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第三類別的教導

李馬可牧師主講

今天信息的題目是:聖經中第三類別的教導。整本聖經的教導主要分為三大類別,第一類別是大家認識的;第二類別同樣也是大家熟悉的,所以我只需要談第三類別。第三類別的教導對絕大部份信徒而言都是非常陌生的,甚至陌生到一個程度,導致屬靈生命有所虧損。今天仰望主的幫助,補足我們這方面的缺乏,令大家知道這缺乏及修補這缺乏所帶來的嚴重虧損!

圖一:繩索

這三大類別的教導在聖經中並非各自為政的,它們之間是互相連結、串連起來,類似編織那樣,將很多不同的毛線連結起來,編織成一件毛衣。我想用一幅圖畫(註:圖一)來表達,你看見這條繩索,主要由紅色、白色和藍色三條不同顏色的繩子互相連結在一起,產生一股互動的力量,成為一條更加有力、更加粗壯和更強韌的繩索。

第一類別-教義

究竟是哪三種類別的教導?我們先從第一種開始,就是「教義」方面的教導。這方面的教導我用紅色來代表。若你常去教會,就會知道有許多教義,例如「神論」“theology”,這是關於神的本質和本性,例如神是全能、全知、全善、聖潔公義的;他又是創造主、萬有之主並且無處不在。其他的教義還有「救恩論」,「救恩論」提到世人犯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令我們可以因信稱義。這些教義,大家都會知道。

我為何選擇紅色來代表呢?因為在眾多的教義中,最中心的部份當然是主耶穌的救贖。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流出他的寶血,所以我用紅色去表達。

另外還有「末世論」,是關於末世時的情況,主耶穌再臨,死人復活,信徒被提到天上與主耶穌見面等等。還有就是關於「教會」的教義,教會是一個身體,身體裡面有很多的肢體,大家有不同的功能等等。以上的教義及其他的教義都是大家在聖經裡常見的。

第二類別-道德行為

第二類別也是大家熟悉的,是關於「道德行為」這方面的。基督徒應該有好的見證。他的行事為人應該是怎樣?應該是聖潔、公義、有仁愛、和平等,這些教導我用白色去表達。這些教導關係到我們的行事為人,在聖經裡這一類別的經文亦非常多。馬太福音5章14及16節說:「你們是世上的光」,「要將這光照在人前」。或者以弗所書4章2節指:「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這都是關於作為信徒應該有的生命和行為。腓立比書2章14至15節:「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我選白色來代表我們生命的那份雪白、聖潔,我們的行事為人都要得神的喜悅,這就是第二類別的教導。

第一類的教導是關於教義;第二類的教導是關於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行事為人應該怎樣才能得神的喜悅。這兩種類別大家都很熟悉,聖經裡還有哪一類別的教導呢?這是另一個層次的教導,可惜一直被我們忽略了。

第三類別-親身經歷屬靈的真實

第三類的教導是關於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這類別的教導明顯跟前兩類不一樣,雖然和教義有些相關但並非同一類。第三類的教導與我們要活出聖潔的生命,兩者之間也是明顯有分別的。不過這三類的教導,三者之間仍然是有關連、有互動的。

「與神之間的關係」,大家也知道在聖經裡有很多相關的教導,基本上在四福音、使徒行傳、書信、啟示錄裡,差不多每一卷書都有直接提到。「與神之間的關係」,這說法其實不太明確,有其含糊、混淆的地方,稍後我告訴你便會知道。所以我不用「與神之間的關係」這個說法,我會用「屬靈的真實」(按:Spiritual Reality)這個詞語。

第三類別的教導,就是在信徒身上的「屬靈的真實」。屬靈的真實是從神、從天上來,所以我選用了藍色;藍色就代表天上的顏色,所以紅、白、藍三種色都有了。這說法好像不太難明,但實際上是很容易含糊地理解,很容易被誤解,甚至被曲解。而信徒對於這第三類別教導的認識,就有一個似是而非,似懂非懂的情況,導致容易錯誤解讀甚麼是「與神的關係」。

錯誤解讀屬靈的真實

舉個例子,約翰福音3章3節:「耶穌回答:『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大家應該熟悉這節經文。這裡提及「重生」這個觀念。傳統教會怎樣理解「重生」呢?傳統教會將「重生」的教導列入為「教義」的其中一環。換言之,如果你是一個決了志的基督徒,你就重生了。基本上是一個理論、一個教義。它沒有真真正正、實在地說明「在屬靈層面上發生過任何事情」。而我指的是「屬靈的真實」,是一個屬靈層面的事實。

「教義」與「屬靈的真實」的分別在哪裡呢?分別就是:教義是一個理論,屬靈的真實是一個屬靈層面的真實經歷、體驗。你真的經歷過一些屬靈的事、一些生命裡的改變發生在你身上。今天教會的教義說,如果你是一個決了志的基督徒,就是在定義上、理論上、神學觀念裡,你算是一個重生的基督徒。但他沒有告訴你,「重生」的意思是你舊的生命已經死了,新的生命已經開始了,這是一個屬靈的真實。在屬靈層面上是一個真真正正、真實發生了的事情。

今天傳統教會將「重生」的教導列入為「教義」的一環。這樣定位的誤導成份非常強烈。你被誤導了也不知道,你也未必能夠看得出兩者之間的分別,這就是困難的地方。這世界有許多迷惑人的事情,你真的看不出破綻在哪裡,你需要有相當精密的辨別能力才可以找出破綻。再舉另一個例子,我們熟識的教導「住在主裡面」。「住在主裡面」同樣可以被看為是一個理論,純粹是一個教義。一個信了主的人,住在主耶穌裡面是甚麼意思?一般的講法就是神給你在主耶穌裡面一個位置,一個地位。你看神學書就會知道。一切都是觀念、都是教義,並沒有甚麼是有真實經歷、真實體驗的內容。這就是「教義」與「屬靈真實」兩者之間的分別了。

另一個解法就是用第二類別-「道德行為」來解釋「住在主裡面」。曾經有人問我:「怎樣才是『住在主裡面』呢?意思是否一個人的行事為人,都跟隨、遵行主耶穌的教訓,這樣就是『住在主裡面』?」他以行為來解釋這教導。你跟隨主耶穌的教訓去生活,這是行為,但完全沒有「屬靈的真實」這部份,只是用行為來解讀這經文。

你看約翰福音14章23節就會知道「耶穌回答:『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看來兩者之間不是同一件事。你遵行主耶穌的吩咐,這非常好,正是上面所指的「你遵守我的道」。遵守主耶穌的道會怎樣?這樣天父和主耶穌都會與他同住。這很明顯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一方面是條件,另外一面就是你符合這條件後,你所得到的結果,是兩回事。但他看為是一件事,住在主裡面就是行事為人都是按着主的心意去行,用行為來表達。

這就是問題所在。我們對於屬靈界的事情,是完全不認識,我們不認識屬靈的真實。聖經說的「屬靈的真實」是指在你屬靈生命裡、屬靈層面上真真正正、實實在在地發生了一些屬靈事情。很多人都看過這些經文,但絕大部分的信徒都會用第一類別或第二類別的方法去解釋,在他們的觀念裡是完全沒有第三類別的位置。剛才我說這部份你要慢慢吸收,否則你可能不知道我在說甚麼,有一些地方的確是不容易掌握。而今天我特別專注於第三類別:「屬靈的真實」這部份,因為第一類、第二類大家已很熟悉,只是對第三類大部份信徒都非常陌生,甚至是第一次聽到「屬靈的真實」這教導。

領受三種不同教導的方式

這三大類別的教導:教義、行為和屬靈的真實,是以三種不同的方式去領受的。如果別人告訴你一些教義,你怎樣領受它呢?你可以去明白、去理解它。這是知識,知識主要是頭腦上的認識。

怎樣去領受聖經裡關於行為方面的教導?就是去做、去遵行。關於行為的教導,不能單靠頭腦上的認識,即使能認識到可以倒背如流也不行,你要行出來才是真正領受了。

第三類別,屬靈真實你又怎樣領受呢?答案是親身經歷。所有的屬靈真實都是要你自己親身經歷過,真真正正發生在你身上,這樣你才算是領受了「屬靈的真實」。所以你要問自己:「我有沒有經歷過聖經所講的屬靈真實?」例如剛才我們說「住在主裡面」,不是指你明白這個觀念,亦不是你在行為上做了一些好行為便是「住在主裡面」。你需要問的是你有沒有經歷過「住在主裡面」?信徒之間很少談及經歷,因為許多信徒都不看重屬靈經歷的重要。你仔細看聖經就會明白,屬靈的經歷體驗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舉一個例子,羅馬書5章5節,保羅說:「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這是屬靈的經歷,不是人自己的行為,我們是沒甚麼可以做的。雖然有些屬靈經歷是要先去理解,但理解之後是否等於我已經擁有了這經歷?不是的。明白並不等於經歷過。怎樣才算擁有這些經歷?很簡單,你親身經歷過,就是有這些經歷。所有這些屬靈的真實都是一些經歷,它在你身上發生過,就成為你的體驗。究竟有沒有神的愛澆灌在你心裡?有沒有發生過這件事情?你要回想看看自己是否真正親身經歷過。

危險的是很多人將這些事純粹看為一個知識層面、教義層面的事情。他們說:「當你洗禮做基督徒,認罪悔改時,這些事就自然會發生,不需要檢查甚麼經歷。教義說這些事情會發生,聖經說會發生就會發生,你感受到與否都不要緊。」但這會否有自欺欺人的成份?感受到或感受不到都可以是已經發生了?有些傳道人甚至說,聖經說會發生就是會發生,你不可以靠自己的感覺。你要信聖經所講的,就是真實的,與你的感覺無關。這等同我說你現在是百萬富翁,這樣你就是百萬富翁了,這會不會是自己欺騙自己呢?

所有屬靈的事情都是可以經歷,而且是需要經歷的,然後你才可以確認屬靈的事是真真正正發生在你身上,否則人怎樣去防止自欺呢?聖經(太7:22-23)也有提及,有些人告訴主耶穌他做了這些事、做了那些事,但主耶穌說:「我不認識你,你是誰?」你認為自己認識主耶穌,便真的認識他?不是這樣的,要檢查清楚是否真的這樣發生過。神的愛曾否澆灌在你身上?你有沒有體驗過,神的愛澆灌在你身上時是怎樣的?很開心地跳舞?可能是,亦可能不是。這問題帶我們進入到不簡單的部份了,經歷屬靈事情發生在你身上是否純粹只是一份感受、感覺?感到很開心、很喜樂、覺得很幸福?不一定。所以仍要小心檢查屬靈的事。

在患難中仍然有喜樂

經文中保羅已告訴我們,究竟是甚麼一回事。他說:「因為神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裡面。」但我怎知道呢?看上下文你就會知道,保羅說「因為」,表示有前因後果的。上文(羅5:3)說這些信徒在神裡面是怎樣的?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為甚麼?因為知道(羅5:3-5)「患難會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明白嗎?如果一個人,他裡面有神的愛,會有甚麼記號?不是指一些感覺、開心、這麼簡單。是很實在的一件事情。當你有神的愛在裡面的時候,即使你遇到甚麼艱難、困苦、甚至苦難,你心裡仍然滿有喜樂、平安,因為你經歷到神的靈在你裡面。這表示你生命是真實地改變了,產生一個果效,就是在患難中仍可以是歡歡喜喜的。而並非我感覺是就是,這只是你一廂情願的自己欺哄自己。

聖經說:神的愛澆灌在你裡面。澆灌是一個很強烈的詞語,是傾盆大雨地瀉下來,非常澎湃的。神這麼澎湃的愛臨到你身上,如果你生命上沒甚麼改變,你絕對有理由懷疑你是否在欺騙自己。這世界上很多人都喜歡自己欺哄自己。例如有些人吃減肥藥,吃完後覺得自己瘦了,但這只是感覺,要量體重、仔細檢查,才可以確定是否真的有效。

我以前分享過自己信主的經歷,在這裡就不再詳述了,只是特別提一件事。那時我在加拿大讀書,同時在餐館裡做工,以半工讀的形式支持自己經濟上的需要,但這是非法勞工,因為我只有學生簽證,是不能工作的。後來因為信主的緣故,我不想做非法的事便辭去了工作。我明白若我辭去工作,一切就完了。沒有收入就沒法生活,亦沒有錢交學費,那便要回香港了。我明白我能夠去外國讀書,是一生中最大的機會,也是唯一一次的機會。回來香港,待幾年後還可以再去讀書嗎?不可能了,機會失去了便不會再回來。

當時我只是大學一年級生,讀書成績也頗理想,若三年後大學畢業回香港,這世界就有我的份兒。對一般人而言,因為信耶穌便辭掉工作回香港?許多人會覺得太過份了,是否神經錯亂了?他們會覺得我可能只是一時的衝動,一時的激情,冷靜下來就會後悔了。

但事實是當我辭掉工作之後,我在加拿大繼續生活了接近兩年的時間,完全沒有任何收入,只能夠每天、每星期、每月都仰望神的供應。這兩年的生活是怎樣過的呢?整個經歷就像羅馬書裡所說的,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整個過程沒有絲毫的擔心。我可以告訴你,人的力量是完全沒可能歡歡喜喜的。你有沒有試過,考高考的時候擔心會否被取錄呢?你到社會上找工作,你會擔心能夠找到合適的工作嗎?你能不能夠不擔心?這是非常難的。(太6:34)主耶穌說:「不要憂慮」。世界上有多少人可以不憂慮?但如果有聖靈在你裡面,這就是另外一回事。如果神的愛澆灌在你裡面,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接近兩年的時間裡,我從沒憂慮過。沒有錢交學費、沒有錢吃飯、沒有錢交租,我完全沒有為過這些事擔心、憂慮。一次也沒有。

這不是用自己的意志力可以做得到的,你可以嘗試一下。如果你正為某件事擔心,然後對自己說:「不要擔心,不要憂慮。」你仍是不可能做得到。這是神在人身上的工作,我真的經歷過神的大能,真的是第三類別所提到:屬靈層面上的一個體驗,屬靈裡的一個事實。神的工作在我身上發生了,叫我可以完全不憂慮。這就是我今天要跟大家分享-屬靈事實的真實性。可惜大部份的信徒都沒有這方面的認識,這令人非常擔心。今天的信徒對認識神的真實,往往只是一個理論,一個抽象的觀念。

信徒必須經歷屬靈的真實

很少信徒能夠真的親身經歷過、體驗過神的實在。你認為這事重要不重要?是否可有可無?如果能經歷神,那很好,哈利路亞,感謝主;但沒有就沒有,這也沒辦法,好像人沒有錢也得接受。如果你是基督徒的話,你絕對需要親身體驗神的實在。所以我說,體驗這第三類別的教訓是絕對不可或缺的!當然第一、第二類別也重要,但如果你有前面的兩樣,卻沒有第三樣的話,你的屬靈生命也是岌岌可危的。像剛才給大家看的那條繩子,缺少任何一條也不行,必須三條捆在一起才能正常運作,缺一不可。你一定要經歷神在你生命裡面的實在,神怎樣改變你、神怎樣修剪你,聖經裡對於這方面的描寫也有很多。

可惜一般的信徒卻缺少這部份,以致他們過的基督徒生活是怎樣?只是不停地做一般慣常的宗教活動。做甚麼?靈修、服事教會、傳福音,做好這一切活動就可以了。如果這些活動、好行為,全部都做得不錯的話,他就很滿意自己的屬靈生命。

如果你是這樣,就跟歌羅西書2章20-23節所講的一模一樣,你信的只是一個「人為宗教」,一切都是人自己的力量,用自己的行為、努力去成就。經文說:「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我們遵守的就是各樣的「不可以」。不可以玩手機、不可以看電視、不可以看雜誌、不可以去旅行,全都不可、不可、不可!這些規條是照着人的命令、教訓定的,按着自己的意思來敬拜,這樣不是敬拜神,也不是親近神。

故作謙卑,甚至用各種事情苦待自己,叫自己受苦,這些看來好像很有智慧、很有幫助,其實只能夠叫人「放縱肉體」。保羅描寫這些事為「放縱肉體」,是沒有任何價值的。很多時基督徒的生活、基督徒的行為在做些甚麼?就是守着各式各樣的規條,盡量做好些。你說:「我已經做到非常好,我已經做到盡了」。但保羅說:「你所做的都是沒有價值的,全部都是屬於人為的宗教」。你不要以為佛教,或其他宗教才是人為宗教,基督教也不例外,基督教裡成千上萬的人都是跟隨着人為宗教的活動。就是他覺得去教會好,每天要靈修、讀經、祈禱、傳福音、有愛心、幫助人,做很多很多的事情。如果他做到保羅所講的這些事,他就覺得自己是一個「頂呱呱」的好基督徒。若果做得不好,就覺得自己很失敗,我們就是用這些來量度自己屬靈的狀況。

問題在哪裡?問題是他只知道第二類別的教導。沒錯,第二類別教導我們應該要有怎樣的行為、我們的道德要怎樣、我們要怎樣生活。但他缺乏了甚麼?他缺乏了第三類的教導。

你不可以說:「第二部份我比較熟,我行為做得很好,我可以加倍去做,我的屬靈生命應該不錯,其他那些不做可以嗎?」這樣你便錯了,當然不可以!若一個信徒不跟第三類別的都可以,那就不用把這類別的教訓寫在聖經裡了。寫在聖經裡的全部都不可以忽略,絕對不可以遺漏的。你有了白色那條繩,但你沒有藍色那條,結果將會是一樣,這是非常重要的!若你欠缺了聖經中一大部份,可以說是必不能進天國的,是不能承受救恩的,一定不可以被神接納的!所以保羅說:「在隨著己意敬拜,故作謙卑,和苦待己身等事上,似乎是智慧之言,其實只能叫人放縱肉體,再沒有任何價值 (西2:23)。」那在保羅眼中,甚麼才是有價值的呢?

要尋求天上的事情

甚麼才是有價值的呢?歌羅西書3章1-3節:「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

這就是我所提及到的第三類別,但你立即在想:「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說甚麼,尋求天上的事即是甚麼意思?祈禱?我天天也祈禱,你不要以為我沒有祈禱,我很專心,甚至早晚都祈禱,這樣是否尋求天上的事呢?」尋求天上的事是甚麼意思?是讀聖經?「讀聖經應該很屬靈吧?」你看,一說到屬靈方面的事,我們完全不明白。你可以告訴我,你是怎樣尋求天上的事?你會做甚麼?返教會、傳福音、結果子?我們根本不明白保羅的意思,情況非常嚴重。

聖經裡有很多這類型的經文,你不可以透過外表的行為來明白它的意思。這是要在屬靈裡,你真的經歷過,才會知道甚麼是「尋求天上的事」。許多人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他們只不過是在做他們所謂的靈修活動,就是禱告、禁食禱告、甚至去退修營禱告。你不知道這些只是人為的活動嗎?你所做的只是人為的活動。甚麼是人為的活動?很簡單,人的作為就是人為的活動。我們需要甚麼?是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

何謂尋求天上的事?下面一句說到(西3:1):「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即是甚麼?坐在神的右邊是甚麼?要拍照?一說到天上的事我們就不理解。基督坐在神的右邊,那麼我們坐在那一邊?在左邊?你要明白保羅在說甚麼。「坐在神的右邊」是指到權力,屬靈裡面的能力:這是表達主耶穌在屬靈裡面的位置,在神的右邊是一個至高的位置。這是表達主耶穌在執掌神的權柄,神將他升為神之下最高的,所以他坐在神的右邊。

你明白保羅的意思嗎?歌羅西書2章23節告訴我們,苦待己身好像很謙卑,但做這些是沒有用的。甚麼才有用?是你要去追求屬靈的能力。很少基督徒知道甚麼叫屬靈的能力。主耶穌坐在神的右邊,我們呢?歌羅西書3章3節指:「我們的生命是與基督一同隱藏在神裡面」,即是說我們與基督一起。如果基督在神的右邊,我們在哪裡呢?我們也在神的右邊。嘩!這就很嚴重了。在屬靈層面而言,你是在天上、在神的右邊,你是在天上屬靈的能力裡面。「真的這麼高級?」我們真的不明白,但聖經提及到很多這方面的事情,大家可以回去仔細看。

今天我們要說的是:我們要體驗到神的大能的真實,要體驗到天上事情的真實。體驗這些事情是需要神在你身上工作。要去到神的右邊當然不是我們自己可以去到,你坐飛機也去不到神的右邊,是神的工作才能夠令你在主耶穌裡面,令你在神的右邊。換言之,我們是去追求神在你身上的工作。但過往我們追求甚麼?我們過往追求做我們自己的工作,每完成一件事,就在清單上打個勾。你可以試做一個列表,就是神在你身上的工作,看看你有多少個勾。神在你身上究竟做了多少事情呢?或是大部份99%的事都是你自己做,沒甚麼是神做的,這就叫作「人為宗教」。

聖經教導我們去追求屬靈上的體驗。這不是我說的,歌羅西書3章1節說:「要尋求天上的事」。即是神的大能真的發生在我們身上、發生在我們生命裡、在我們生命裡運作。如你在屬靈上沒有真實經歷過甚麼的話,就變成了一切只是教義。就是現今基督教教會所談的教義。你在知識上知道這一切,可惜在你身上從未經歷過。所以我們要追求這些合乎聖經教導的屬靈事情。當然聖經不是叫我們追求神怪的經歷,有些教會很喜歡鼓勵人去追求神怪的事,但那些事不是聖經裡所說的。

希望現在大家可以明白到,親身體驗真正屬靈的事不是可有可無的,如果你沒有這些真實體驗,你的屬靈生命根本還沒有入門。

嘗過來世的權能

我們再看一段經文,希伯來書6章4-5節:

(和合本)「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新譯本)「因為那些曾經蒙了光照,嘗過屬天的恩賜的滋味,與聖靈有分,並且嘗過神美善的道和來世的權能的人…」

我發現兩個譯本有些不同,最後那句和合本「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跟新譯本「嘗過神美善的道」是一樣。但在「覺悟來世權能的人」,多了些甚麼?和合本多了「覺悟」兩個字。新譯本沒有這兩個字。有「覺悟」和沒有「覺悟」有甚麼分別呢?新譯本「來世權能的人」的動詞在哪裏?「嘗過」,一個動詞可以用在兩個名詞上。「嘗過來世的權能」和合本譯成為「覺悟來世權能」,即是你「了解到、明白到來世的權能」,而不是「嘗過」,即是沒有接觸過來世的權能,只是領悟到。

原文是沒有「覺悟」這個詞語的。為甚麼要加上去?為甚麼不用「嘗過」來世權能,而用「覺悟」來世權能呢?因為譯者覺得「不會嘗過的」,他接受不到可以嘗過來世權能,認為這太誇張。最後聖經的教導變成只是一個教義,教義只是一套理論,理論就是你沒有親身「嘗過」。這就是問題的所在了!

每一個信徒都應該嘗過來世的權能。你說:「真的嗎?」是的。你看前一句(來6:4),你告訴我,這裡每一個元素是否都是每一個基督徒應該有的?

「蒙了光照」-基督徒是否應該蒙了光照?

「嘗過屬天的恩賜,神的恩賜」-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嘗過吧。

「與聖靈有分」-這當然了。如果與聖靈無分,你就不是基督徒。

「嘗過神美善的道」-每個信徒當然會看過神的話語、吸收神的話語、應用神的話語。

每個基督徒都要有以上的一切元素。為甚麼到最後一個元素不是這樣呢?沒有理由是例外。為何翻譯當作是一個例外的元素?因為譯者看作嘗過來世的權能對我們來說是太高級了。但希伯來書的作者不是這麼看。經文是說每一個信徒都應該能經歷以及嘗過來世的權能。

我們不是說擁有一切來世的權能。作者用「嘗」這個字也很明顯,只是試過味道,有限度的體驗,但至少也是體驗過。這可稱為「試吃」。你有沒有試過在雪糕店試吃?你試吃過那款雪糕,知道是甚麼味道,付款後就可以吃多點,甚至可以盡情去吃。同樣我們現在最少都要嘗試過、有限度地體驗過,而將來更可以去到擁有豐盛的地步。

例如在屬靈界裡面,我們可以嘗過甚麼?與天上邪惡的靈界爭戰。就是那些已經墮落了的天使,我們要跟他們爭戰,要勝過他們,這要有屬靈的能力。趕鬼當然是屬天的能力。這裡聖經告訴我們,信徒是要嘗過、體驗過各樣的屬靈的能力。

又例如將來、來世的意思指下一個世代,聖經記載有很多個世代,這個世代和將來的世代。將來的世代會怎樣?根據保羅所說,哥林多前書6章3節:「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將來信徒、屬神的人要去審判天使。「審判」的更準確的意思是「管理」他們。管理天使這叫許多信徒驚訝!這是保羅的異象,他明白神的計劃。將來人要在天使之上,現在主耶穌已經在天使之上。我們是在主耶穌裡面,所以在將來的世代,我們也要管理天使。

需要屬靈的真實來勝過世界

這就是聖經所指的第三類別的教導,我們需要明白在屬靈生命裡,我們需要些甚麼實質,而這些實質是絕不可缺少的。為甚麼不可以缺少?現在我們來到很重要的部份,為何我們需要體驗屬靈的能力?你說:「即使沒有這些實質,我做基督徒做了二十年,也做得不錯呀!」真的不錯?聖經並不說讚同。如果你從來沒有親身體驗過天上事情的實在,我可以告訴你,你是不可能勝過這個世界的。這就是為何你的生命永遠被這世界勝過、被世界控制、影響着,因為只是一套理論是不可以幫你對抗這世界。你一定會好像中了吸星大法那樣,被這世界吸了進去後出不來,好像跌進了蜘蛛網一樣;即使你拼命掙扎,也是徒勞無功。因為這世界強而有力,你卻沒有能力,怎可以脫離它的吸力呢?

這世界是誰設計的?當然是撒旦設計的。撒旦不是一個普通的天使長,他是高級天使長之首領,是非常高級的天使長。這世界是由他設計、建立的一個系統,裡面是一個完美的圈套,有著不可抗拒的引誘力。相對於撒旦的蒙騙,現在地上的騙子是小巫見大巫。但現在世上的「小巫」也已經很厲害了。早前看報紙有些人在外國投資,被人騙了一百萬,交了錢之後騙徒又吩咐他再付款,否則就會失去買樓花的錢,諸如此類的事情,最後告上法庭,但騙徒們全都已經逃之夭夭,離開了香港。你發覺地上這些騙子真的很厲害,可是與撒旦相比,是不可相提並論的。沒有人可以憑自己的力量,能夠抗拒這個世界。如果你以為自己做得到,其實已經是中了圈套、迷惑。事實你是一丁點兒都做不到,完全被撒旦玩弄於股掌之中。

我們跟撒旦爭戰打仗,如果你只是依靠教義,依靠一套理論、一個抽象的觀念,你是不可能得勝的。這世界上很多觀念都非常好,抽象的觀念如人道主義、共產主義,很多主義都很好,不過你帶着這些主義上戰場,不可能打贏撒旦的!很多基督徒認為靠着這些很好的理論,便可以戰勝這世界。聖經裡有這麼多教導,我們手拿着道德經,或者拿着聖經上戰場,就可以打勝仗,你認為有可能嗎?是完全不可能的!你怎可以對抗這實在的世界?裡面五光十色的引誘,那些節目既好看又吸引,無論是衣服、鞋襪、手提包、手機全都非常美麗吸引。在你面前閃閃發光,吸引你的注意力,這只是正面的吸引力。

還有反面的,這世界另一方面又會給你壓力、很多艱難、很多困苦、鋪天蓋地衝擊着你。讀書艱難、出來工作又艱難、面對上司更艱難,又諸多要求,這世界就是軟硬兼施壓迫着你,你只拿着一套理論來跟它對抗是不可能的。若你以為熟讀聖經,多讀聖經就可以了?是完全沒有用的,理論完全派不上用場。這一切的理論去到用的時候,保羅說到你用的時候就都毀壞了(西2:2)。用理論來抵擋事實,你瘋了嗎?理論可以抵擋敵人的大炮、飛彈?必定是要飛彈對飛彈。毫無功效就是這個意思。你需要的是能力,你需要的是真實的經歷,經歷過屬靈能力的真實,而不是一套理論。

這些屬靈事情是要你親自體驗過,在你生命裡真實地發生過,否則你手握的只是一套理論,只能不斷引用聖經,聖經怎樣說、神怎樣說。我們是引用聖經的高手,但引用聖經能幫助你抵擋這世界軟硬兼施的攻擊嗎?不可能。除非你親身經歷過屬靈事物的真實,這樣你才有兵器,否則你是沒有武器的。屬靈界是真實對真實,能力對能力;理論對能力來說是沒有用的。所以你需要嘗過神的能力是真實的,你真的經歷過,然後你才真知道那真實,知道神的能力能夠在你生命裡面怎樣改變你。

追求、尋求都是同一個詞,你要追求天上的事,以至能夠得到天上的事。你才開始體會到天上的真實,天上能力的真實。而不是只在你頭腦裡去認識、頭腦上思想、理解天上的事。親身經歷、體驗過才是我們需要追求的。如果你只有追求但得不到的話,屬靈生命上仍是無用的,因為你不能勝過世界,除非你裡面有神的能力。

尋求神在你裡面成為真實

餘下的問題是:我怎樣才可以在屬靈裡面有這經歷呢?每一個信徒都應該有屬靈的經歷,但我現在還沒有,怎樣才可以有呢?兩個字:「尋求」。聖經說得很清楚 (耶29:13),「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屬靈的事情對你而言不再抽象,而是很真實的事情,比世界上的物質還要真實,這樣你就有機會勝過世界了。

許多信徒以前追求的方向錯了。以前的追求純粹是要守各樣的律法、守諸多的規條,做這些、不做那些諸如此類。這是你自己的作為,你尋求你的作為有何用呢?這世界太多人為宗教了。

你需要的是尋求神的作為,尋求神的大能,在你生命裡面成為真的事實。當這些靈裡的事一天還未成為事實,一天你仍然離不開世界的捆綁。唯有神的大能在你身上成為事實,你才可以打敗這世界及這世界的王。這就是第三類別教導的重要。

聖經裡三大類別的教導,其實第三類別是最核心的,前面兩種是入門級。當你剛來教會不久,那時告訴你第三種類別的教訓,你會很混亂。所以都要按次序來追求。你有了基礎,現在你可以去到這程度,而你亦需要到這程度。作一個基督徒不是尋求人為的表現,你要謹記千萬不要以為我做了這些事工、那些事工就可以了。你只是將你的信心放在你自己的事工裡。屬靈生命不是這樣的,你是要尋求能夠得着神在你身上的作為,他在你身上作工,不是你自己在做工作。你自己做工作是屬於第二類別,也是好事,但你若是缺乏第三類別的體驗,就算有第二類別的好行為也是沒用的。

這不是可有可無的,如果沒有經歷過屬靈上的真實的話,你在屬靈上是不可能生存。我們不可以被這世界之神弄瞎我們的眼睛,看不見神的榮耀。你看不見神的榮耀,你就發現沒有能力去對抗,但當你真的體會到神的榮耀時,這世界的東西就變得非常暗淡。這世界很寶貴,很漂亮?但對那些經歷過神的大能,嘗過天恩的滋味及來世權能的人,世界的榮耀失去了它的吸引,被看為是糞土了。

希望大家都能夠吸收到今天所說的,回去真的好好思考,並且計劃怎樣可以在你生命裡面去體會天上的事,尋求天上的事,以至在你在生命裡真的有神的能力。如果沒有的話,一個沒有神的能力的基督徒是不可能持久的,一個沒有能力的士兵上戰場可以做甚麼?只能做「炮灰」!你很快會成為「炮灰」。你若要去打仗,你必須要有能力才可以得勝。