤解了。

一個人的罪不會自動被赦免,必須通過認罪、悔改及徹底地離開罪,才能夠得到赦免。所以,聖經並沒有說這個法利賽人的罪少,而是說他能夠被赦免的罪很少,因為他認識自己的罪太少。相反,這個婦人認識自己的罪就很多。所以,這就是重點,不是我們犯的罪多與少。

我們每一個人所犯的罪其實都是非常多。基本上,沒有一個犯罪少的人,只不過是多、更多、極多的分別,分別在於我們認識自己的罪有多少。很多人只認識自己非常少的罪,甚至只有他所犯的百分之一,他對自己百分之九十九的罪沒有認識,以致他最後被赦免的很少,所以他對神的感恩也會很少。

婦人的生命質素 (一)為自己的罪哀慟

接著我們集中在這個婦人身上,學習她生命中的好質素。

婦人非常認識自己的罪。從一開始,她到主耶穌的背後,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哭泣。在公開的場合哀慟地哭泣,她的眼淚弄濕了耶穌的雙腳。「腳」在這裡是複數,而且弄濕的程度是需要用物件去抹乾。在整個比喻裡,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就是這個婦人沒有說出一句話,最少沒有記載她說過話,只是在哭泣。當然可以想像,她是為自己的罪憂傷、痛悔、哀慟,所以聖經說:「哀慟的人有福了」 (太5:4)。我們有沒有為我們的罪深切哀慟呢?還是只在某一刻才曾這樣做?當事情過去、事過境遷之後,就失去這份哀慟。

當然,哭泣不一定代表哀慟。因為人可以在很多不同情況下哭泣,例如有些人會覺得自憐、被委屈、被苦待、被冤枉。所以重要的不是你哭得有多厲害,而是你心裡的哀慟到什麼地步。從這婦人身上可見的第一種生命質素就是,她能夠看到自己的罪孽深重。她完全認識自己的罪的嚴重性,以致她來到主耶穌面前,未能開口說話,連去求主耶穌赦免她,也說不出來。她對自己的罪非常難過、慚愧,自己的內心哀慟,覺得自己污穢。所以,她只能夠站在那裡深切哀慟的哭泣,這是我們需要知道、學習的事。

婦人的生命質素 (二)從心覺得自己不配

在這段經文裡,「腳」這個字出現了很多次 (共七次),因為這個婦人所作的一切全是圍繞著「腳」:眼淚弄濕了耶穌的腳、用頭髮去抹他的腳、用嘴親他的腳、用膏油去抹他的腳。令人覺得很奇怪的是,她所作的都是集中在主耶穌的腳上,為什麼不是主耶穌的手呢?雖然當時的文化不容許她去親他的嘴,但可以去親他的手,也可以用油膏抹他的頭;膏抹他的手,更加沒有問題。而集中在他的腳的原因,就是她覺得自己不配,不敢接觸主耶穌身體其他部分。

腳是在人體最低的位置,所以她覺得自己只配得接觸主耶穌最低的部分。她想接觸主耶穌,但是她不敢接觸主耶穌的手、肩頭或其他地方,因為她覺得自己是一個很卑微、很污穢的人,只敢接觸主耶穌的腳,為他洗腳。從認識自己的罪,讓她覺得自己是不配,不配接觸主耶穌,只可接觸他最卑微的部分。看到自己不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質素。她的心很想得到主耶穌的寬恕,但她開不了口,覺得自己不配接受寬恕。很多人會覺得自己配得寬恕,甚至認為自己不被主耶穌寬恕是一個侮辱,更會去要求神寬恕自己。

要記得聖經裡每一個被神寬恕的例子當中,都有「不配」這個質素。例如,浪子回到父親家裡,他兩次說到自己不配做他的兒子 (路15:19,21)。覺得自己不配的人,最後才能夠得到寬恕。又例如,稅吏跟法利賽人一起禱告,聖經描寫稅吏禱告的時候,連舉目望天也不敢,亦是因為他覺得自己不配望天、望神,只能夠將頭向著地,顯示出他強烈地覺得自己不配 (路18:13)。在這裡,婦人也一樣,她不敢造次,覺得自己不配去接觸主耶穌身體其他部分,只能夠接觸他最卑微的部分-就是腳。只有那些覺得自己極度不配的人,才會覺得神給他們的赦免是非常珍貴,是自己不配得到的,難以置信自己能夠得到赦免。

所以,你覺得這赦免是不是寶貴,是在乎你覺得自己是不是配得,不在乎你覺得被赦免多與少,因為你可以得到很多的赦免,仍覺得被赦免是應該的、是自己值得的,認為神有責任赦免人。重點不在於你的罪多與少,是在於你的態度。不一定要別人赦免你二十萬,你才會感激。正如政府給了很多人金錢資助,但他們不會感激政府,所以不是多與少的問題。重點在於你的心看得到的赦免多與少,在乎你覺得自己是不是配得。

這個婦人認識自己的罪,她覺得自己不配被神赦免、不配被主耶穌接納,但主耶穌竟然接納她,這就是她感恩、愛主的地方。法利賽人輕看自己的罪,覺得自己犯的罪很少,認為得到神寬恕是理所當然的事。他覺得自己配得,不單是在神的面前,在人的面前也是配得,所以看不起其他人。一個覺得自己配得的人,就會看不起其他人,覺得其他人都不及他。若一個人心裡覺得自己不配,他不會看不起其他人。只有覺得自己很差的人,會認為世界上任何一個人都比自己好,不會看不起其他人。

在路加第18章的稅吏,他說:「寬恕我這個罪人」,中文翻譯不太傳神,英文翻譯「這個罪人」為the sinner, the是定冠詞 (definite article),代表「唯一」的意思。在他眼裡只看到自己是唯一的罪人,看不見其他人的罪,因為他看自己的罪是那麼強烈,以致他沒有時間、沒有空閒去想其他人的罪。可能我們有太多的空閒,所以沒有去注意自己的罪,卻很留意別人的罪或過錯。當你看到自己的問題的嚴重性,便不會注意別人的問題,不會跟別人比較。所以,稅吏眼裡只看自己是唯一的罪人,不會覺得周圍有其他的罪人,這就是感到不配的心態。當我們是這樣的時候,不單在神面前覺得自己不配,在其他人面前也是不配,所以不會批評別人。不會像這個法利賽人批評其他人,說這個是妓女,說那個先知被妓女觸摸;他只是一個想法,便批評了兩個人。這就是從這婦人身上看到的第二個質素,在她的心裡覺得自己是不配,不會跟別人計較。相反,那些覺得自己很好的人,便會對他人評頭品足。

婦人的生命質素 (三)真正謙卑

在37節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婦人知道耶穌在那裡坐席,就去找耶穌;但是她帶著一個裝著香膏的玉瓶去找耶穌,這顯示出她早有計劃,她帶著玉瓶當然是要去膏抹耶穌。當她計劃去見耶穌之前,她的罪應該還沒有得到赦免,否則她去到耶穌面前就不會大聲哭泣,而主耶穌也不用對她說她的罪被赦免了 (路7:48)。倘若幾小時前,她的罪已被赦免,主耶穌便不需再重覆一次。耶穌從未向她說過赦免她的罪,所以她的罪是沒可能已被赦免的;即是說,在她找主耶穌之前,她的罪還未被赦免。那麼她為什麼要帶著香膏去膏抹主耶穌呢?代表她的罪一定可以被赦免嗎?正如你帶備禮物去找人借錢一樣,認為別人一定會答應你。

在婦人還去找主耶穌之前,她肯定聽過有關主耶穌的事蹟,否則她也不會去找主耶穌。她知道主耶穌是神差來的先知,可以醫病、趕鬼、也可以赦免人的罪,在路加福音亦曾記載這方面的事情。故此她知道主耶穌代表神,可以寬恕人的罪,所以她來見主耶穌的時候,是帶著信心而來;這點非常重要。所以,在50節,主耶穌對她說:「你的信心救了你。」「救了你」在這裡的意思就是「你的罪得赦免」,亦是因為她的信心。

她來到耶穌面前,她滿有信心、相信主耶穌。雖然她看自己的罪嚴重,知道自己非常不配;但同時,她亦知道神和他的兒子主耶穌,都是能夠寬恕罪人的罪,所以這兩點的平衡非常重要。因為有些人看到自己的罪很嚴重、很可怕,看到自己有很多軟弱、失敗,以致最後他崩潰、放棄。所以,這份傷痛需要和信心取得平衡。有些人只有其中一方面,沒有另外一方面,以致最後的結果很不幸,沒有信心能夠抓緊神、可以得到赦免和救恩。

所以,「對罪憂傷痛悔」及「對神的信心」兩方面同樣很重要,而且兩者需要取得平衡。一方面,我們需要對罪憂傷痛悔,但不是到一個絕望的地步。有些人對罪很憂傷痛悔,覺得自己很差、覺得自己身為一個基督徒很久,生命仍是不好,還是沒希望了;這是因為他缺乏了另外一部分-信心。就像一粒電池有負極,也要有正極;倘若只有一極,那就沒有效用。但可惜的是,很多人只有一方面,沒有另外一方面。另外有一種人卻有另一個偏差,就是對神有很多所謂的信心,認為神一定會赦免他們,什麼罪都能夠被赦免,以致到一個地步,他缺乏看到罪的嚴重性,說「哈利路亞」便以為罪已被赦免。這就缺乏了另外一方面-認識神的聖潔。

神同時有這兩方面的性情,既慈愛又聖潔。若我們偏重其中一方面,最後也會引致致命的缺憾,很多人都會跌入這個境況當中。另有一些人則很輕率,完全沒有感受到自己有什麼罪,就說一切已得赦免,一切來得公式化,沒有深度。另外一些人只看到自己的罪,看到自己很差、很軟弱,以致不能回頭。因為他沒有信心,最後走進死胡同,覺得自己沒有希望。

所以,這個平衡十分重要,就像這婦人,她是一個真正謙卑的人。真正謙卑的人不單止看到自己污穢、卑微的一面,還會勇於認錯、勇於接受自己是這樣,但不是就此了事。若是這樣,就是灰心、放棄的表現。一個真正謙卑的人可以接受自己;而不能接受自己真面目的人,他很明顯不是謙卑,只不過是沒有法子:「失敗了,唯有接受!」所以有些人失敗,寧願自殺,也不願接受失敗,這並不是真正謙卑。真正謙卑的人願意接受自己是那麼差,勇於認錯而不會逃避,反而會去尋找神,相信神是會願意接納、潔淨、清洗我們一切的罪。所以,為罪傷痛以及對神的信心,需要有平衡。這是第三個我們需要學習的質素。

婦人的生命質素 (四)對神強烈的愛

最後一個就是「愛」這個質素。在47節,這是結論當中的一個重點,但好像有一個矛盾:「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矛盾就是,先有赦免,然後有愛;還是先有愛,然後才有赦免?

「她許多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的意思好像是先有愛,然後才赦免;但這經文的下半部卻有點不同,就是因為「他的赦免少,以致他的愛就少了」。主耶穌沒有說,那赦免少的是「因為」他的愛少。所以,上下兩部分好像有點兒矛盾,好像有相反的意思。

從整個比喻的上文下理,我們可以看到是「先被赦免,然後才有愛」。赦免多,就會多愛一些;赦免少,就會少愛。這一句的意思令我們覺得困難,因為我們沒有看清楚;我們漏看了六個字「所以我告訴你」-因為她的愛多,所以我可以告訴你們,她的罪被赦免了。關係是這樣的:從她的行動中,可以看到她的愛很多,所以,我可以推論出她的罪被赦免。因為她的罪被赦免的多,以致她能夠多愛;而我看到她的愛多,我就能夠作出這個結論,就是她的罪被赦免了。因著這個推理,如果一個人許多的罪都蒙神赦免,他必定會愛神。

主耶穌說,他看見她的愛,所以他可以告訴別人,她的罪已被赦免了。若是這樣,那經文前後沒有衝突。若我們看到一個人對神並沒有很大的感激、沒有真正的愛神,我們就會懷疑這個人的罪還未被赦免。主耶穌看到這個女人這麼愛神,也愛神所差來的,他可以肯定,這個女人的罪一定被赦免了。

這也帶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如果你對神能夠充滿很大的愛、很大的感恩,這也顯示你是真正經歷過他赦免的人;反過來說,若果你對神沒有一個很深切的感恩、一份充滿熱誠的愛,那就有理由去懷疑你有沒有經歷過被神赦免。若真的經歷過他的赦免,難道會沒有感覺嗎?所以,你對神的愛證明你已被赦免,證明你的生命改變了,有一個新的生命,從一個舊的生命完全改變過來。所以,我們若有這份愛,就是證明我們有新生命,也證明我們真的被神潔淨了生命裡所有的污穢,成為一個脫胎換骨的新人,這就是一個證據。如果你對神沒有強烈的愛,你有沒有深刻地經歷過神赦免你?

徹底認識自己的罪

而這個婦人經歷過神的赦免。她認識自己的罪是很嚴重、很深厚和很污穢,而帶著信心到神的面前。神赦免了她的罪,所以她對主耶穌有一份很深的愛。這是一連串的關係,她的愛因此而來。當我們想經歷這一切,要先徹底認識自己的罪、自己的情況。

今天藉著這一段經文,讓我們理解到我們對神的愛這麼冷淡、缺乏,會不會是因為我們還沒有弄清楚、未明白自己生命裡的罪?兩者有很深的關係。這件事蹟告訴我們,我們真正被神赦免了罪、重生我們、將我們的生命徹底改變,那份強烈的愛就會顯露出來。但是可能當中有些地方出了問題,不是這麼徹底,以致我們得到的赦免太少、不足夠,我們對神的愛便會很少。

希望藉著主耶穌在這裡的教訓,讓我們醒察自己生命裡還有什麼問題阻礙,以致能夠真的在愛神上有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