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尽性爱神

李马可牧师主讲

今天想和大家讲一个圣经的教导,这个教导对基督徒来说是非常特别的。特别之处是你非常熟悉,却很不明白。熟悉的程度,可以说达到百分之百,但明白的程度大约只有百分之十或二十。至于应用和实践的程度,百分比就更低,甚至低于百分之十以下。大家猜到是哪一段经文吗?是哪一个教导呢?熟悉的程度是百分之百,你想到吗?非常熟悉的经文应该并不是很多处。熟悉,但很少谈及;熟悉,但很少讨论;因此我们不太明白,更很少执行。但这教导又熟悉到,我只需要讲出几个字,你就可以把下面的都背诵出来,比唐诗还要熟悉。

想到吗?不是「主祷文」,虽然这个也熟悉,要是主愿意我也会说这方面的。这是我们要实行的,是一个命令。对了。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神」这是每一个信徒都知道都熟悉的,但我们是否明白呢?甚么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呢?究竟要怎样去实行呢?我们有没有真的实行了这个教导呢?

我们对第一条诫命的认识有多深?

这经文是那么样的熟悉,在旧约和新约也出现了很多次。新约在马太22章37-38节:「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我相信没有一个基督徒会说不认识这经文这诫命,但你有没有发觉我们很少谈论这诫命?若有非信徒在当中也会觉得很奇怪,为何你们连第一条诫命也不谈论,那平常你们谈论甚么的呢?这令他们很好奇。我们知道有这诫命存在,这是可以肯定的,但怎样实行呢?怎样去尽心尽性爱神呢?你是否爱神呢?要是有爱过,你是怎样爱他呢?每天读圣经?每星期到教会聚会就是爱神吗?或是努力地传福音?这算不算爱神呢?怎样才是爱神?爱弟兄姊妹就是爱神吗?你可以肯定地回答是或不是吗?还是我们不肯定?所以我说我们对这教训是熟悉的,但明白的、实行的却连一、两成也未必有。

这是第一条诫命,而我们竟然不认识,所以这很奇怪,究竟我们认识甚么呢?为什么连第一条诫命都不认识?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我们成为信徒多年却不认识、也没有遵守这条诫命,那我们就有祸了。我们需要求主怜悯和宽恕,我们忽视了他的诫命!又或者我们是有选择性的,像吃东西,喜欢的就经常谈论也会付之实行;不喜欢的就不触碰,像不喜欢吃的就放在一边,对神的诫命也选择性地去遵守。

第一条诫命常常被我们忽略了

重要的诫命有两条,第一条是尽心尽性爱神,第二条是爱人如己。两条我们都认识,但奇怪的是爱人如己、爱弟兄姐妹我们会常常谈论,一年也有好几次,无论主日或查经时也会提到,会刻意去学习,更曾经有姐妹问我如何实际具体地实行弟兄姐妹之间彼此相爱。这是好事,我们会谈、会讨论甚至会思考、发掘些主意去实行爱弟兄姐妹,虽然有些做得不太好仍需改善,但我们也有去做。但是,为了爱神,我们又做了什么呢?我们甚至只放了很少的心思去思考这一条诫命!你觉得这是奇怪的现象吗?两条诫命为什么我们会厚此薄彼呢?

究竟现今教会里出现了什么状况?这条圣经中最强调的诫命,主耶稣说这是第一条而且是最大的诫命,而我们偏偏放得最轻,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会花很多心思在其他喜欢的规条上。例如我们在意是否维持每天灵修、及减少经常上网浏览等等,这些都是好的,不是坏事。但问题是在于我们忽略的那一部分。像主耶稣向法利赛人说,他们会很在意过滤很细小的蠓虫,以避免不洁净。但骆驼我们却可以吞下去。日日夜夜在意蠓虫蚊虫,但第一条诫命反而不去遵行,我们是否也应验了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所说的,骆驼那么大那么重要的东西却被忽略了。

为什么我们会忽略第一条诫命呢?

是甚么影响了我们忽略这诫命?首先,有许多错误的、偏差的观念在我们里面。所以今天我打算帮助大家清理这些观念。就好像种田一样,必须要清除杂草才能栽种,否则撒种完又再撒种也没用。我今天的任务就是要清除杂草,以致可以开垦田地。

偏差的观念一:爱神等同于爱人

第一个偏差的观念是:爱神就是要爱人,爱人、爱弟兄姐妹已等同于爱神,不少人都会这样想。我们想只要尽力去爱弟兄姐妹,爱人如己就已经是爱神了。于是认为不需要去思考如何爱神的那部分,只需要思考如何爱人就等如是爱神了。我也得承认自己也曾经有过、讲过这样的观念。但到一个地步,神带领我们进一步去看,就需要重新审视我们之前已经接受了的观念是否真是对的。究竟圣经是否如此说?到底这个观念是否合乎圣经的教导?

刚才主耶稣所说的经文,我们继续看下去。马太22章39-40节:「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在这里,我们知道主耶稣是在说两条诫命。这个应该很清楚。如果两条诫命是一等于二、二等于一的,那就不需要强调是两条诫命,一条就已经足够了。但主耶稣明确地说是两条诫命。只是我们划上了等号,将其中一条取消了。这是不是主耶稣的意思呢?我们留意诫命是有两条的,主耶稣没说两条都是一样的,所以一条就等于两条了。不是的,主耶稣在讲完爱人如己之后仍清楚指出是有两条诫命,他从没有说过一条就够了。

这两条诫命还有轻重先后之分

此外这两条诫命还需要分先后次序的。第一是尽心尽性爱神,第二是爱人如己,次序不可倒转。要是将第二放到第一可以吗?当然不可以。圣经从来没说可以倒转。就是说不单不可以随意将其中一条取去,就算是它们的次序也不可随意倒转。因为两条诫命是不一样的。这里形容两条诫命是怎样的?主耶稣说他们是相仿的,即是相似的意思。这就好像两个人长得很相似,有八成相似,却不是同一个人,是这样的意思。若是同一个人,就绝不会说他们很相似。所以说相仿,更表明他们不是同一件事。「好像」一词,圣经中的比喻经常用到,描述神的国「好像」这样或「好像」那样,但他们并不是同一件事情,只是有相似的地方。

圣经中介绍这两条诫命的比重,即使其注重的程度也有很大分别,看看平行经文,马可12章29-31节,留意耶稣的比重。「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大约有二十多、三十个字。「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另一条呢?只五个字。这两条诫命的着重程度很不相同。

一开始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耶稣叫以色列人要留心在意地去洗耳恭听。之后郑重地宣布,我们的神是独一的神,宣布神的身份和独一性。然后说要去爱神,也不是只简单地说要爱神,而是非常详细地描写应该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去爱神。是很隆重的介绍。而爱人方面也有提到,当中也有一个高水平的要求,就是要爱人如自己一样。相比之下,爱人的那部分就较为简单。明显两条诫命不是被同等看待,始终有先后高低之分。看到这里我们可以归纳两点:第一点是这两条诫命是圣经中最重要的诫命,但两条是不一样的,第一条诫命是更重要更大的;第二点是这两条诫命不是各自为政,更不是互相竞争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两条诫命是相似的,有异曲同工之效。

爱神和爱人如何相似?相似在因为人有神的形象,所以去爱人就是爱神的形象,所以说两条诫命是相似的,这并不难理解。例如很多人都喜欢明星、歌星或球星,就会习惯储存很多明星的相片、玩偶、模型等等。爱一个人也会爱那个人的像,并好好地珍藏,贴在墙上,将模型收在柜里,用灯照着,不时去清洁一下。爱明星就是这样,爱他自然会爱他的像。但却也不是完全一样,真人跟模型或照片当然相差很远。要是那偶像坐飞机来了,你不会觉得只在报章看见他的照片就已经足够,你会去机场接机,等两三个小时也不介意,到看见了他会尖叫起来,快跑去握手,可以合照就更好。真人是更强烈的,你不会认为有他的像就足够了。

所以两者是相似,但程度上有分别,爱神是包括了爱人在当中。圣经说如果我们口里说爱神,但不爱人,不爱神的像,将他的像乱放又涂鸦,就明显你不是爱神的,你是在说谎话。爱神比爱人重要得多,如果真的很喜爱那位明星,不会只满足于拥有他的相片,而是会亲身去接机,去要亲笔签名。因此,第二条诫命是第一条诫命的延伸部分,是要再推进一步的。所以第一条诫命不会架空第二条。第二条当然更不能取代第一条。主耶稣说是要两条合在一起,就完成了律法。

偏差的观念二:以为彼此相爱就完全了一切律法

我们还需要去看看一些经文,有些经文被误解了,令我们有偏差的观念,所以会花点时间去了解圣经的说法。罗马书13章8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这段经文容易令人误解,以为只要爱人就完全了一切律法;只要我们爱邻舍,便满足了所有律法的要求,就是说守一条诫命就已经足够。那是意味着保罗在纠正主耶稣的教导吗?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只需要爱人如己就完全了一切律法?就是连第一条也遵守了?我们或许会有这个观念,但需要小心地看到底保罗是否真的是这个意思。他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是否也包括了第一条诫命在内,并且所有的律法都已经完成了呢?我们当然不可以胡乱猜测,要清楚分析保罗在说甚么。

首先,他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这里「律法」是指什么呢?不是随我们自己胡乱猜测的。保罗在下面一共分享了四个例子帮助我们理解他所讲的是甚么。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罗13:9)即是说这四条诫命和其他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中。保罗的结论是: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这四条诫命都是十诫中的命令,那我们需要去看一看十诫的内容。 (出20:3-17)

  1. 除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造偶像
  3. 不可妄称神的名
  4. 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
  10. 不可贪心

十条诫命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四条诫命是跟谁有关系?对象是神,全都跟神有关,不可有别的神、不可跪拜偶像、不可乱用神的名字、或是不守安息日。之后第五到第十条诫命是跟谁有关系?都跟人有关系,包括了亲人、邻舍和其他周围的人。十诫主要是包含了这两部分的。

保罗的意思是全部十诫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条之中?只要爱人如己就全守了十诫及所有的诫命?那非常明显的是,保罗举的例子没理由全都在跟人有关系的那部分,对不对?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是逻辑上的不完全。但保罗是一个思维非常精密的人,如果他想表达两部分都包括了的话,那他最少要把前面的部分,也加至少一条进去作例子。这个忽略是不能轻松就放过的。

留意保罗举了四个例子,没道理一个例子也没有引用前面部分的。这不是因为大意而发生的,而是保罗刻意要说明他所讲的只是与后面的部分有关。写文章是需要举足够例子去支持论点。若保罗的论点是只要你爱人如己,你就完成了爱神和爱人两方面,那他应该从两部分都举出例子,才是合格的举证,对不对?如果例子只是偏重某一方面,而完全没有提及另一方面,这在逻辑方面叫作argue from silence (按:诉诸沉默),讲者没有讲,你说是已经包括了在内。但推理是不能诉诸沉默。没有说就是没有说,不能说已经包括在内。从保罗所举的例子中可以知道,他不是想讲包括对神和对人两方面,他只是想说爱人这方面,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部分的诫命。

在上文下理也非常清楚,罗马书13章8节保罗没有意思要提及所有的诫命,「要彼此相爱」上文是「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为什么保罗要说亏欠人呢?因上文说人应当将对方应得的给予他,例如交税、纳粮,应该要尊敬的人就要去尊敬、应当惧怕的就要去惧怕,无论在行事或态度方面,都不要有任何的亏欠。上文内容是说一个公民在社群中应当有的责任和义务,一切都不可亏欠人。整段经文的上下内容是教基督徒在社群中如何自处及和其他人相处。所以我们要根据上下文的内容来解经,不能只抽其中一句,保罗这里没有打算要讨论第一条诫命跟第二条诫命的关系。罗马书13章9节提及「或有别的诫命」,也要按上文下理来看,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诫命,因为所举的四个例子全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诫命,我们看的要符合上文下理,不能硬拉扯到其他地方。

还有的是,若我们说爱人就等于是爱神,但「爱人如己」和「不妄称神的名」,又怎拉得上关系呢?很难将「不妄称神的名」归类到「爱人如己」的范围之内,这诫命是跟神的名有关系,不能与「爱人」硬拉上关系。若说当你妄称神的名的时候,其他人听到了会受到影响,便会影响和绊倒他人了。因他见你这样做,他也会这样做。你绊倒了人就不是爱人,会令其他人受到伤害,所以爱人的话就不应该在人面前做这些不恰当的行为,否则你便是伤害了人。

但我们不可以这样无限地推论下去,在问题里不分主或客。主客的位置要非常清楚,当妄称神的名,主要受伤害的是神,是乱用了神的名羞辱了神。至于对人造成了坏榜样,那是其次的影响,是属于客,不能将主和客混乱了。要是这样推理,反过来说,如果你杀人伤害人,也伤害了神,对不对?因为人是神创造的,你伤害了神的儿女、神的受造物,你说会不会伤害神?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需要第二条诫命了,只要爱神就不会伤害属于神的。所以无限地放得太大就变成没意思了。不能说守了第一条就是守了第二条,守了第二条就是守了第一条,所有一切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在内,两条诫命二合为一。可圣经没有这个看法,我们要留意不能主客不分。

要真正认识经文、需要看清楚上文下理,不可以单单执着一个词或一个句子,而完全脱离了经文的内容和连贯性地去解释,否则就会下了错误的结论。保罗会是这个意思吗?只需要单单爱人就够了,而不需要直接去爱神?我看应该没可能。如果真的是这样,就直接违背了圣经中很多清楚的教导,无论新旧约。名义上是完全了第一条诫命,但实际上是废除了第一条诫命。

偏差的观念三:人没有办法去直接爱神

为什么我们会接受这样的观念:觉得爱了弟兄姐妹、爱了人,就等同爱了神?

这又包含了另一个偏差的思想:人怎么可以直接地爱神呢?我既看不见神又触摸不到神,那又如何可以爱神呢?我怎么可以去爱一个看不到的神呢?看又看不见,碰也碰不着,怎么去爱呢?约翰一书4章20节「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的。不爱看得见的弟兄,就不能爱看不见的神。」。我们的理解是,因为神是看不见的,是没方法可以去爱他的,根本接触不到。就唯有透过去爱那些看得见的,神所创造的人,去爱那些有血有肉的人,借着这样就代表我们爱神了,这是惟一的方法。因为神在天,我在地,怎样去爱神?乘穿梭机也去不到他那里,也没方法送礼物给他。所以,惟有去爱有血有肉的人,那就是爱神了;如果有血有肉的人我们也不去爱,就不可以爱神,这就是我们的理解。

但这个理解是错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假设错了。我们错误地假设人是不能爱看不见的个体 (being),唯一的方法是爱那些看得见的。如果这个前设是对的,那圣经里的诫命叫我们尽心尽意尽力爱神就是空谈。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大卫在诗篇里说:「耶和华我的力量呀,我爱你!」大卫是以爱他的子民百姓来表达爱神吗?还是我们将自己的观念放进去了?大卫清清楚楚说:耶和华神我爱你!

中国在早一百年前是非常贫穷的,当时很多人去北美洲,偷渡到美国的餐厅打工,为的是赚钱养家。通常是男士外出打工,留太太在家看小孩,因为家人的需要,有些情况甚至是孩子很小的时候爸爸就出去了,那时儿女还没有懂事。由于还未有飞机,来回一次家乡时间很长而且路费很贵,他们很久才回家一次,做工的时间会是十多二十年。有些甚至儿女都长大了,也还没有见过爸爸,脑海中甚至没有爸爸的容貌。那些儿女只能靠妈妈的描述才知道爸爸是怎样的,爸爸到外地打工赚钱供孩子读书,照顾一家的温饱。在这个情况下,儿女从来都没有见过爸爸,儿女会爱爸爸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这并不出奇,为什么人不会爱一个他看不见的人呢?

这一个很常见的情况,儿女们会爱从未见过面的爸爸。当然,爸爸会写信告诉他们自己的情况,正如神也给了我们厚厚的家书-圣经,没有人写过那么厚的信给子女。我们的妈妈就是教会,她会将父亲的事告诉我们,透过家书,神表白自己的心意,将心肠向我们打开。那为什么我们不可以爱他呢?彼得前书1章8节,彼得提到「虽然没有见过他,却是爱他」圣经明明讲到没有见过的也可以爱,那为什么我们觉得不可以爱神呢?对人可以这样做,对神同样也可以去爱他。

约翰一书第4章的意思,不是指看不见的就不可以爱,而是说要去爱看不见的是更困难的。约翰是说如果看得见的人我们都不爱,那看不到的我们更无法爱了。父子之间的爱也是如此,如果父亲回来了,儿子从小便可与父亲见面接触,父亲可以亲手教儿子写字,陪儿子出去玩乐,买玩具给他,你说儿子对父亲的爱会否更大呢?明显地透过接触,儿子对父亲的爱当然会增加,会更大。分隔两地不能相见而又要保持这份爱不是不可能,而是相对来说较困难。更常见的是分隔两地的恋人,要维持关系也是困难重重,要读完书三年之后才再见面吗?已经人面全非了,最后不少都是分手收场。所以,不能够相见也是彼此相爱的考验,约翰是说如果看见的都不能爱,那看不见的便不用说了。

这带我们到最后的部分,如何去爱一位我们看不见的神呢?这真的很困难。所以我之前说这教训基督徒是非常熟悉的,但我们却不知如何去做,也无从入手,不知道应怎样去爱神。爱弟兄姐妹就容易明白,如果对方生病了,我们会给予关心和照顾。但神不会有生病的时候,他也用不着我们去照顾他,难处就在这里,应如何去爱神呢?这需要我们多下功夫。神是看不见摸不到的,我们甚至不知道他的需要。人有需要,但神没有任何需要。神是万有的主宰,应该没有需要没有缺乏,我们所有的都是出于神,我们又有什么可以给神呢?所以我们爱弟兄姊妹就算了。爱神?太高了。

我们怎可尽心尽意地去爱神?

我们可以从这里开始,约翰一书5章2-3节「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里面两次提到,爱神就是遵守他的诫命,遵守神的诫命就是爱神,这是第一步。就像儿女对父母一样,当儿女还小,有甚么东西可以给父母?并没有甚么的,因为所有的一切都是父母给予,所以父母告诉子女要听他们的话就可以了,听父母的话就是爱父母了。这个也对,爱神当然要听神的话,遵守神的诫命。不过,我们要留意,这并不是全部。更进一步的,我们将来还要再讲。

没错,爱神要遵守神的诫命,一个人如果不遵守神的诫命,他不可能是爱神的。他若说自己爱神,那就是说谎的。但爱神并不只是遵守他的诫命,约翰也没有说只要这样就是了。遵行神的诫命是不是爱神的全部呢?问的是全部!之所以问全部,因为第一条诫命并不只是爱神。第一条诫命是甚么?是尽心尽性爱神。尽心尽性爱神和爱神有很大的分别,不单是爱神就行了,而是要尽心尽意尽力地去爱,所以要问甚么是尽心尽性爱神呢?甚么是完全地爱神呢?

遵守神的诫命是其中一部分,不过不是全部,甚么是全部呢?全部是没有规范的,如果有规范,就不是全部了。全部就是全部。若我们设了一个规范、一个范围,就是有了局限,有局限的就不是全部了,所以全部基本上是没有定义的,全部的定义就是一切,只能转用另一个同义词,都是不能设范围的。所以要是你说遵守了神的诫命就是尽心尽意爱神,你便理解错了,并不是这样设范围的,这是未到尽心尽意的程度。

你说这很困难啊,何谓尽心尽意去爱一个人?而去尽心尽意爱神就比爱人更难了,于是人觉得没甚么可能的。其实是有的,其实我们当中很多人都试过尽心尽意地去爱人,只是未到爱神那部份。例如,当交往谈恋爱的时候,你就知道什么是尽心尽意了;又或者生了孩子,有儿女就知道什么是尽心尽意了。又或者你很爱父母,都一样可以,但这通常比较少有,作为父母的会有点心酸,是无可奈何的事情。看看这些处境就知道,要尽心尽意地去爱人并不是很困难的,其实人是能够做到的,只要你愿意去做,只要你有诱因去做。

上星期我经过公园,里面有儿童游乐场,当天一间幼儿园正在举办亲子活动,差不多有二十个小孩和他们的家长在场。当中有一个男士比较特别,所以我留意到他,因为大多是母亲出席的。那位男士大约四十岁,他在照顾小孩,他有两个背包,一个背着一个拿着,光看着他也觉得重,都是装得满满的。还追着小孩这边跑那边跑,又陪他溜滑梯,扶着他怕他跌倒。一边追着小孩一边叫他别跑得太快。一会儿拿出小电风扇、一会儿拿出水瓶、毛巾出来照顾小孩抹汗,还要不时为小孩拍照。我看着也觉得累,半小时这样子真的要累坏了。这就是尽心尽意,不是太难明白的,只要是我们能想到的我们都做出来。这七星级的服务,是任何律法都表达不出来的,但却是人能做得到的。

以上的例子便是定义了。你去想想这场景便会明白,尽心尽意是没有限制的,是想得出的就去做。若你以为做到某个很高的程度就完成了,那你还是不明白甚么是尽心尽意。保罗在罗马书13章说:「要常以为亏欠」就是这个意思。是常常觉得自己做得不足够,思考自己还有什么是可以做得更好的,这样才算是尽心尽意。是不会说:「够了!做了这么多已算是仁至义尽了」。没有父母会如此去爱子女的,总会觉得不够,总想着自己可以多带点甚么、还漏了些甚么:要多带件衣服,待衣服弄湿了可以替换,免得生病;要带创可贴,擦伤了可以用,也要带消毒药水,会不停的思考,是没有限制的,尽心尽意是没有「够了」这个词的。

爱人可以这样子,但爱神是难得多了,我们将来还是要再去理解这方面。所以说遵守神的诫命只是一部分,如果只停留在这个阶段,就不明白甚么是尽心尽意了。凡是尽心尽意,都包括了无限的空间,还有很多可以发挥的,可以主动去做的。而不只是按神的要求去做,这仍是很被动,所以是除了守诫命以外,还会主动去思考如何可以更爱神。

还有一个角度去看,就是遵守神的诫命不代表是爱神,因为有不少基督徒遵守诫命,却不是出于爱神的。或许你会问:那他为何要遵守神的诫命呢?这是因为他们想要得救、不想灭亡、不想进不了天国。所以我们不单要遵守神的诫命,而且态度和动机也必须要正确。正如很多人都很努力地传福音给家人,他们是否因为爱神而这样做呢?大部分的情况都不是,只是不想家人将来灭亡。这本来也不是一件坏事,但你的心里却缺乏了爱神的心。你明白吗?传福音给家人不是错,但缺乏了爱神的心是有问题的。所以,不要以为遵守了诫命就是爱神,不一定的。

需要谨慎地遵行神的诫命

借着今天的信息,我希望帮助大家清除要去学习爱神的障碍。很多时候我们被偏差的观念影响了,以致我们觉得做了一些宗教事情便以为自己已经爱神了,实际上只是取代了神吩咐我们尽心尽性爱他的诫命。我们必须留意这方面,当我们读圣经看到神吩咐以色列人遵行他的诫命时,有一个词语常常出现,就是「谨慎」,是小心翼翼的意思。为什么我们做了基督徒这么多年,都没有遵行最重要的第一条诫命呢?正正因为我们不谨慎。我们不是故意违命的,我们不会说我不喜欢这条诫命所以不遵行了,我们不会这样,但我们却忽略了。忽略的原因是甚么?就是因为不小心,没有小心翼翼地去遵行神的诫命,而这情况很普遍。

我以前是数学老师,当时教初中。我不停向学生强调要「复查」:就是做完每道题之后要再去重复检查答案一次。因为在考试测验中犯的错最少有百分之二十都是因粗心大意而犯的:放错了定点位置,或弄错了正负。他们不是不会做,而是粗心大意而犯错。同样的情况是,我们遵守神的律法也是粗心大意,以为做了一部份就是遵守了神的吩咐。所以圣经提醒我们要谨慎小心。不单初中学生有粗心大意的情况,早前替高中文凭试 (注:香港公开考试)的学生补英文课,就连英文作文的时候也会审错题目,写了一篇离题的文章。为什么不在下笔前花三分钟时间小心审题呢?文章写了三百字但都是离题的,不可能合格。到会考 (注:香港公开考试)的阶段仍粗心大意,是死定了。但粗心大意地遵守神的律法,就不单是死定了,更是连永生也赔上。很多基督徒都随意地跟传统、顺着习惯或自以为是正确的方式就去做,完全缺乏了小心谨慎的质素,这是我要提醒大家的。

「谨慎」这一词的翻译在英文圣经 (NASV)版本中出现了四十次,当中有十九次都是出现在申命记,是一本重申神的诫命的书。十九次中的十七次都是与诫命有关的,要谨守遵行诫命,小心留意地遵行。圣经强调的不只是我们是否遵守诫命,而是我们遵守的时候是否留心谨慎。如果我们守诫命,大致上都守了很大部分,很多了,只剩下一些细节没有理会,这是不蒙悦纳的。我们可以看其中的一两节经文,加深印象:

申命记12章13-14节,关于献祭给神「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神在每一个支派选了一个地方作为他们献祭的地方,神说要「谨慎」。以色列人不可以嫌地方远,随便找个地方献祭。虽然做的是同一件事情,也有去献祭,不是不去献祭,但没有做足便出了问题,只随便找个地方。神说要谨慎,不可以这样。

申命记12章32节「凡我所吩咐你们的事,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有些人遵守诫命,差一点点没做到,有些人就自己随意加了一些东西。这是不可以的,必须要谨慎小心,不可以加也不可以减。但我们一般很随便去遵守神的诫命,甚至加了减了一些也不留意。

以上是主给我们的提醒。今天最主要是帮助大家清除荆棘杂草,以致有土地可以开始去耕种播种。不会被杂草占据了我们的心,被其他的事情 (例如:传福音或教会中的服侍等)取代了这诫命的地位。我们要专注在这方面,我们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有没有一个很渴望去爱神的心?我有没有去思考、去计划如何去爱神呢?如果想到了,就可以身体力行地去实践出来。我们暂且不用「尽」这个字。我们要认真的去用心、用思考、用行动,去专注学习爱神。这是第一条诫命,我们必须遵行这诫命,谨守这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