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從淤泥中拯救了我(二)(李馬可牧師的見証)

李馬可牧師的見証

在加拿大半工讀

上文分享到我成功取得加拿大學生簽證,又逃過差點兒被告上法庭的大難,算是死過翻生。並且能夠平平安安地往加拿大的蒙特利爾(Montreal)讀書,都是神的憐憫。加拿大和香港同是九月開課,我稍早一點兒八月便過去。而且甫下機便開始去餐館工作,因為當地生活費昂貴。我在香港這幾年靠工作和非正當手段得到的錢很快就已用去七七八八。這包括一開始便要交一年的學費,數目不菲。用現在的消費來量度:現今(2020年)在加拿大讀書,一年的學費約為加幣一萬二千元,相等於港幣九萬三千元。然而當時在加拿大讀書已經是較為便宜的了,遠低於澳洲、美國、英國或其他先進國家。例如在美國讀書學費約高多兩至三成。對一個基層家庭的學生來説,是發夢也不可能發生的事,怎樣能負擔一年十萬元的學費?另外還有住屋、食用、交通等費用。而且不是一年,是五年:預科是兩年,大學是三年,單是五年的學費已是四十至五十萬元了。當時很快我就花掉了大部份的積蓄:交了學費、在香港又買了機票和日常生活用品,雪褸雪鞋等等。幸得我舊同學的照顧,帶我返餐館,甫到步就開始在當地工作。

起初我的工作是兼職(周末上班3天),是在廚房幹雜工,洗碗。大約一年後被升到在餐房裡做侍應生,做侍應生的收入高出不少,因為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小費,小費的收入算不錯。基本上這份兼職已足夠支付我在加拿大的生活費、學費等。當升職了做侍應生,收入更多一些,還有餘錢在暑假期間去旅行。

到了外國讀書,先要完成兩年預科,之後才可以申請大學。那時才開始領悟努力讀書的重要。因為之前在香港,少年不更事。到社會工作時才發現沒有技能,沒有學識,要賺錢實在是很艱難的。要很努力長時間返工,才能賺到只是微薄的工資。受了教訓之後才開始醒悟。那時開始珍惜努力讀書。從那時開始,大部份的科目都是拿A的。

被罪捆綁

雖然在讀書方面是改變了。可是犯罪方面仍沒有醒悟過來,也沒有力量去改變過來。再一次認證聖經所講的:「犯罪的人就是罪的奴隸。」在讀書方面可以改善,可以去一流學府讀書,但在犯罪這方面,我是完全沒有能力控制自己去拒絕貪婪,去拒絕犯罪的,真的是身不由己了。

安定下來後,我的貪婪又發作了。我開始偷餐館裡的食物回家,這樣可以把買食物的費用省下來。罪的可怕性便是如此,當你開始了以後,便不能停下來。若我在餐館裡被人發現偷食物的勾當,餐館肯定是不會再僱用我的。也再沒有別的餐館會聘請我,因為我老友的親戚就只有這一間餐館。若我失去了工作,我一定要收拾一切返回香港。當我在罪中,被罪束縛控制不了自己的貪婪,我是不會想及後果,竟然會作出如此愚蠢的行為。另外在道德層面上,這是恩將仇報:朋友這麼仁慈和慷慨願意聘請我,但我竟然偷他們的東西!但當時我深深地陷在罪中,被罪蒙蔽,身不由己。

而我不單只在餐館裡偷,也去到當地的百貨公司見到甚麼便偷甚麼,像在香港時一樣完全沒考慮,假若失手被擒,就會落在外國入獄的下場,比在香港過鐵窗生活更不堪。幾經艱難才能夠去加拿大讀書。這樣的機會可以說是一生人只有一次,若就此遞解出境,返回香港,要再去的話應該是不可能的了。一個人能得到如此難得的機會,但我竟然就這樣斷送了!這就是在罪的捆綁下,可怕的狀況。

唯有生命的改變才能根治問題

上一次我說到神兩次的拯救我,但很明顯這兩次的拯救對我而言是毫無用處。他若再一樣救我的話,我亦會繼續做同樣的事情,走同樣的路,最後又會得到同樣的結局。犯罪的結果一定是這樣的。這並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能夠真正解決問題,唯有被神改變我的生命。否則他繼續放生我也不會有用處。這是非常重要的真理。在分享中我詳細地講自己的經歷,讓大家可以認識這是一個怎樣的神,神處理的方法是如何的。很多人求神幫助他們去解決問題,他們總會說求神幫他們這一次,能夠解決了這一次的問題,他便得解救了。但他們不會去想的是;為何他們會陷入如此境況中?不單是這件事的問題,而是其麼導致會這樣的境況?根源是其麼?若根源未能解決,縱使你今次得救,這困境遲早又會再出現,又會再走同一條死路。縱使神救我兩次、三次或五次都沒有用處,因為最終都會走回相同的結局。所以神要真正幫助我的話,唯一的辦法就是要徹底改變我這個人。

神奇妙的安排

那麼神怎樣改變我?他當然有辦法,他有他的時間。此外還有一件事,我需要提及的。不知道讀者是否仍記得。就是起初我申請學生簽證,我知道我成功的機會是接近零的,那時唯有向神祈禱。當時我答應了神,如果我能夠得到去加拿大讀書的簽證,我以後就會返教會。後來我真的拿到了學生簽證,但之後卻完全忘記了這諾言。在香港時我沒有返教會,後來去了加拿大,也沒有返教會。這的確是一個很差的行為,表示我是一個不看重諾言的人。我雖曾作出承諾,但事後就完全忘記了,沒把它放在心裡。但神是有方法提醒我的。

我在加拿大完成了兩年預科,考進了大學。由於我預科的成績很好,最後就被McGill大學取錄了。由於大學在蒙特利爾(Montreal),是以法語為主的一個省:魁北克省(Quebec),所以我第一個學期就修讀法文。在班上我認識了一位女同學,對她產生好感便想跟她交朋友。後來知道她是住在校內的宿舍,這樣最容易接近她的方法便是入住宿舍了。但由於當時已經開學一個多月了,課程已經展開,申請入住宿舍已是太遲了。所以心中盤算如何才可以成功申請入住呢?一旦遇上不能解決的事情,自然便會想到求神幫助。人總是這樣:「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於是我向神禱告,將自己很渴望入住宿舍的願望告訴神,求他的幫忙。

在祈禱中,神提醒我:叫我記得上次向神禱告,應許神若他幫我拿到學生簽證,我要怎樣回應他?我立即醒悟過來,才記起我確實答應神,若他幫我拿到簽證,我便會返教會。我並非一個沒有口齒的人,只是我沒認真記在心,忘記了。當然這也是不對,但我不是存心賴帳不守承諾。及至神提醒我記起來,我就立即兌現我的承諾,從那時開始我每個星期日返教會,到聚會完結後才返餐館工作。而神亦很恩慈地開路。我向大學的宿舍申請之後,很快我便收到通知,告訴我宿舍仍有空位,我可以補上。

能夠入住宿舍對我來說是很重要的一步。請勿誤會,神這樣安排並非為了方便我去追求女孩子。若你認識這位神,他的行事方法不像一般只會滿足你的慾望的神,你想要甚麼便給你甚麼。神安排我入住宿舍是另有心意,這是我後來才知道的。我入住宿舍之後,認識了一群都是從香港過去讀書的同學。之前很少認識別的同學,因為我要工作,也沒有住宿舍,也很少和其他同學修讀共同科目。在宿舍認識了這群同學,原來他們當中大部份都是基督徒,神安排我入宿舍便是使我能夠接觸這些基督徒。自我認識他們,和他們相處下來,發現他們的素質很特別,很有愛心,也很關心我,接納我。是我從來沒有接觸過這樣的年青人的。認識了他們之後,很快我便把追女孩子的事放下了。基本上可以說這追求是從來未有真正開始過。

將生命交給神

神安排我入宿舍的目的是要我認識這一群基督徒。他們當中有一位叫Thomas,他的生命對我影響很大。他的生命很成熟也很有深度。他和我的接觸比較多。當我們認識了大約兩、三個月之後,一晚他約我見面傾談宗教信仰的事情。當中他問我是否相信有神。經歷了這麼多的事情,能夠由香港來到加拿大,及各方面經歷了神的作為;我很肯定的告訴他,我相信有神。我相信經歷過這麼多的事情,當中不乏可以說是生死關頭的。沒有人親身經歷了這些仍然不相信有神的。

之後他跟我說明了一個很重要的道理,是我從未聽聞的。我從前的理解,相信神就是返教會。所以我每星期都返教會,參加聚會,盡力不做壞事,做一個好人,就是這樣了。但他告訴我,在聖經裡的教導卻不是如此。他說相信神,是要將自己的生命交給他,由神來帶領我的一生,在我的一生裡與神同行。我雖然肯定神存在,但跟他談不上關係。神對我只是像一部櫃員機,有需要的時候才去找他解決問題。他開始向我解釋跟隨神是怎麼一回事。當夜的交談令我茅塞頓開,開始改變我一生人的方向和觀念。自此,我便開始跟他們一起看聖經,學習道理。也跟他們返了他們的教會。這樣一起的生活大約過了半年,這一學期便接近尾聲了。我這一年開始,神開始改變我的生命。我求神幫助我能夠去宿舍居住,神就聽我祈求,安排我去宿舍住。但卻不是為了追女孩子,而是在那裡藉著接觸一群信徒,帶我開始真正的去「認識神」。神的作為是何等奇妙,不是人所能測度的。

面對當非法勞工的問題

到了暑假,我已聽了不少聖經的道理,是時候要洗禮了。當我準備洗禮時,一位教會的弟兄知道我在餐館的工作,他來跟我說明,若我要洗禮做一個基督徒,我是不能再做一些違法的事,否則怎能有好的見證?倘有非基督徒知道基督徒也作違法的事,便會失見證。當時我去加拿大是用學生簽證的。而根據法例,拿學生簽證是不容許工作的,那個時期這法例是非常嚴格的。若移民局發現你是學生,卻用任何方式去從事工作,便會即時被捕。偶爾都會聽到類似的消息:學生從事工作被捉拿,移民局的人跟被逮捕的人一起回家,收拾行李便立即乘移民局的車子到機場,即時被遞解出境。政府甚至會出錢買機票送你回香港,以防你留在加拿大躲藏起來。所以你會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被遞解出境。因此我在餐館工作時也經常提心吊膽,偶爾有西方人仕來吃飯,我會看清楚是否移民局的人假扮顧客上來查證,若有懷疑便立即去洗手間躲起來或從後門逃走。

這事對我來說是莫大的考驗。換了是你,千辛萬苦去到加拿大,一切順利,有穩定的收入,讀書成績不錯,亦已完成了大學第一年,只差兩年便可以畢業。若我現在辭工的話,那一切都完了,甚麼也沒有了。兩年沒有收入,生活怎麼過?之前說過,以現在的費用比算:學費十萬元一年,生活費(包括租金和日常開支)也是差不多十萬元。雖然食物方面可以節省一點,但租金不能省。我之前也講過,我家庭經濟的狀況,父母微薄的收入,是完全沒有能力支持我的。但若就此終止學業,我那有面目回去見江東父老?親戚們知道我去了外國讀書,都非常羡慕我爸爸,因為家族都是出身貧苦家庭,當中從沒有人有機會往外國留學,我是第一個,所以當時來說是一個榮耀。但若我未畢業便回港,那就很遺憾了。我自己當然很想能完成學位,回港後便不用再做那些枯燥的工作,之前做了幾年已經很足夠了。已經來到這地步,既已完成了兩年的預科及大學課程,成功已在望。以我過去的成績來說,畢業並不難得到的,只要再多讀兩年,便可成功得到學位。任何人絶不會在成功在望之際去放棄。放棄了,就等於放棄了一切。你可以想像,這決定的艱難。這是我一生中最難作的一個決定。

放棄唯一讀書的機會是很困難。然而在另一方面,我的心卻非常相信神,很想跟從他,走他的路。若要叫我放棄神,我同樣覺得很困難。我既然確信他,便不能違背自己的良心說不跟從他,我心中說不出這樣的話來。當時我處於這兩難之間,兩樣我都不能也不想放棄。在一生這麼大的關口下掙扎,不知道你可曾經歷過,在極度重要的事情上掙扎?這實在是我一生人最重要的抉擇。當時我掙扎了三日三夜,這兩邊的拉扯,每分鐘都離不開我的腦海。我返工時在想它,在吃飯時也在想它,連過馬路時也在想它,沒給車撞死算是幸運。就是睡覺時也不能撇開它,睡不了多久就會醒過來,想起的仍是它。就是作夢也是關於它,所以也睡不好,基本上也是睡不了多少。如此不斷地掙扎了三天三夜。

神豈有難成的事

最後藉神的幫助開通了我的思維。當時因著「擔心、害怕」以致思想被「憂慮」扭曲了。思想是「毫不合理」,沒有真理的。主耶穌說:「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約翰福音8章32節)。當時我因著壓力很大,以致頭腦思維都混亂了,而自己是不知道的。一方面我完全相信神是真的是愛我的。憑過去所經歷的一切,已毫不懷疑。但另一方面自己又擔心辭了工,沒有收入,又怎能繼續學業呢?這兩種的想法同時在我的心裡面,這是毫不合理的。這兩種想法是不能同存的,這想法是反真理的。是完全不合理的。我既然知道神是真的是愛我的,那麼我去跟從一個真的神,有甚麼是需要害怕的呢?若我肯定他是真的神,我何需懼怕?若他是神,他豈不能幫我完成學業?這對於他來說只是很微小的一件事。解決兩年生活上的需要,對稍為富有的人來說算不了甚麼。但對神來說,顯然是微不足道的事情。這麼小的事情,若他都不能幫助我的話,那他怎能算是神?這沒可能是神吧。最後我問自己,到底我是否真心相信他是真的神?我當時的回答是百分之百肯定,他是真神。

另一方面我也想到,若神的心意是要我回香港,這也是沒有問題的,我也是願意接受的,我的心仍是坦然的。若神是要我回香港,我留在加拿大又有甚麼意義呢?神若叫我回去,他一定有他的美意在我身上。當我想通了之後,心裡有很大的平安。一絲的憂慮也沒有了。

當我想通了這件事之後,便生發無比信心。接著便踏上這一步,回餐館辭退工作。我告訴老闆我要辭職,因為我想做一個基督徒,知道做非法的事情是不對的。老闆卻不相信我,不相信世上有這樣的人,他心裡認定我是找到更好的餐館工作,所以便辭職跳槽。由於那一年剛好是1976年,對加拿大蒙特利爾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因為那一年在那裡舉行奧運,所以旅遊事業非常蓬勃,很多餐館都需要增聘人手。而老闆認為我已經做了兩年,有機會便會轉去更高工資的餐館。他事後還繼續向我的舊同學打探我有沒有工作。我猶記得當日辭職的時候,內心很平靜,因為我知道神是真的,照他的意思做是絶對沒有問題的。當時我沒有任何憂慮或擔心,反而很有把握很平掙地辭掉了工作。

憑信心生活

當時餘下兩年的大學生活,是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亦沒有家人的經濟支持。如何在一個舉目無親的外國生活,去解決衣食住行呢?以今天的幣值來說,生活費一年需要約十萬元,學費每年也是十萬元,兩年加起來的總費用便要四十萬元。當時來說肯定是天文數字了,要問的問題只有一個:神是真的嗎?當我跟別人談起神的事情,不少人會認為我是幸運,是偶然的機會。事實上,世上的確是有偶然發生的。但偶然發生的事一般只會是一次或兩次。你可曾聽聞,有人連續中五次六合彩?那是完全違反Probability(按:或然率)。偶然發生的事情是不可以持續發生一年、兩年,否則這便不算是偶然發生。例如一個人去賭場賭錢,他會偶然一次、兩次贏錢,但不可能每次都贏錢。一年內每次都贏的話,賭場會怎樣想?會認為這位客人很幸運嗎?當然不會,只會認為他出老千,否則怎可能持續地贏錢?對於我來說是最清楚不過,在那兩年中,一個完全無依無靠、只靠信心生活的人能夠完成學業的話,沒有其他合理的可能性,唯一是這位神是真的。這段時間對於我的信心是很重要的經歷、培養。

我還想分享多一件事情。就是我開始走這條信心的路之後,神再進一步考驗我的信心。神考驗我!不錯,神是會test (按:考驗)人的,神要鍛練你對他的信心鞏固。他會幫助你,但亦會考驗你。因為只有經歷這些考驗才會令你的屬靈生命進步。

信心考驗-愛人如己

自我五月辭工之後,手頭上仍有一些的積蓄,隨著日子過去,支付生活費用,漸漸我要把多餘的物件也一一賣掉,例如一部不太值錢的二手汽車,一輛白色、賽車型的單車,另有一部錄音收音機等,所有的非必需品都全部賣掉。暑假中間,我的積蓄因支付租金及食用等已所剩無幾。由於大學宿舍費用較貴,我便搬出宿舍跟一些朋友合租房子。到九月開課,我手上剩餘的錢剛好足夠支付那一年的學費,數目相等於現在港幣約十萬元。交了學費後便再沒有多少剩餘了,只能見一步行一步。

同時我在教會聽聞關於一位弟兄,他是讀工商管理的,他的家人在香港是做生意的。那一年他們生意不景,導致經濟困難,所以再不能繼續供他讀書,這位弟兄便要面臨退學。當我知道這件事之後,心裡面便想到,聖經中有教我們要愛人如己,我們要去幫助弟兄姊妹。我需要神的幫助,同樣他也需要別人的幫助。我想了一段時間,應該怎樣做才是神的心意?最後我決定將我手頭上的錢分開兩份,一半給自己交半年的學費,另一半給這位弟兄。愛人如己,就是當他是自己一樣,兩個自己,那即是一人一半。於是我便用不記名的方法,把錢放入一個信封,寫上他的名,把信封放入教會的奉獻箱。藉負責財政的弟兄交給他。自己便把剩下來的錢交了上學期的學費。學校亦容許學生這樣做的,下學期的學費可留待下學期開學時支付。至於下學期的學費從何而來?那就完全不得而知了。無論如何,我知道自己所作的是合神心意的,故此我沒有擔心甚麼。既然我是行在神的心意中,他一定會照顧我的。

信心的成長便是這樣。一年前我受洗時,我要去辭掉餐館的工作,再沒有任何收入。怎樣應付餘下兩年的開支?我要辭職還是不顧一切繼續工作呢?面對這決定我掙扎了三天三夜。但今次我再作類似的決定時,我已經不需要掙扎了,而是用很平靜的心情去面對。這一次我很輕鬆了,心靈在很平安之下作這事,一點憂慮也沒有。不再擔心把手上剩下的錢給了他,那我下學期怎麼辦?半年之後,那時神真會幫助我嗎?這些憂慮、擔心,完全沒有出現。神的大能去改變一個人,可以說前後是判若兩人。

神徹底改變了我

我把錢給了弟兄之後,再去銀行提款交自己的半年學費。之後,我就取消了銀行戶口,因為只剩下百多元加幣,不再需要戶口了,所有的錢放在身上都可以了。

我特別提及這份拮据,目的是讓大家明白:神是否真的,並不只是在乎神蹟。其實另一個更重要的證據就是:「神改變人的生命」。改變人的生命才是神蹟中的神蹟。這個神蹟比物質上的神蹟更重要,更寶貴。我所經歷的改變你可以說是不可能的改變。先前我講過我以往是如何愛財如命,這個形容詞對我是一點也沒有講錯,我愛財的程度真的像我的性命一樣。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無論甚麼後果我都甘願冒險,甚至以身試法。後來就是我朋友被捉下監,我親眼目睹他在獄中的可怕境況,清楚地知道犯法的可悲下場,仍然不能阻礙我繼續偷竊。及至後來自己終於人贓並獲,雖然最後「死過翻生」(我肯定是神給我回轉的機會),但仍然是泥足深陷,不能脫離這份貪婪。後來由香港去到加拿大,換了全新的環境,有上進的機會,但仍然不能改變我。甚至入了大學讀書,接受高等教育,作了大學生,書是讀了很多,但本性依然一樣,甚麼也不能改變我的本性。本身是小偷,就一生都是小偷大偷。貪愛錢財的,就一生都是貪婪的。唯有神才能給人新生命。一個新生命不是一個口號。不是一個理念。神在我生命上就表達得很清楚。新生命就是過去的生命已經不再存在世上了。一個完全不同的生命,完全不同的人在世上出現了。舊的人已經死去了。

新生命又是怎樣的新?經過一年的認識神,被神改變自己的生命,到一個地步,我願意放低自己,願意冒輟學的危險,連自己僅有的財產,縱使自己已經不足夠,也願意拿一半來分給有需要的人。以往,雖然我有餘但仍然去偷,現在我已經不足夠,卻仍樂意去付出,這就是生命的改變。而這轉變很明顯並非教育指導我的,也不是生活促使我,是神改變了我。大家都聽過:「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是真的,江河也可以改道,山也可以被移為平地。但一個人的本性是很難改,甚至不能改的。過了這麼多年已完全成為自己的性格。若非神拯救,沒有能力可以改變一個人。我要分享這一點,並且強調這才是最大的神蹟:將一個貪婪的性格,改變成關心人,願意付出一切,這的確是一個神蹟。而這個神蹟相比神不斷在物質上供應你,或當你祈禱時神如何的幫助你,更有價值和重要得多。若神純粹在金錢上供應我,他可以幫助我完成大學。完成了大學又如何呢?那只不過是世上多了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壞人,如此而已,有何用處?所以我要特別強調生命被改變的神蹟。至於餘下兩年讀書的過程,神如何繼續帶領我,這就要留待下次再繼續分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