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主與拉撒路

李馬可牧師主講

路加16章19-31節:「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比喻裡有三個主角:財主、拉撒路和亞伯拉罕,當中主要是財主和一個叫拉撒路的乞丐作比較。起初描述這個財主的生活如何?穿紫色的袍、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如同現在每天往酒店,在海鮮酒家吃飯般,可以說是享盡人間的榮華富貴,是許多香港人非常羨慕的生活,好像富商李嘉誠、霍英東過的生活一樣。

財主生前享盡人間福祉

就衣食住行而言,財主的生活如何?先以衣服來說:紫色的袍是當時很貴重的衣服,不像現在普遍,因以前染布技術很低級,而且很少有色彩鮮豔的染料,所以若要染紅色或紫色等鮮豔的衣服是很困難的,此外細麻布亦是名貴布料。所以說明這財主的衣服很名貴,好比今天名人所穿的名牌衣服一樣,動輒數萬元一件。

這裡記載財主「天天奢華宴樂」,因此財主的飲食應該也是很高級,山珍海味、鮑參翅肚、有如滿漢全席般。

他住的又如何?應該也是豪華的別墅。經文說到乞丐被放在財主的家「門口」 (路16:20),「門口」應譯為「閘口」會準確一些,因英文翻譯是Gate (大閘)。而一般只有豪華住宅才會有閘口,過了閘口穿過大花園,才到住宅,可以想像如香港半山區或西貢的豪華別墅或花園洋房。由此可見財主的衣食住行不止是無憂,而且還是頂尖的。

財主還有甚麼令人羨慕的呢?從路加16章22節我們看到更多:雖然財主和拉撒路都已死,財主死後卻有埋葬的地方,而且他的屍首是整個被埋葬。以現今的環境來說,香港放骨灰的地方價值不菲,例如沙田寶福山一個小小放骨灰的位置動輒便要十數萬元。現今仍有很多人希望死後能保有全屍,覺得若被火葬的話,自己的骨灰被撒在地上就像煙消魂散,而且,從前重視土葬保留全屍的觀念是更加強烈的。可見財主真的很幸福,生前活得很好,連死後也有很好的埋葬。相反,拉撒路死後卻無人理會,連埋葬的地方也沒有;屍首可能只是被席捲起來,丟在一旁,或者被野獸猛禽吃掉也說不準。

所以財主不只是生前活得好,享盡榮華富貴,更可以說是壽終正寢,並非死於橫禍。不是所有有錢人都像這個財主樣樣都好,有些生前病得厲害,想吃也吃不下;但財主天天吃得下,似乎如膽固醇等問題也沒有,這反映他的健康狀況良好。財主也不像有些人遭報應,意外死亡,或被綁架後連屍體也沒有,而是一直活得好好的直到死為止。

此外,財主的家族也很顯赫,28節說他有五個兄弟,很多有錢人都是人丁單薄,九代單傳,但他卻有五個兄弟,而且也像他一樣富有,飛黃騰達、財雄勢大。為何知道他們都富有?因財主說:「怕他們走他的路。」所以他們應該如財主般富有,家族顯赫。可見人世間想要的福氣,他一切都有。

乞丐拉撒路一生困苦坎坷

在世人眼中,這財主盡享福、祿、壽,令人羨慕,相比之下,乞丐拉撒路的人生卻與財主有天淵之別。拉撒路處於一個怎樣的境況呢?極為貧窮!且不只是一般的貧窮,而是赤貧,到一個地步要行乞、貧病交迫、還患重病。這不足為奇,因為貧窮的人沒有足夠的營養,住屋環境惡劣,便易沾染疾病。他因病不能走路,以致要別人把他放在財主的門口,還滿身是瘡,一生坎坷直到死亡。

這個比喻道出兩個完全不同的「人」,一個令世人羨慕,到一地步甚至有些人覺得就算只當五年財主都已足夠,住半山毫宅、不愁吃住、家族同心、不怕遭害。但是,卻沒有人會想做拉撒路,怎會有人想像他落得如此悲慘景況和下場?

為甚麼死後會大逆轉?

但這裡只是說在世時的情況,死後兩者又如何呢?財主在陰間受苦,而拉撒路卻得到安慰,這比喻想帶出一個怎樣的教訓呢?是否想教我們不要奢侈?是否神不准或不喜歡我們生活奢華或穿名牌?又或者是教導世人要關心別人?是否因財主沒有關懷乞丐,若他肯施捨給乞丐,是否就沒事呢?但乞丐有東西吃嗎?都有的,他是吃財主吃剩下的,否則他捱不到一星期便餓死。

那麼這個比喻想教訓我們甚麼事情?是神不喜歡我們吃穿奢侈嗎?但怎樣算奢侈?難道要財主穿T-恤?或是否因為他沒有關懷窮人?但他都有供應食物給他們,雖然是吃剩的,如果他供應普通的食物又可以嗎?

這比喻帶出公平的原則:公平是生前和死後結局逆轉

這裡想表達一個怎樣的原則?為甚麼財主要下到陰間?讓我們從亞伯拉罕和財主的對答中 (路16:25-26)找出端倪。這裡說財主生前的狀況,但如今死了,情況卻是逆轉。

這反映一個怎樣的原則?就是生前和死後的生活是剛剛相反。今生生活好的,將來就要受苦;生前受苦的,將來卻要享福。雖然財主不憐憫人也是罪,但這裡沒有強調他受苦是因為沒有幫助拉撒路。在馬太16章25節阿伯拉罕的對答中他沒有這個意思,他沒對財主說:「你生前沒有幫助人,不給別人衣服穿,不給人食物吃,不給人水喝,現在竟然厚著臉皮叫人幫助你,問他要水喝?不害羞嗎?」不是這樣,亞伯拉罕並沒有強調這方面。

這裡的事實雖然難以接受,但我們要瞭解和思想的是:為何生前和死後的情況要逆轉?以拉撒路來說,他一生坎坷,為何死後要享福?是甚麼原因?原則很簡單-就是公平。這比喻就是說死後有審判,而這審判就是為了公平這個原則。財主生前享盡福樂,如今就要受苦;拉撒路生前受苦,如今便要得安慰。

人常用苦難質疑神

很多人這樣投訴神:「為甚麼世界上有很多人的出生和命運是這麼悲慘,世上好像沒有公平,沒有天理。」就如拉撒路要做乞丐,不是他想做的,可能是因為他沒有機會受教育,父母離世或有殘障等等。故此很多人質疑神這個公平的問題,比如為何有些人出生在戰火連天的國家?令人覺得神很不公平,質問神為何很多人會這樣悲慘。

正如時代週刊曾報導在西非有一個小國家叫Sierra Leone (獅子山)發生內戰,政府軍與叛軍打仗,叛軍走進一個村莊,擄走一班村民,又殺了一些人,其中有人更被斧頭砍斷雙手,當中有一個13歲的女孩,先被砍去左手,頓時暈倒,然後再被砍下右手,醒來後才發現雙手已失去。這件事叫人慘不忍睹,為何她要受這些苦楚?她沒有犯罪,何以得此報應?試問一個13歲的小孩會犯怎樣的罪以致要被斬去雙手這麼嚴重?因此很多人就是不明白為何有這些苦難,為何神容許這些苦難,而對神有很多的投訴。

神藉將來審判彰顯公平原則

俗語有云:「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鋪路無屍骸。」為何人會覺得世上很多事不公平,沒有公理?這是因為他們不明白公平這個原則,他們認為生命去到死亡就代表一切已完結,就如那個十三歲的女孩失去雙手,縱使科技多麼進步,能裝上義肢,活動能力仍無法跟正常人相比。而且現實中在非洲有多少人能負擔裝義肢的昂貴費用?她以後便如此的生活嗎?還有甚麼工作可以做?她的情況就如拉撒路一樣,她不可以自力更生,餘生都要被人照顧。當然有人照顧還好,但在如此窮困的國家,恐怕國家沒有甚麼能力去照顧她。

所以這種苦難的確是神需要向人交待的。而神就是藉這個比喻告訴我們,他怎樣向每一個人交代這些苦難,如何向拉撒路交代,所以即使神因財主沒有憐憫拉撒路要罰他,也是無濟於事,也不能補償拉撒路生前所受的苦。

神實際上如何向人交代?就是透過審判。倘若這個世界沒有審判的話,不錯,拉撒路死了一切便已經完結,一生都不曾被公平對待,一世都是生活坎坷,這個世界就真的沒有公平可言。可是,若你看到死亡並非結局,死亡之後,我們生命會到達另一個層次,那裡才是另一個生命的開始。而且將來的生命是與現今的生命逆轉:以前生活是悲慘的、受苦的、坎坷的,神會在將來的生命給他們公平的補償,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可能有人會問:這個比喻有沒有一些前提?例如:因拉撒路是相信神,所以才得到神特別的優待;又或者財主做了一些不對的事情:他除了沒照顧拉撒路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罪狀以致死後受刑?另外,在這兩極之外,還有中間的人嗎?他們結局又如何?是的,絶大部份的人都不屬於這裡任何一類。但我們要找的不是在哪裡劃一條分界線,而是當中的原則,這才是重要。因為若能找出當中的原則,便知道如何在不同場合運用這個原則。所以當中第一個帶出的原則,就是公平。

此外,我們無需把事情複雜化,不用查證拉撒路是否信神。我們查考的時候,只能按經文講多少來瞭解多少,而不能憑空加上自己的想像或推測。例如剛才提及非洲的女孩受了不公平的對待,她被砍去雙手,故之後是否應得到補償去彌補受過的這些苦難,才算得到公平的對待?另一方面,可能在過去的13年中她沒有犯過罪,但不能代表她將來到23歲的時候也沒有犯罪,而若有的話便是另一種方法計算了,因為如果犯罪便要受犯罪的懲罰。但這只是一個比喻,它是不可能將一個人一生的際遇都一一紛陳,所以只能說個別事件。在這比喻中,沒有記載拉撒路犯罪與否,它只是藉著兩個極端的例子帶出公平的原則-這世上有貧有富,但最後這些都會平等。即這個世上的貧與富對將來的結局在某一程度上都有關係。第一個原則是公平,而之後還會繼續深入理解這個原則。

將來的禍福都較今生的長和深,結局亦不能改變

財主生前享盡榮華富貴,但死後要受痛苦。他死後去了哪裡呢?到一個叫「陰間」的地方,這地方最特別的一點是一個受苦的地方,路加16章23,24,28節也分別講到受苦。那麼你會想做拉撒路還是財主?兩者的分別是之前或之後受苦。但之後受苦就是時間上更長,所以兩者的分別,第一點是時間上的比較。

而第二點是關於受苦的程度。在陰間受的痛苦是怎樣?路加16章24節形容財主極其痛苦,這份痛苦形容就如被火燒一樣,這是用圖像比喻及表達痛苦的程度,因為言語也難以表達這份極度的痛苦。就如身體在各種受傷的種類中,以燒傷最為嚴重,令人最感到痛楚,為甚麼燒傷是最痛楚?因為皮膚的作用是感覺,它的表面有最多神經細胞、神經線,比其他器官多,例如有些人並不知道自己胃出血,但皮膚是十分敏感的,比如手被針刺一下會立刻縮手,所以表皮被燒傷是最為痛楚。所以這比喻也帶出將來所受的程度是更強的。

這就是公平的原則,你以前享受多,將來就會痛苦多;相反以前受苦多,將來就會得更多的安慰,否則你會質問那些含著金鑰匙出世的人是何等的幸運。或許你會問犯罪又如何呢?這樣的話,神當然會另外計算。並不是以前受很多苦,但又犯很多罪,神就不會計算。這個比喻是帶出一個公平的問題,將來所受的,無論是福是禍,都會比今生的時間長,程度上也會更強烈,因為神把利息也計算在內。要不然有人會以為如果今生和將來都是一樣,最終都是要受苦,分別只在先後的話,那不如選擇現在先享受好了。這裡帶出將來的程度是強很多的,因此不是單純先後問題那般簡單。

在路加16章26節描述財主與拉撒路「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帶出不能互相走過對方那邊的意思。這描述又是想帶出甚麼信息?就是表達將來已成為定局之時,再也不能改變。所以若要改變,不想受苦,就要在今生去改變,死了之後就不能再改,在這邊就永遠在這邊,在那邊就永遠在那邊。

財主進陰間:因任意揮霍,非只因出身富貴

那些生於富貴之家的人,例如董建華生來是船王的兒子,是否有罪?將來便一定要受苦嗎?可是他並沒有選擇的餘地。這裡也沒有說財主的金錢是從不正當的途徑而得,例如偷扼拐騙;他可以生在富貴之家,承繼了父親的遺產。所以財主被神懲罰並不是因為他生來有錢,而是他如何運用錢財。因他沒有好好運用錢財才會受罰的。可見這裡有兩個因素:一是富貴,二是怎樣用他的富貴。因你可以生來富貴,但並不表示可以任意揮霍,這是與他本人的選擇有關,所以他也要負上責任。

財主進陰間:因沒有愛人如己

財主進這痛苦的陰間,還有其他因素嗎?除了亞伯拉罕回答財主給出的答案之外 (路16:25),還有其他原因嗎?他沒有為非作歹吧?在路加16章28節講到財主要求拉撒路去勸告他的五個兄弟,這表示財主估計他的兄弟都會跟他一樣,到陰間去,所以才會叫拉撒路上去叫他們悔改。財主憑甚麼認為他們同樣會進陰間呢?他們的問題在哪裡?

從路加16章29-31節亞伯拉罕的回答便可以得知:「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這裡分析為何財主的兄弟將來也會被送進陰間?他們的罪名只有一樣,就是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

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又是甚麼意思?財主有甚麼地方沒有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摩西和先知的教訓主要是甚麼?是指摩西的律法方面,馬太22章36-40節指出「律法和先知的教訓的總綱就是愛神和愛人如己。」所以為何財主要受這麼重的懲罰?就是因為他沒有遵行神的教訓,沒有對拉撒路實行愛人如己這個誡命。所以這個比喻的重點就是財主沒有對拉撒路實踐愛人如己。

審判的兩個原則:公平+實踐愛人如己

所以這個比喻包含兩方面:第一,就是公平的原則,今生享福或受苦,將來會有一個平衡,神會給回一個公道。但這個公平的原則,亦要視乎另外一個原則,因為第一個原則可能是被動的,好像你出生富有是被動的,你不能控制自己在哪戶人家出生;所以要加上另一個原則,就是你如何運用這些金錢,如何利用你所擁有的去實踐愛人如己這教訓。這兩個原則是有關連的。神的審判不會是死板、墨守成規,只按你的家財而審判,而是以這個原則性來看你如何運用你的家財。因為假如你實踐愛人如己的話,例如財主要愛拉撒路或其他人,他的財富就一定會減少。實踐愛人如己你就會付上精神、時間,甚至金錢,當你付出這些,你就沒有更多時間去賺錢,家財自然會減少。因此神不會因你很富有便懲罰你,而是看你有沒有實踐愛人如己這誡命,所以這兩個原則是有很大程度上的關連。

將來神審判的標準:不可只顧自己而活

從這個比喻可以看到將來神審判人的原則,也強調這一點,因為這是一切律法的總綱。審判人是用律法,而用律法就當然是以律法的總綱來審判,就是看你有沒有愛人。可是,很多人都認為自己必能通過審判,因為他們都認為自己是好人,按良心做事,沒有做甚麼壞事。但他們弄錯了,從這個財主的例子可以知道,並不是犯罪才會受到審判,正如財主也沒有做甚麼壞事。他唯一、並且最大的罪是只顧自己的生活,不理其他人的死活,將來神審判人就是以這個作為標準,神要求我們不要只顧自己而生活。這就是這個比喻想強烈帶出來的重點。

神看人的內心及整體,並非一兩件事件

然而,有些人也會做善事,例如每月捐二十美元等等,都不是只顧自己,他們將來會如何呢?神不是看你捐了多少錢,領養過多少個小孩,做了多少善事。神不是看人的外在行為,而是看人的內心,看整體,不是一兩件事,而是在於你是哪一類人,是否徹頭徹尾只關顧自己的事?比如你是否只關心如何賺得更多……等等。若你只是偶爾做善事,是不足以代表你就是一個不為自己的人。事實上很多人也會做善事,因為做了善事會被人知曉,能揚名,有助於生意或人脈網路,對自己有好處;或者有些人領養兒童,扶貧等,目的是令自己稍為心安理得。

但這裡卻是說整個人生,是最主要的部份。你整個生命是否不再為自己,而是為到別人的好處著想?這是一個生命上的改變,是由內心、態度上開始改變,不只是行動上的改變,所以不是單看一兩件個別事件。當然這個內心的改變要由第一條誡命做起,就是愛神,即是遵行他的誡命,這樣神就會給你能力,改變你的生命,改變你的心態。

我的例子:從自我的性情,被神改變能愛人

以我為例,在未信主前,我不會理會其他人,我看到其他人遭遇苦難我不會覺得與我有任何關係。雖然我也會為不幸的人,例如遇天災地震的人難過,但不會覺得和自己有任何關係,整個人的性情就是自我。所以要改變便需要由心開始,不只是行動。

直到我真的認識神,跟隨他之後,神便一路指引我,讓我知道愛人的重要。特別在我經歷了神的愛之後,我更加知道和懂得愛其他人,而這是由神作為出發點。至於一般人藉不同的活動、義工去幫助其他人,只是由自己的興致出發,這樣的事是不需要神的說明或能力。而實行第二條誡命之前,先要做好第一條誡命,就是將自己交給神,就是往後願意按著神的心意去生活,服從他。

然而,這是易說難行。若要順從神的心意來生活,舉一簡單例子,首先你想追求認識神,第一件事便是每星期上教會,由大理論去到實際微細的行動開始,你便會發覺一年五十二個星期按時去教會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已是一個不簡單的承諾。有人說有心便可以,不需要實際行動。但這只是一個推諉,不可以接受。正如工作只需要講心,老闆不發薪金給你可以接受嗎?

這個比喻是對與錯的選擇:選擇來生才是正確

在「不義的管家」的比喻中,提及你要把今生的東西拿出來,以致將來可以轉為積存在天上永存的東西,意思是表達你選擇今生還是將來,有些人會選擇今朝有酒今朝醉。

而這個比喻同樣是一個選擇的問題,但是這個選擇不是在口味方面,有如你要咖啡或奶茶。咖啡或奶茶即便選擇錯誤也不需要負任何責任;也不是說選擇今生受苦還是將來受苦,反正始終都要受苦。不,而是要選擇「對與錯」的問題。為何會這樣說?因為財主選擇了現在享受,但到將來他便後悔,所以財主很想悔改。從路加15章28和30節表達財主知道以前的選擇是錯誤的,所以他希望拉撒路可以警告他的五個兄弟,希望他的兄弟趁著仍有機會的時候可以悔改。當然,是財主知道了自己做錯才這樣做,現在他想悔改,只可惜再沒有悔改的機會。

正確的選擇是來生,因為今生是短暫的,來生才是永恆。每個人都應該知道選擇短暫是錯誤的,就好像人人都知道讀書時期不應該只顧打遊戲機、看電視,以致將來不能畢業,找不到工作;好像電視廣告中螞蟻與蚱蜢的故事,蚱蜢所作的就是一個錯誤的決定,而這個錯誤的決定會令人終身後悔,如財主後悔一樣。

財主期望他的兄弟相信復活的拉撒路的話

但如何知道將來是會這樣發生呢?若不是這裡所講的話,今生捨棄這麼多東西,來生原來是沒有補償的,豈不是很傻?若將來有一個肯定及清晰的結局,那每一個人都會懂得選擇。可惜偏偏人不能肯定將來的結局。

這個財主便有一個聰明的計策,是怎樣的計策?就是他請拉撒路去找他的弟兄,希望拉撒路復活傳福音給他的兄弟,為何他認為他們會聽拉撒路的話,相信他所講的是事實呢?因為拉撒路親身經歷過死亡,看過死後的情況,所以他的可信性很高,他的兄弟應該會信他。

人類有限知識不足以讓我們相信奇跡或認識神

但事實是否這樣呢?路加16章30節說: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過來的人,告訴你死後的情況,會有審判,要你悔改,你會否相信他的見證呢?未必會!很多書籍也記載死人復活的事件,但很多人卻並不相信真的有這些事發生,他們可能會用不同的藉口,不同的理論來推翻。例如你不是真的死了,只是昏迷了;或者是你做夢或是幻覺,可能是藥物的影響等等。對於不想相信的人,事實上是沒有東西可以令他們相信的。

正如在路加16章31節亞伯拉罕說:沒有作用的,他們是不會聽的。對於一個不想信的人,沒有甚麼確實證明可以給他看,不相信的人是永遠可以提出一些質疑,縱然你真的從死裡復活他也不會相信,所以縱有奇跡擺在面前,他們也不會相信,由此看到奇跡並不能改變一個人的心。而為何我們不能絕對證明將來真的有這些事呢?因為我們的知識實在太少,不能證明任何事,無論是醫學上或法律上都存在很多疑點,例如:如何證明那些不是人思想上的幻覺,而是真實呢?他可能並非真的死亡,可能只是心臟及腦電波停頓,這是法律上死亡的定義,但不代表人人都會接受的等等。因我們的知識有限及太少,我們不能從科學上絕對地驗證是否有神。

故以人有限的知識不能找到無限的神。科學家牛頓說過一句話:「人類對於世上任何一件東西所認識的,所知道的,還不及那件東西的百分之一。」好像檯面上的水杯,你對這水杯的認識不會多於百分之一;又如人的身體構造,我們認識只是皮毛。醫學的知識也是太少,從前醫學會認為盲腸沒有用處,有問題便把它割掉,但現在卻證實盲腸亦有其用處,所以醫生不再隨便割掉病人壞了的盲腸。這是今天的理論,但將來又可能會改變,故這些理論不能完全肯定,因我們的知識太少。

所以我們不能靠神跡去肯定,因我們所有的知識太少,不能讓我們有足夠的肯定去認識神或屬靈的事情,也不能靠知識知道將來是否有審判。但這個選擇如此重要,可以是關乎我們將來永恆的生死,我們應該如何抉擇?

順從良心做選擇

既然我們不能靠知識 (例如用數學來計算有沒有審判)有絕對的肯定去作出選擇,那麼可以根據甚麼作選擇呢?不是根據知識作選擇,神給我們另外的證明。羅馬書1章19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就是靠良心做選擇。

從知識層面你很難絕對確定將來是否有來生的,但是從良心 (道德)方面你會有一個很清楚的答案。因你的良心會告訴你甚麼是對,甚麼是錯,是很清楚的。就如良心會告訴你好像這個財主自私自利地過生活是不對的,良心會給你很清楚的答案,會告訴你:你是要去愛其他人的;也會告訴你:你要去找那一位神。你的良心可將對與錯、道德的事分得很清楚,但對於將來會否發生的事我們知識上是不太清楚的。故我們要去學習跟從我們的良心。而如果你是常常按著良心去行事,你就會漸漸能夠認識神,這也是一般途徑去認識神,而不是靠著神跡去認識神。

將追求神放為首要的事情

因此,在我們愛人之前,要先將自己交給神,這是一個最重要的選擇。在面前的日子,對於學生來說,不是要放棄讀書,不工作,而是我們要將追求神放在第一位。正如我自己的例子,我以前在加拿大讀書,神改變了我之後便非常關心身邊人的需要,亦很努力的追求神,但這不代表我停止學業、讀書或考試。我的生命確實起了變化:我從前是追求學業成績,人成熟了才發覺讀書好,特別是在加拿大讀大學的時候,在我中六時更名列前茅,數學幾乎是滿分。到入了大學,讀榮譽學位,要求大部份的成績要達A以上,我都能達到,我不單止喜愛讀書,也喜愛賺錢,買車等。

但是當我認識神之後,生命改變了,這些世界的東西我已看作等閒,最重要是追求神。如之後因為外國讀書簽證的問題我放棄了做兼職,因我的良心告訴我哪一樣更重要。故我們也可按良心問自己,讀書重要些還是神重要些?甚麼對我們來說最重要?而不是去計較外在的行為,若我們跟從良心去做,便讓良心帶領你走之後的路。

而如果你心裡知道神是重要過讀書的,你心裡有這份肯定便足夠,因跟隨神不是要你現在辭工或輟學,而是要你將他放在第一位,服從他,看以後他如何帶領我們。有些神的心意我們是尚未知道的,但有些也是可以知道的,如你知道神是想你去追求他,認識他 (比如去教會、讀經、禱告),你便按你所知道的去做,這便是慢慢的被他帶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